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微觀經濟決策包括哪些內容
對我國農村微觀經濟體制變革的評價
回顧20多年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歷程,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農村微觀經濟體制改革,是所有經濟體制改革最成功的一部分。其成功集中表現為付出的代價最小,取得的效果最大。不僅基本上解決了長期困擾我國幾億農民的溫飽問題,還有相當大一部分農民正在向小康目標邁進。農產品供求態勢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即從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為推進我國經濟改革與發展創造了必不可少的物質條件。農村微觀經濟體制改革之所以會取得如此巨大的成效,歸根到底,在於農村是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統治較為薄弱的領域,市場取向的改革阻力甚小,變革的廣度和深度遠遠超過城市,成為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發育最早的區域。
一、農村人民公社是國家控制農民經濟權利的一種組織形式
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後,我國之所以要構造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嚴格控制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為了強制壓低農業勞動的機會成本,確保農產品統購統銷任務的完成,為優先發展重工業的超前工業化經濟發展戰略提供資本原始積累。超前工業化資本原始積累、農產品統購統銷、城鄉二元社會結構、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這四者是相輔相成的。選擇優先發展重工業的趕超經濟發展戰略,對農業所提出的要求是:在使用價值形態上,為國家工業化提供所必需的農產品數量;在價值形態上,為國家工業化提供最低限度的啟動資本。在各國工業化過程中,資本從農業流向工業、從農村流向城市,是一種必然的趨勢。我國工業化過程中則主要採取強制壓低農產品價格的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政策,來實現資本的轉移。國家對主要農產品實行統購統銷,為的是保證國家工業化建設和城鎮居民生活對農產品的需要,並通過國家制定的低價收購農產品政策,把一部分農業收入轉化為工業化啟動資本。應當認識到,農產品統購不僅僅是農產品收購方式,同時也是一種特殊的國民收入分配方式,也就是說,農產品統購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商品交換,它同時還具有從農業轉移資本的功能,而這種功能又是通過交換實現的,或者說,統購是交換和分配的統一體。
作為計劃經濟體制重要組成部分的農產品統購統銷政策,是服務於超前工業化資本原始積累的,從而形成一整套相當完備的制度體系,其在農村的微觀政治經濟組織制度,就是政社合一的農村人民公社。這種制度把農村各級經濟組織變成各級行政機構的附屬物,以黨和行政組織的職能來代替經濟組織職能,完全否定各級經濟組織是獨立自主的經濟實體。這種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的形成,為的是強化國家對農業生產與流通的行政干預,就其實質而言,它是國家控制農民經濟權利的一種組織形式。它的主要特徵是:國家通過直接下達指令性生產計劃、對農產品實行統購統銷、禁止自由貿易、關閉生產要素市場以及隔絕城鄉人口流動等手段,使自己實質上成為農村人民公社生產要素(資本、土地、勞動力等)的第一決策者友配者和收益者。農村人民公社集體經濟在合法的范圍內,僅僅是國家意志的貫徹者和執行者,它雖然擁有生產資料所有權,卻無力抵制國家對這種所有權的侵犯。因此,與一般意義上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不同,農村人民公社經濟組織從一開始就置於國家的強制控制下。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對農村人民公社的控制也是相當嚴格的。農村人民公社集體所有制與全民所有制的真正區別,就在於國家雖然支配和控制前者,但並不對控制的後果負直接財務責任,而國家支配和控制後者,則要以財政確保其就業、工資和其他福利。農村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組織在很大程度上並不能獨立決定生產什麼,生產多少,甚至怎樣生產,更無權在市場上簽訂購買生產要素和出售產品的合約,但卻要承擔一切自上而下推行的行政命令的經濟後果。
20世紀50年代中後期建立起來的農村人民公社制度,是一種典型的供給主導型的強制性的制度變遷方式。這種制度安排失敗的原因,就在於產權不明晰,缺乏必要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因為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其產權是以共有產權形式表現出來的,雖然從理論上說,每個成員都有共享資源和獲取利益的權利,但誰都無法界定哪一部分資源屬於自己,共有產權無法對象化於集體成員身上,造成「產權的虛擬」,這就會造成制度安排上微觀經濟主體的缺位。在這種僵化體制下,公有財產收益和流失,對每個當事人來說,都有很強的外部性,從而導致勞動監督成本過高。與此相聯系,這種體制並不提供勞動激勵規則,產品的平均分配取代多勞多得原則,使勞動者的積極性受到嚴重壓抑,由此決定了農村人民公社制度,必然是一種低效率的經濟制度。1957年到1977年,我國農民人均年收入從40.5元增加到64.98元,20年間每個農民總共只增加24.48元,即平均每人每年只增加1.2元;同期按人口平均佔有的糧食產量,20年間平均每人每年只增加0.5公斤,1978年全國有2.5億農民沒有解決溫飽。
二、家庭承包制的深遠意義在於使農民逐步獲得自由權和平等權
