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行政單位財務收支審計 審前調查談話內容有哪些
審計准則對審前調查的主要內容和要求作了明確規定。在具體操作中,審計組應著重了解被審計單位以下幾個方面情況:
(一)財政財務隸屬關系,與主管部門、下屬單位之間的收支繳撥體制,與關聯方的經濟聯系,內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基本情況。例如一些主管部門設立較多的分支機構或基層派出單位,如教育、公安、國土等,這些主管部門往往掌握大筆財政資金的轉撥、管理、使用,容易出現擠占挪用、剋扣應撥款的問題。一些部門在基層設置了辦事窗口,進行審前調查時要注意收費執行「收支兩條線」的情況、上級對下屬的管理監督情況、上下級之間的考核分成辦法等等。
(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注意收集被審計者的基本情況及其任職時間、任期目標,任期內重大決策、重大事項、群眾關心熱點,上次審計情況。
(三)主要業務經營范圍或職責范圍,經營項目、業務流程、經營狀況,並分析其業務特點,找准審計重點領域。基層審計機關業務人員往往「分科不分工」,難以保持某一科室審計人員審計某個行業單位的固定性,而需要經常輪換。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前,除了利用審計檔案和咨詢前任審計者,自己更要了解被審計單位的主要業務及其行業特點、內部管理和外圍環境可能造成哪些影響等等,判斷容易出問題的領域。
(四)財務狀況、經濟管理狀況和收支概況。通過收集會計報表、發放審前調查表等方式方法,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負債狀況和經營成果,銀行賬戶情況。並通過了解其財會機構及其工作情況,初步掌握財務工作質量和管理水平。例如:鄉鎮基層單位的財會工作往往比較薄弱,容易出現問題;重點行政、企事業單位的財會基礎工作相對比較規范,審計組應從更深更廣的層次思考問題,關注發生的重大事項及因此給被審計單位造成的影響。例如各項資產權屬有無糾紛,是否存在重大未披露、未人賬、或未預計的負債和或有損失等等。此外,了解是否實行電算化管理,程度如何,採用哪些軟體系統等等。
(五)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對被審計單位作出的檢查結論、處理決定及執行情況;注冊會計師及其他中介機構、內審機構出具的報告、意見。這些檢查結果哪些可以直接為審計組所利用,哪些方面應引起審計組關注。
(六)初步了解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有否發生重要管理人員或其他職員舞弊,對其怎樣處理。實踐經驗告訴我們,測評內控制度最容易批准管理薄弱環節和問題所在。
上述幾方面的內容當中,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體制、主要業務范圍及行業特點是審前調查的重點。尤其對初次審計的單位,審計組如果不掌握這些最基本的又最重要的情況,就談不上把握審計內容,突出審計重點。
了解經濟管理狀況和初步評估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審前調查的難點。審計組需要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評價,才能確定是否依賴內部控制和實質性測試的性質、范圍、時間和重點。審計組應通過初步評估管理者的經濟管理水平,了解其控制意識和誠信程度,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組織機構和相關制度,各部門的分工和職責,主要財政預算和財務計劃,人力資源政策等內容,及早發現內控制度的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才能把握主要矛盾,找准審計切入點,查出主要的問題。同樣,審前調查遇到一些管理較規范、制度較健全的被審計單位,可以增強審計人員確定重點領域的信心。但是,在審前調查環節要達到好的效果,需要審計人員的經驗分析和專業判斷,不被一些表面現象所迷惑。
『貳』 如何做好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開展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大力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入學習和貫徹中辦、國辦《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及其《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總結經驗,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不斷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快速發展。 思考與對策 (一)吃透政策及法規。我們要以今年出台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為指南,研究工作,狠抓落實,全力搞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一是貫徹落實中省市縣各項政策。要把中省市縣各級黨委、政府關於經濟發展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作為開展審計工作的主要方向,不斷提高理論水平和思想政治水平。深入學習《黨章》、十八大精神、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央八項規定等。通過學習,准確掌握當前發展形勢,了解黨中央和省市縣的工作重點和任務,切實提高思想認識,與中省市縣的要求部署保持高度一致,為推動審計工作發展奠定扎實基礎。 二是貫徹各級審計工作會議精神。審計幹部要深入學習和貫徹落實全國審計工作會議、全國經濟責任審計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市審計工作會議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新形勢新要求貫徹落實到具體的審計工作當中,努力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化發展。要結合「三學三比」活動、「五種學習方式」,認真學習,領會實質,通過學習進一步明確經濟責任的工作要求,嚴格審計程序,抓住審計重點內容,切實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質量。 三是認真學習審計法規。要深入學習審計業務知識,反復認真地學習《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以及《審計人員工作手冊》等,夯實理論基礎,增強業務技能,切實提高審計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嚴格審計程序。