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經濟特區,經濟特區的定義是什麼
一 經濟特區定義
經濟特區是在國內劃定一定范圍,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採取較國內其它地區更加開放和靈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區。在我國,是中國政府允許外國企業或個人以及華僑、港澳同胞進行投資活動並實行特殊政策的地區。在經濟特區內,對國外投資者在企業設備、原材料、元器件的進口和產品出口,公司所得稅稅率和減免,外匯結算和利潤的匯出,土地使用,外商及其家屬隨員的居留和出入境手續等方面提供優惠條件。
二 經濟特區的目的和作用
經濟特區的目的和作用可以概括為:
(1)擴大本國的對外貿易;
(2)引進更多的國外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
(3)增加就業機會,擴大社會就業;
(4)加快特定地區經濟發展與經濟開發的速度,形成新的產業結構和社會經濟結構,對全國(地區)經濟發展形成吸納和輻射作用
(5)獲得更多的土地出售、出讓和出租收益。
三 經濟特區特點
中外經濟特區都具有下列特點:
①在國內劃出一定地區,一般選擇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有利於貨物流轉,節省費用,降低成本;
②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推行開放政策,並採用減免關稅辦法,吸引外資;
③為外商創造方便安全的投資環境(見國際投資法),訂立優惠條例和保障制度;
④產品以外銷為主;
⑤集中管理,特區行政管理機構有權制定因地因時制宜的特區管理條例;
⑥區內企業享有相當的自主權。
② 珠海的經濟主要以什麼為主
俗話說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雖說我來珠海已經1年多,但是在珠海街頭仍能稱得上路痴一個,對珠海的商業區分布、各行各業的相關數據更是一無所知,於是乎我對珠海經濟的認識,充其量也就停留在幼兒園階段。得,且聽我如講故事般,說出我對珠海經濟發展的困惑,權當茶餘飯後的消遣罷。
首先我對珠海的印象便是,市區面積很小,主要集中在沿海一帶以及靠近海邊的地區。而在市區里,人流又主要集中在海邊的地區。其次就是,珠海的人口少,大概兩百多萬,人流量不高。人口少是一個大問題,人才數量也少,商品房囤積,飲食業娛樂業發展不起,零售業發展也有限。還有就是商業不太發達,商業區也不多...要說買東西的地方,除了唐家算一個小型的鄉鎮型的產品供應地,還有鳳凰北——>灣子沙那一塊比較大的商業中心,還有九州城那塊比較繁華讓人眼花繚亂的商場群,還有拱北那塊商品琳琅滿目但是也比較亂(有些像深圳的東門)之外,也就找不出別的什麼來了。另外,珠海電視台幾乎沒有廣告,不但沒有本地產品的廣告,也沒有外地產品的廣告,同時本地產品在外地打廣告的也甚少。這很說明問題,說明本地產業不行,本地的消費市場也小!
有愛珠人士曾感嘆「特區30年,怎麼還是這個樣子」,的確,跟深圳廣州相比,珠海的發展確實很慢。
其實面積小不礙事,你看港澳,其實也就是彈丸之地,但是香港是亞洲金融中心,同時是亞洲很重要的中轉港口(中央政府給的優惠政策?)。
商品房的囤積,珠海的房子大部分都賣不出去,這是不爭的事實,或者也有人買來出租的,話說囤積的房子除以家庭數是平均一個家庭5套房子。房子放久了會折價,然而珠海作為養老之地,可以吸引年輕一輩孩子的父母們前來定居。前來定居,就要買房子。珠海天氣好,冬天不冷,氣候溫和濕潤,正是老人們過冬的好去處。然而還有一個問題,究竟還要等多久,珠海才能成為老人們心目中理想的居住地呢?房價高企,沒有人來,珠海的房子等得起嗎?
一個地方要發展,首先就要突出自己的特色,不要人雲亦雲,人家發展什麼我就發展什麼(本人陋見啦)。珠海的商業,並不發達。工業被驅趕到金灣斗門,我也不太了解,但是平日里在深圳和廣州看到的工業品,大多出自深圳關外或者東莞,我從未接觸過珠海出產的工業品,可見珠海的工業也沒有做大做強。其實一個地方重點發展手工業並不好。有例子可看,南亞那區,多是西方國家的手工業工廠聚集地,工人們出賣自己的廉價勞動力,一天的收獲跟自己創造的利潤相比,簡直是九牛一毛。資本家就是靠這剪刀差壓榨工人。然後哪天一個經濟危機過來,市場萎縮銷量萎縮,這些工廠規模就跟著萎縮,工人失業。所以說依賴手工業的經濟發展模式不合理啊!珠海的海岸線長海島眾多的地理優勢,使它成為一個適合發展旅遊業的城市。我們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那麼好的自然資源怎能不好好利用~?話說回來,珠海雖然已經開發了不少的旅遊景點,但是我覺得開發的不夠,沒有深度開發,有些地方甚至連賣水的小賣部都沒有。要知道,在旅遊城市,旅遊業是城市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啊!
