Ⅰ 什麼是經濟詐騙罪
法律分析:經濟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Ⅱ 什麼是經濟詐騙罪
一、什麼是經濟詐騙罪
1、一般是指詐騙罪或者合同詐騙罪,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真相,捏造事實取得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經濟詐騙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經濟詐騙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必須涉及到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的時候才能算是經濟詐騙罪,而有的犯罪活動不涉及到所有權的問題的時候則不屬於本罪的范疇。而從犯罪對象上來說,犯罪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財物;
2、從客觀要件上來說,在犯罪方法上使用是欺詐方法來非法獲取財物的所有權,而從形式上來說主要有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兩種情況,通過這兩種方法來使行為人作出錯誤的行為;
3、主體要件,經濟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達到了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所致,以非法佔用公私財物為目的,因此在主觀要件上具有故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