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涉眾型經濟犯罪的表現形式
1、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開辦儲蓄業務。
2、具有吸收存款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違反國家利率規定,擅自變動儲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3、具有吸收存款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以給付回報、實物等方式變相提高儲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4、具有吸收存款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以發行股金等方式吸收資金,變相吸收存款;以興辦實業為名,承諾回報,非法向社會公眾集資。
5、以返租、代管、代養等形式銷售商品、收取保證金等,非法向社會公眾集資。
6、以國家對生態環境保護、發展綠色產業、民間資金造林等方面採取的鼓勵政策為幌子,許諾高額回報,進行非法集資。
7、以預售、合作經營、投資入股或加盟等為名,承諾回報,收取訂金、股金、加盟費等,非法向社會公眾集資。
8、組織「抬會」、「合會」、「標會」等活動,非法向社會公眾集資。
9、不依託於商品買賣,而是通過發展會員、收取高額入門費等手段維系運作,進行「拉人頭」傳銷、
10、利用公司的合法外衣和品牌產品,通過開展所謂的直銷業務或者宣傳所謂的先進營銷理念,以專賣、代理、加盟連鎖等方式進行傳銷。
11、以電子商務、網上購物、銷售互聯網學習網址等為幌子,在互聯網上發布廣告吸納會員,實施變相傳銷活動;
12、通過各種渠道大肆宣傳「消費儲值」的經營模式,通過收取商家和消費者加盟費的方式,實施變相傳銷活動。
13、稱公司將要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或稱發行股票已獲政府部門批准,誘使或騙取投資者購買其股票。
14、以「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產權經紀公司」等為名,未經批准便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
15、以給境內企業提供境外上市服務為名,一些所謂的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中國辦事處未經批准便向社會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
16、一些公司聲稱與境外公司有合作關系,或是境外公司中國代表處,收取客戶保證金和手續費後,提供互聯網平台進行非法外匯買賣活動。
B. 涉眾型經濟犯罪有哪些類型
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的特徵有:被害人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大;針對的一般是不特定的對象(例如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主觀故意難以確定;犯罪數額難以確定;以及往往使用欺詐等非法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C. 涉眾型經濟犯罪的概念
2006年11月23日,公安部在北京召開的涉眾型經濟犯罪專題新聞發布會上,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高峰首次提出了此概念。涉眾型經濟犯罪是指行為人在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為了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法規和刑事法律,侵害不特定多數被害人的經濟利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依照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一類犯罪的統稱。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非法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動。另外,在證券犯罪、合同詐騙犯罪、假幣犯罪、農村經濟犯罪活動中,也有類似涉眾因素存在。涉眾型經濟犯罪不是法律的分類概念,而是對犯罪形式分析以後提出來的犯罪的概念。
D. 涉眾型經濟犯罪指什麼
法律分析:涉眾型經濟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非法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動。涉及不特定群體、被害者人數眾多的金融證券類、傳銷類、欺詐類經濟犯罪。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七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的「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是指基於同一法律事實、利益受損人數眾多、可能影響社會秩序穩定的經濟犯罪案件,包括但不限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犯罪。
E. 經濟犯罪有哪些會怎麼量刑。
刑事案件立案後多久能判決,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簡單的案件可能三個月內結案,復雜的案件可能半年,一年,甚至更久。經濟違法犯罪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一、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四、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五、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F. 涉眾型經濟犯罪的基本特徵
隨著國家對涉眾經濟型犯罪打擊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的手段也日趨多樣化,隱蔽化,給案件的偵破帶來難度。如犯罪分子為引來「投資」,往往向投資者承諾畸高的回報率,運用產權式返租、電子商務、投資基金等新概念,引誘被害人上當。
G. 涉眾型經濟犯罪的特點是什麼
涉眾型經濟犯罪是一種特殊的犯罪類型,主要特點主要有:案件涉及的人員比較多,范圍廣;承諾在將來某時間內獲得收益;對社會的危害比個案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