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適用房面積規定是多少,有標准嗎
經濟適用住房是
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根據國發[2007]24號文件精神,經濟適用住房嚴格控制套型面積。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60平方米,家庭成員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80平方米。
新建經濟適用住宅的面積標准按戶型分為三類:
1、一室一廳的,使用面積應在40至45平方米,多層的建築面積在54至60平方米,高層的建築面積在60至66
平方米;
2、二室一廳的,使用面積應在55至60平方米,多層的建築面積在74至80平方米,高層的建築面積在82至88平方米;
3、三室一廳的,使用面積應在
70至80平方米,多層的建築面積在94至107平方米,高層的建築面積在104至117平方米。
② 經濟適用房一般面積是多大
60平方米。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生活水平、住房狀況、家庭結構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和各種套型的比例,並進行嚴格管理。
(2)南寧的經濟適用房兩房是多少平方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第三十二條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三十三條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③ 經濟適用房最大有多少平米的
國家公布經濟適用房標准 面積將控制在60平方米 面積在60平米左右 不滿5年不得交易 規范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並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銜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由該家庭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對符合標準的,納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范圍。過去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回購。 規定是這樣咯,但有些地方有些經濟適用房可以高達200多平方米,不過畢竟是極少數,大多數還是控制在60--90范圍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