要搞好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審計程序,突出抓好審計准備、審計實施和審計報告三個環節,才能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一是審前准備階段。審前准備階段必須做到審計調查全面,審計方案務實。搞好審前調查可以防止由於審前調查不夠而使審計實施中審計重點、審計疑點確定不準的情況。通過召開審前座談會、個別談話等方式,從多方面進行調查了解,要多與被審單位溝通,要求被審單位提供各種數據,可以根據被審單位上報的各種財務、資產資料進行數字分析,尋找疑點和重點,也可以結合以往審計情況做出初步判斷,審前調查越是全面、詳細、准確,越是有利於提高審計實施的效率和效果。要在審計調查基礎上制定好審計方案,審計方案要務實,要緊密結合審計項目的具體實際制定,盡可能詳細科學、可操作性強,能夠真正指導審計實施,確保順利、圓滿達到預期的審計目標。 前期准備工作要求充分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內容和重點,需要對責任審計者進行客觀評價,每一次取證、每一條證據等具體審查的內容都應該為撰寫報告提供可靠的事實依據。 二是審計實施階段。(1)突出重點。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抓重點,不能事無巨細、面面俱到,突出重點才能提高成效。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應重點審查領導幹部五方面履職情況:一是重大問題的決策部署;二是內部管理和制度建設情況;三是財務運行和管理情況;四是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情況;五是個人遵守廉政紀律情況,針對不同審計對象抓不同審計重點。除了高度重視共性問題外,同時還應重視不同審計對象的個性問題。例如對部門領導審計時,要重點揭示領導幹部任職期間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所在單位資產變化情況,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等情況。而對所屬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審計,重點應核實單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重大投資的效益性。(2)改進審計方法。實施審計過程中應採取靈活多樣的審計組織方法和技術方法。一是要靈活安排審計項目。要分別輕重緩急,對擬提拔、擬調任的優先安排審計,對群眾反映強烈要及時安排集中力量抓緊審,對於擬退居二線的、已經退休或准備退休的、不涉及升遷調動的可根據審計力量、審計時間適時進行審計;二是要注重工作結合。要將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審計調查等緊密結合,加強審計調查力度,以獲取准確充分的證據,從而將問題核實准確,調查清楚。三是要加大延伸審計力度。審計中發現的許多問題的疑點和線索,要想有所突破和徹底落實就必須進行延伸審計,對相關的經濟活動,關聯年度的賬務、數據等資料進行追根溯源,認真核實,深入查究,以查清問題的來龍去脈,正確定性領導幹部應承擔的經濟責任。(3)充分利用計算機審計。計算機審計在當前審計工作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可以大幅度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可將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情況通過計算機進行定量分析,達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效率的目的。 三是審計報告階段。(1)精心抓好審計報告的復核工作。復核使審計結果更真實、公正、有效。審計組應當將審計工作底稿、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審計報告等進行復核。按照審計組、分管領導、法制股「三級復核」的原則,核查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目標是否實現;事實是否清楚;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評價、定性、處理、處罰和移送處理是否恰當等。在復核的基礎上,最後通過局務會議研究確定最終形成正式審計報告,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真實、科學和合理,對被審計領導幹部作出客觀的評價。(2)審計報告要嚴肅謹慎、簡繁得當。審計報告是審計成果的最終體現,也是對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的評判依據,因此必須要客觀表述、文字得當。一是評價不宜過多,否則要增加審計風險,只對所審計的事項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准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發表審計評價意見。二是財務運行和內部管理情況應詳細表述,經過審計核實的財務運行狀況、內控管理情況、發現的問題一定要准確無誤。三是要用數字、指標說話。要客觀地反映審計中查出的問題,准確地進行定性,並作出審計處理處罰。 加強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於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利用,否則,審計將流於形式。要建立一套嚴格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管理機制,有了正確的結果,但不重視結果的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也難以產生理想的效果。因此,必須嚴格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和落實。將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整改運用情況進行通報或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幹部群眾的監督,進一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能夠充分運用。 嚴肅財經紀律,做到依法行政,科學理財 要加大對財務人員的培訓力度,提升各部門、各單位領導幹部的財經紀律觀念,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建立完善財務內控制度,嚴格財經秩序。在審計工作中充分發揮廉政監督員的職責,對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的工作行為和作風紀律情況進行全程跟蹤監督;在厲行節約中倡導「六個一」(節約一度電,節約一滴水,節約一張紙,節約一滴油,節約一分錢,節約一粒糧)的辦法,杜絕鋪張浪費現象的發生;在黨風廉政中要求每名幹部必須做到「十個不」,即縣城審計不吃飯,鄉鎮審計不喝酒,不拿被審單位禮品,不住超標辦公室,不新建樓堂館所,不用公款旅遊,不坐超標車輛,不違規宴請,不鋪張浪費,不以權謀私,以此樹立審計幹部的良好形象。
