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階段學習方法有哪些
一、2022年《經濟法》內容變化情況
2022年《經濟法》共7章,教材變化比較大,刪除了稅法的相關內容,但是增加了物權法的相關內容,對於計算能力比較薄弱的考生來說這一改動是比較友好的,但是需要記憶的知識點增多了,大家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和精力進行這一科目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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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經濟法》基礎階段學習方法
1、瀏覽教材和考試大綱、確定備考方向
由於2022年中級會計考試大綱和考試教材的變動情況比較大,因此考生在復習中級會計經濟法這門科目時需要結合考試大綱並將新舊教材對比學習明確哪些是新增內容,哪些是刪減內容,對於新增章節內容要引起重點關注,對於刪減內容可以不必學習,免得浪費時間。明確教材變動情況之後,腦海里大致有對這一科目的備考方向。
2、梳理章節知識結構、構建知識體系
考生們每學習完一個章節的內容之後,需要及時梳理這個章節的知識點,構建這個章節的知識體系,在構建知識框架的過程中可以明確有哪些知識點自己掌握的不夠扎實,哪些知識點掌握的比較熟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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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分別包括什麼
經濟法調整的對象具體包括:
1、經濟管理關系:
①綜合機關對社會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
②主管機關對所屬企業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
③行政經濟管理關系;
④經濟區域經濟管理關系;
⑤經濟監督關系。
2、經營協調關系:
①經濟聯合關系;
②經濟協作關系;
③經濟競爭關系。
3、組織內部經濟關系。他主要是指企業、公司等生產經營性組織內部的一些重要經濟關系。經濟法只調整一些重要的內部經濟關系,只調整一些具有共性的、必須由國家法律調整的內部經濟關系。
4、涉外經濟關系。他指涉外經濟領域內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
5、其他應有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
(2)經濟法有哪些修改擴展閱讀: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③ 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的內容有哪些
??經濟法調整的是經濟關系,但不是一切經濟關系,更不是經濟關系之外的其他社會關系。例如,財物贈與關系、財產繼承關系是經濟關系,但不屬於經濟法調整的范圍,宗教信仰、人身關系不是經濟關系,更不是經濟法的調整范圍。我國當代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市場主體調控關系這是國家對市場主體進行管理以及市場主體在自身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經濟關系,企業和公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主體。企業或公司除在市場上直接從事經濟活動發生商品交易關系之外,在其內部還存在著計劃、生產、分配、財務核算等方面的管理關系,也存在著內部組織之間的分工、協作關系。??發展市場經濟,首先必須確定市場經濟主體的法律地位、組織形式、權利義務和責任形式等。2。市場運行調控關系它是指國家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干預市場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排除競爭,有競爭就不可避免地出現壟斷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為保護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國家必須通過經濟法律法規協調市場經濟關系,完善市場規則,有效地反對壟斷,制止不正當競爭,維護市場公平的自由競爭的經濟秩序,保障市場良性運行。3。宏觀經濟調控關系它是指國家從長遠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經濟因素,在實行全局性的管理過程中與其他社會經濟組織所發生的具有隸屬性或指導性的社會經濟關系,一般包括產業調整、基本建設、計劃管理、國有資產管理、金融管理和監督、物價調節和監督等活動中產生的經濟關系。??這類經濟關系側重於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具有經濟上的隸屬性或指導性,是領導與被領導、計劃與執行、決策與實施、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集中體現了國家在領導、組織和管理經濟活動等方面的職能和作用。4。社會分配調控關系它是指國家憑借國家權力,在對社會產品和國民收人進行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一般包括財政稅收等方面的經濟關系。??財政稅收是保證國家機構正常運轉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對應經濟法調整經濟關系的上述四個方面的內容。
④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哪些
1、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規范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2、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干預是經濟法的重要調整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3、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日本學者丹宗昭信認為::經濟法是國家規制市場支配的法,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4、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此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運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平穩。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4)經濟法有哪些修改擴展閱讀
經濟法的三大基本原則
1、營造平衡和諧的社會經濟環境原則
我們強調營造平衡和諧的環境,而不是簡單地說平衡協調原則,是有深層次原因的。
2、合理分配經濟資源原則
這里之所以要提「合理」分配,有兩方面的意思:
(1)首先是令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正常發揮作用完成自下而上的分配,即符合市場經濟自發規律之理。價值規律由對經濟個體的決策和行為之微觀作用實現對整個社會經濟資源的宏觀調節和配置,順利完成經濟資源的初次分配,市場規製法在其中發揮著保障作用。
(2)其次是利用國家超越整個社會的優勢地位進行的自上而下的分配,即符合國家社會自覺調整之理。國家根據市場經濟自發分配資源後產生的不公平傾向,立足於社會整體利益進行再次資源分配和調整,宏觀調控法在其中居於核心地位。
3、保障社會總體經濟可持續發展原則
「可持續發展」發端於20世紀80年代,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在中國上升到一種治國方略的高度。可持續發展的提出是人類認識論上又一次具有革命性意義的突破,
這一思想強調的不僅僅是人的發展與自然環境的和諧,更是人的發展與社會環境的和諧,也唯有人與環境的和諧發展才能實現人類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⑤ 經濟法調整特定的經濟關系包括哪些
我國當代經濟法調
整的經濟關系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 市場主體調控關系
這是國家對市場主體進行管理以及市場主體在自身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經濟關系,企業和公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主體。 企業或公司除在市場上直接從事經濟活動發生商品交易關系之 外,在其內部還存在著計劃、生產、分配、財務核算等方面的管理關系,也存在著內部組織之間的分工、協作關系。發展市場經 濟,首先必須確定市場經濟主體的法律地位、組織形式、權利義 務和責任形式等。
2. 市場運行調控關系
它是指國家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干預市場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不排除競爭,有競爭就不可避免地出現壟斷的不正 當競爭行為。為保護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國家必須通過經濟法律法規協調 市場經濟關系,完善市場規則,有效地反對壟斷,制止不正當競 爭,維護市場公平的自由競爭的經濟秩序,保障市場良性運行。
3. 宏觀經濟調控關系
它是指國家從長遠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經濟因素,在實行全局性的管理過程中與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所發生的具有隸屬性或指導性的社會經濟關系,一般包括產業調 整、基本建設、計劃管理、國有資產管理、金融管理和監督、物價調節和監督等活動中產生的經濟關系。這類經濟關系側重於國 家對經濟的管理,具有經濟上的隸屬性或指導性,是領導與被領 導、計劃與執行、決策與實施、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集中體現了國家在領導、組織和管理經濟活動等方面的職能和作用。
4. 社會分配調控關系
它是指國家憑借國家權力,在對社會產品和國民收人進行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一般包括財政稅收等方面的經濟關系。財政稅收是保證國家機構正常運轉和社會發 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對應經濟法調整經濟關系的上述四個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