家庭承包製作為一項制度創新,起著矯正被扭曲的傳統集體經濟體制(即農村人民公社制度)的作用,真正把所有權和經營權還給農民,使農民逐步獲得自由權和平等權,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十一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確定農業政策和農村經濟政策的首要出發點,是充分發揮中國八億農民的積極性。」為此,「我們一定要在思想上加強對農民的社會主義教育的同時,在經濟上充分關心他們的物質利益,在政治上切實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離開一定的物質利益和政治權利,任何階級的任何積極性是不可能自發產生的。」從那以後,我國農村改革始終沿著這條主線前進,伴隨著農民群眾民主權利的獲得和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的發揮,農村人民公社原有經營管理體制逐漸被打破,各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便迅速發展起來。剛開始的時候,大部分實行聯產到組的責任制,隨後又逐步發展到聯產到人,再進一步發展到包產到戶、包干到戶,最後包干到戶成為一種普遍實行的生產責任制。包產到戶和包干到戶是有實質性區別的。包產到戶,農戶承包的是土地上農作物的產量,並將承包的產量交給生產隊,生產隊給農民記相應的工分,超產部分由農戶和生產隊分成。這種承包經營形式,並沒有改變生產隊作為基本經營主體、基本核算單位和分配單位的性質,對農戶來說,僅僅比以前多了超產分成的權利。包干到戶,農戶承包的是上繳國家(稅收)和集體(提留)的部分,剩下的全部是自己所有,即農民有了剩餘控制權和支配權。在包干到戶的情況下,除了土地法律上歸集體所有外,其他生產要素基本上歸農戶所有,農戶擁有個人財產權,這時,基本生產經營單位、核算單位和分配單位就由生產隊轉移到農戶。由此可見,我國農村微觀經濟體制改革,不僅僅是經營方式的改革,而且是所有制結構的改革。
我國農村經濟改革的巨大成功,就在於通過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使農民開始擁有了一份可以自由支配並且得以謀生的財產,第一次真正具有自主支配自身勞動的個人權利,從而極大地激發和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創造力。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那樣:「只有在勞動者是自己使用的勞動條件下的自由私有者,農民是自己耕種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業者是自己運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它才得到充分發展,才顯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獲得適當的典型的形式。」(《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0頁)今後不論社會主義具體經濟模式如何變化,它所體現的個人權利平等與經濟自由的最本質的經濟關系是不應改變的,並應當隨著社會主義經濟關系的發展與完善,越來越充分地顯現出來。深化我國農村經濟改革的關鍵,在於充分認識和把握社會主義經濟最本質的關系,始終緊緊扣住促進個人權利平等和個人經濟自由這一最根本主線來拓展。
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經驗表明,家庭承包制是解放我國農村生產力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家庭承包製作為一種制度安排,滿足了農民群眾對政治權利和物質利益的要求,其所形成的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以及避免外部性損失,堪稱為農業經營最大制度績效的好形式。作為一種制度載體,可以改變家庭經營的規模,卻不可改變家庭經營的內在機制——激勵機制、約束機制及無須外部監督,這是在我國多次農地制度變革中得以證實的。只有實行家庭承包制,才有可能把農戶塑造成為市場主體,實現權、責、利的高度統一,農民長期被壓抑的積極性才會最大限度地釋放出來,農產品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才會迅速擴大;只有實行家庭承包制,農民有了獨立支配個人勞動的權利,才有條件利用農業生產時間和勞動時間的差別,發展家庭副業和多種經營,就地或進城務工經商辦企業,被小平同志稱為「異軍突起」的鄉鎮企業才有可能得到蓬勃發展,農村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才能加快;只有實行家庭承包制,農民才有機會積累起屬於自己所有的經營性資產,發展私營經濟,開展各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局面才會形成,市場經濟便因此得到迅速發展。從一定意義上說,農村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源地或初始增長點。
三、家庭承包制所引發的土地產權制度的深刻變革
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行,必須有清晰明確的產權制度。沒有清晰明確的產權制度,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各種權利、責任就難以劃分清楚,各種任意侵權事件以及權利磨擦沖突必然會頻繁地出現,並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降低市場經濟配置資源的效率。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制的普遍實行,為農村土地市場的形成和發育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因為從此之後,土地的權利被劃分為所有權以及使用權,即實現「調權分離」。隨著土地經營形式的發展和土地轉讓轉包的實行,逐漸又劃分出土地承包權、經營權、轉讓權、轉包權和使用權。我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反映的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關系。土地的承包權是作為集體成員的農戶的一種權利,反映的是農戶向集體承包土地的關系。土地的使用權是實際耕作者的一種權利,反映土地使用關系,明確這一權利是保證土地得到正常使用的條件。土地權利的劃分和界定,是土地市場發育的基本條件,因為土地市場的每一項活動,都會表現為權利的交換,土地權利的明確劃分和界定,又是其進入市場的前提。
