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糾紛結案了還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案件結案還可以訴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② 經濟糾紛官司多久結案
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結案的時間通常是立案以後的6個月之內,如果經濟糾紛案件的案情復雜,從立案到結案的時間有可能會長達12個月,可是,案情特別簡單的經濟糾紛,也有可能立案以後的三個月內就能結案,若提出上訴,二審的時間一般是三個月。
一、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一般多久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結案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准備哪些材料?(一)經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者蓋章。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二)生效的法律文書。
(三)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個體工商戶或者代表單位申請執行的,還應攜帶好營業執照和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
(四)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如,如果作為申請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的,則應當再提供該法院轄區內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以及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
三、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結案後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兩年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由此可見,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結案的時間是需要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分析的,雖然法院的審理時限受到限制,可是人民法院需要對判決結果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法院不可能因為審理時間快到期,就隨便出具判決結果,審理時間是可以依法延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