地理上,珠海中部多山,其實是不適合城市發展的。大家有沒有聽說哪個大城市的中心還杵著幾座山啊(城市公園除外啊)?
總的說來我覺得珠海可以先發展旅遊業,然後吸引老人家們過來安度晚年。
不過,雖然說了那麼多,從感情上講,自私點說,我還是希望珠海能保持她原來的自然生態環境。廣東可以有很多深圳廣州,甚至可以毀滅一個深圳再造一個深圳,但是廣東只有一個珠海。相比於廣州,我喜愛珠海更甚,因為珠海的本色。廣州固然有她獨特的嶺南文化,也是百年歷史名城,但是卻因為城市的發展而產生諸多問題,包括浮躁。珠海是一個難得的能夠把自然生態環境保持得那麼好的一座「城市」。就讓她保持現在的淳樸和美麗吧,我們都需要她。 以上提供很好的說明珠海主要旅遊業為主;朋友,看來你對珠海的發展還是蠻關心的咯!!!同時也讓我看到珠海的發展前景了!!!呵呵~~~~得謝謝朋友你的問題!!!
③ 經濟特區的經濟體制是什麼,和其他地區有什麼差別
現在的都是市場經濟,全國都是一樣,但如果是十年前的中國,經濟特區與其他地區確實是有不同,他們的不同是:經濟特區實行特殊政策,吸引外資、擴大出口,但現在全國都是一樣的,沒什麼特殊的經濟體制,在改革開放以前,中國都是計劃經濟,但經過改革發展,現在的中國全都是處於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經濟是自主經濟。市場主體不管是人還是企業,只要是自然人,都必須有獨立的產權,有獨立的經濟利益,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 平等經濟,競爭經濟,效益經濟,服務經濟。網路經濟。開放經濟,動態經濟,體驗經濟,
④ 什麼是經濟特區_立法及其特徵
經濟特區是改革開放之初中國的最大的思想負擔,是最大的包袱,也是最大的障礙。那麼你對經濟特區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關於什麼是經濟特區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經濟特區的簡介
1979年4月鄧小平首次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後於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並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 措施 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 方法 ,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截至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此游。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志。
經濟特區的發展
一、制度兼容、演進與經濟績效
正式制度的目標取向與組織中個人的利益偏好是否一致決定了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是否兼容,兩者的兼容與否決定了組織和經濟運行的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的大小最終決定了經濟績效的影響,主要通過激勵、監督費用和強化成本三方面進行。一是當一個組織的正式規則與子群體中的成員的偏好和利益一致時,將會大大提高組織的經濟績效。組織中的成員受到一種自我激勵,這種激勵通過正式制度的確立而更加明確。而當博弈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規則一致時,它們將相互強化。非正式與正式約束的一致性將導致較低的交易成本,因為監督和強化機能以一種非正式的方式取得預期的效果。二是當一個組織的正式規則與子群體中成員的偏好和利益有較大差異時,這種不一致性導致較低的績效。因為首先,對立的規則與規范使經濟行為者無所適從,缺乏激勵。其次,由於組織目標與個人的利益偏好不一致,不能使個人自覺為組織的目標工作,監督成本高,從而導致正式制度的形式化、組織的沖突和摩擦。
用進化博弈論的方法研究制度演進中的兼容性問題的結論:一是進化過程不一定帶來最佳的傳統和制度。由於社會的歷史初期條件的原因,最佳反應動力的結果難以從帕累托劣勢的社會傳統中擺脫出來,即社會體制進化的路徑依賴性。二是與正式制度相比,非正式制度的變遷更具演進特點。且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變遷受不同之手——“劉易斯之手”和“斯更努之手”的指引。前者是指通過理性的共同知識、主觀的認識和批判,來預設和推動制度的變化;後者指人們只通過他們過去的行為觀察到其獲得的效用,並強化好的行為或繼承壞的行為。因此,在制度演進過程中仍可能出現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不一致。進化博弈論給出關於克服路徑依賴,實現制度演進中的制度兼容的解決之道:一是通過引入較系統的突然變異,使社會脫離原有的低水平的均衡;二是通過政府政策性介入,將人們的行動轉換到更高支付的戰略上;三是積極促進低水平均衡的社會與具有不同習慣的高水平均衡的社會交流,提高原社會形成更佳習慣的可能性。據此達到新制度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返腔制度在較高水平上的兼容,並使兩者以一種非正式制度的形成達到自我強化,通過互動強化,使兩者結合得更加緊密,造成一種報酬遞增的機制,從而降低交易費用,提高經濟績效。
總之,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條件下,如果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一致,則無論是從激勵角度還是從約束角度所需的交易成本都較低,從而導致較高的經濟績效;反之則相反。
