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書居委會不給蓋章怎麼辦
如果居委會不給蓋章的話,有可能是你手續不全的緣故,建議准備好手續,然後去居委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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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村集體組織成員證明 村委會會開嗎
會。
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到村委會辦公室,找到村主任或副主任,詳細的說明需要開具的證明及用途。出示隨身攜帶的有效證件。村委會會依據證明的用途以及范圍開具。村委會上村小組的上級主管部門。有時會要求出示村小組的證明。
④ 怎樣才能開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定原則:
1、是否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
2、是否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長期生產、生活;
3、是否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 注意:上述三個標准並非並列關系,也非選擇關系,要根據具體情況綜合判斷和分析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出生時,父母一方或雙方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2、加入取得:原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基於一定法律關系嗣後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4)經濟組織成員證明哪裡給開擴展閱讀:
確定辦法:
第一條 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激活農村生產要素,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長期而有保障的權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本著實事求是、尊重歷史沿革,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經農業合作化運動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數個相鄰的自然院落范圍內,由農民自願互助合作,投入各自所有的土地、大中型農具、耕畜等生產資料,經過改革發展形成的以土地集體所有為本質特徵的區域性經濟共同體。
按照「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沿革,本辦法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原農村生產隊,即現農業生產合作社。
農業生產合作社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成員。
農業生產合作社成員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括普通成員和特殊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