『叄』 如何做好經濟責任審計
要不定期拜訪原任和現任企業負責人,這是經濟責任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執行以來,在加強領導幹部監督、維護財經法紀、促使領導幹部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及自我約束能力、推動黨風和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 當前,隨著幹部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有關各方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那麼,如何優化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程序、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有效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已成為當務之急。 現行的審計准則並沒有對經濟責任審計做出專門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均處在邊開展、邊探索的過程中。為了統一內部執業標准、增強審計人員的動手能力、保證審計質量,參照現行審計准則,事務所內部建立一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體系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要有針對性地制定一個審計工作方案,包括審計重點、審計程序和方法、審計注意事項。 審計重點是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確定的,而審計程序和方法是針對審計重點問題確定的。一般來說,可供選擇的審計方法除了年報審計常用的方法外,尚有:調閱會議記錄、管理機構形成的決議等重要決策文件、企業經營目標資料、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內控制度等資料,與企業人員約請談話、審閱內部審計報告、外部調查、延伸審計相關單位等程序。 其次,要對項目組人員進行一次系統化培訓。培訓的內容至少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概況、審計的大致流程、審計工作底稿要求、審計工作方案、部分事項的特殊審計策略等。 第三,要在審前調查階段做好資料收集工作,主要包括: ——收集各審計年度的年報決算資料庫,包含企業集團內每一個企業歷年審計報告、報表附註、財務情況說明書、重要報表 項目的明細信息。同時,收集齊各年決算軟體安裝盤安裝決算軟體。 ——收集集團公司內審部門及下屬子公司內審部門各年度的內審報告,一方面可以供審計人員直接利用,或者稍加分析或延伸審計就可得出審計結果,也可將其確定為一項審計線索或者審計重點。 ——收集審前調查階段確定為審計重點或審計重要事項的相關材料,與這些事項相關的企業會議記錄或會議文件、紀檢材料、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如果在此階段能和企業監事會取得聯系的話,最好從監事會取得一些資料,監事會對企業的一些事項已有結論或資料比較完整。 在具體審計實施過程中,要做到審計事項事實清楚、證據齊全、結論准確、程序到位,必須把握幾項操作要點: 首先,項目負責人要及時查閱企業管理機構的會議記錄和文件、集團內審報告、紀檢材料等。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重大經營事項、一些違法違紀事項在這些材料中均有體現,其中有必要進行審計的事項涉及到某個審計小組的,要及時將這些材料傳遞給相關審計小組。 其次,要針對小組發現的審計事項及時提供法律法規支持。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經濟事項的合法合規性需要用相關法律法規條文來界定。 第三,要隨時走訪企業員工和相關當事人,進行訪談。訪談過程中可能會發現審計線索或找到審計的突破點,也可就一些審計發現事項聽取企業員工的看法,對事項涉及的當事人可以了解事情的原委或真相。 第四,要理清審計思路,合理調配審計資源,對審計實施方案作出適時調整。項目負責人要利用自身的優勢及時確定審計的側重點,確定要審計的關健問題,防止造成時間的延誤和審計資源的浪費。 第五,要不定期拜訪原任和現任企業負責人,這是經濟責任審計中一個必須要履行的程序。多和他們溝通可以充分取得原任 和現任企業負責人的支持,取得他們對審計組工作的理解和重視,有利於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防止被審計方產生抵觸情緒。 第六,要注意溝通方式。溝通過程中盡量使用書面溝通方式。一是可以取得當事人的重視,明確相互責任及事項配合時間要求;二是企業一般會明確一個審計聯絡人,採用書面溝通方式方便聯絡人開展工作;三是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原企業負責人的審計,審計需查證的問題往往比較敏感,必要時可由企業現任負責人在書面溝通函上進行批示,明確配合部門和時限,以打消配合部門和當事人的顧慮。 第七,要對下屬企業交換意見進行適當控制。交換意見可採用階段式方式進行,不必在審計外勤結束後一次進行。下屬審計小組交換意見以前,盡量由項目負責人先進行復核,事先復核可以在現場及時補充證據或進一步查證。交換意見時也可以暫不下審計結論,但事實描述一定要清楚完整。 第八,審計組進場後要將審計承諾函交給被審計單位。可要求被審計方按審計組提供的格式範本作出承諾,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就格式範本中沒有作出承諾的事項向被審計方提出承諾要求。由於被審計單位下屬子公司在審計期間經常會發生企業負責人或經辦人員的變動,可要求企業在發現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存在瑕疵時一定要書面告知審計人員,以分清雙方責任,項目負責人在設計審計承諾函時也要將這個因素考慮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