二、WTO規則與特區制度兼容、經濟績效
加入WTO,中國面臨WTO規則與中國現森世銷存制度的兼容問題。提高制度的兼容性,增強整個制度的經濟績效已成為當務之急,即使中國的經濟特區也不例外。
WTO規則的變遷、演進具有“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的雙重性質,是兩種正式制度的制度結晶體。但對加入WTO者來說,則明顯具有“強制性變遷型”正式制度的特徵,尤其對市場經濟不發達國家即發展中國家這種表現更加明顯,而加入WTO者本國原有的制度則具有非正式制度的特性。因此,兩者既存在著相容的可能性,也存在著不相容的可能性。在WTO規則與本國原有的制度能夠兼容的情況下,經濟運行所需的交易成本較低,而經濟績效相應較高;當兩者不一致時,或當WTO規則與本國原有制度由於各自變化的機制不盡相同,造成兩者不能兼容時,則均對應著較高的交易成本和較低的經濟績效。現實表現為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制度與WTO規則具有強兼容性,而市場經濟不 發達國家的制度與WTO制度具有弱兼容性,經濟績效的差異即市場經濟的發達與不發達由此引出。
中國的經濟特區制度與WTO規則同樣既具有兼容性較強的一面,同時更有兼容性較弱的一面。說其兼容性較強,是相對於市場經濟不發達的非經濟特區而言具有較強的兼容性;而說其兼容性較弱則是指相對於WTO制度的要求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即市場經濟不發達而言的。經濟特區較強的制度兼容性與欠發達地區較弱的制度兼容性的差距,足以使加入WTO後的經濟特區在相當長時間內繼續保持其制度優勢、經濟績效優勢和地位的優勢;並構成經濟特區今後的“特”之主要所在,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相對WTO規則而言,各國的內在制度均屬“非正式制度”,就制度的兼容性強弱程度來講,發展中國家的國內制度的“非正式制度”程度更高,而其經濟特區與非經濟特區在“非正式制度”程度上只有參差不齊之分,而無本質上的區別,經濟績效上的差異是制度兼容性的晴雨表。
三、強化經濟特區的制度兼容性,保持經濟特區的高績效
與WTO正式制度比較形成的各國的制度雖屬“非正式制度”,但各國的制度又存在著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之分。加入WTO國家的制度兼容,將面臨WTO規則與本國的正式制度兼容和與本國非正式制度的兼容兩方面的難題。而由於WTO制度具有“強制性變遷型”正式制度的特性,決定了加入WTO國家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均居於屈從地位,並應努力改變本國現存制度,以適應WTO制度,強化整個制度的兼容性,達到加入WTO提高經濟績效的目的。此點對於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及其經濟特區概莫能外。比較而言,經濟特區由於市場經濟相對發達,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與WTO規則均有較強的兼容性,而非經濟特區由於市場經濟的欠發達在制度兼容性上則明顯弱於前者。但兩者的制度兼容性與WTO的制度要求均存在一定的差距,只不過是程度不同而已,需變革的制度多少不同罷了。
中國經濟特區立法及其特徵
根據《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廣東省人大會陸續制定、施行了關於特區入境出境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特區企業勞動工資管理暫行規定、特區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蛇口工業區海關邊防管理試行辦法等單行法規,法制日趨完備。根據規定,特區經營范圍十分廣泛,一切在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中具有積極意義的工業、農業、畜牧業、養殖業、旅遊業、住宅和建築業、高級技術研究製造業,以及客商與特區共同感興趣的其他的行業,都可以投資興辦或與特區合資興辦。經營方式一般有:①合資經營。為股權式合營,由客商依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向特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與特區舉辦合營企業。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設有董事會,人員組成、投資比例等依中國法律及合同規定。在中國,合營企業還可採用客商、特區、內地三結合的聯合經營方式。②合作企業。指由客商投資,由中方合作者提供土地(場地)、資源和勞力共同興辦事業、企業,雙方權利、義務由雙方以合同形式予以確定,合作期滿後設備全部歸特區所有。③獨資經營。指外資獨資經營的企業。它通過與特區政府簽訂協議,取得企業用地,並商定使用期限、費用等事項,由客商獨自經營。這種企業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自由權,但由其獨自承擔一切風險及經濟責任。此外還有補償貿易、來料對外加工裝配等方式。 中國經濟特區與外國自由貿易區、出口加工區有本質的不同,它是在中國政府管理下,作為社會主義經濟的補充的一種形式。經濟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特區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一個組成部分,特區內的企業和個人須尊重中國主權,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