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要素,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家庭承包的主要內容是農民承包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要穩定家庭承包制,就必須穩定土地承包制,這是農村改革與發展的基本前提。只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了,農民才會有長遠預期,願意增加土地投入,進行農田基本建設,提高土壤肥力;只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了,農民才能解除後顧之憂,放心進廠進城,從事二、三產業,農村的分工分業和結構調整才能順利進行;只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了,產權明晰、管理規范、符合市場規律的土地流轉機制才能真正建立起來。這是因為,只有穩定了土地承包關系,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並切實保障農戶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和經營收益權,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才有意義,購買、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才能有積極性,土地流轉才成為可能。只有建立起土地流轉機制,那些從事二、三產業的農戶才願意將不便經營或不願經營的承包地名願有償地轉讓出去,而擅長經營農業的大戶才敢放心地接包,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才能發展起來。改革開放以來中央比較集中地規定土地政策的3個文件,都是強調在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鼓勵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與集中。在沒有別的手段可以替代土地作為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之前,從流動就業農民的角度考慮,也必須保持原有土地承包關系的穩定。
即將正式頒布和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草案)》規定:「國家支持和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形式包括轉讓、轉包、入股、互換等。」所謂轉讓,即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將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在承包期的剩餘期限內全部轉讓給第三方,由第三方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告終止。所謂轉包,即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將部分或全部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包給第三方,但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所謂入股,指的是承包方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份,進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經營,以入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分紅依據。所謂互換,指的是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我國現行的農地制度有兩個核心內容:一是保護土地的集體所有制;二是賦予農戶在承包期內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中央政府的農村土地政策始終致力於如何使農民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得到長期有效的保障,這包括20世紀80年代中期土地承包期15年以及90年代後期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其目的是賦予農戶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
但是,在實踐中,由於土地集體所有制,使得上述政策在執行中受到干擾。道理很簡單,只要保留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村集體組織就會通過行政權力來行使他們的集體所有權,各地多次發生了用行政手段頻繁調整承包地,將土地增值的級差收益攫為己有等侵犯農民土地承包權的事件。為了削弱所有權對承包權的侵蝕,國家採取的對策就是把承包期近乎無限延長,其目的在於淡化所有權的功能,強化承包權的功能。與此相聯系,為了保護農戶對土地承包權利,已經有學者提出,將農戶土地承包權賦予物權的法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草案)》明確規定:「承包期內必須堅持『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原則」,這是承包土地物權化的基本要求,不能動搖。今後出現人地矛盾,主要應當通過市場化的辦法來解決。
但是,只要保留集體所有權,農民對土地權利的物權化就很難操作。既然土地是集體所有,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戶之間就是一種發包方與承包方的關系,也就是一種具有實質債權含義的合同關系。物權與債權的關系十分密切,物權的概念與特徵正是在與債權的區別中表現出來的。物權和債權盡管都屬於財產權的范疇,但和債權相比較,物權是支配權,債權則是請求權,債權人一般不直接支配一定物,而是請求債務人依照債的規定,為一定的行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物權是獨占性和排他性的權利,而債權不具有嚴格的排他性,物權是對有體物的佔有和支配關系的抽象概括。主體享有物權是交換的前提,交換過程則表現為債權,交換結果往往導致物權的讓渡和轉移。農戶的承包權應當向淡化債權、強化物權的方向演變,允許並鼓勵土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這樣做有利於保護和完善農民土地產權,它意味著農民不僅擁有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和支配權,而且擁有轉讓權。土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尤其是多次轉讓,拉長了產權鏈條,使產權結構復雜化,從而提高了所有權侵蝕承包權的交易成本,削弱了所有權對承包權的侵蝕。
Ⅱ 農業產業類型有哪幾種
1、生態農業:
生態農業是按照生態學原理和經濟學原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成果和現代管理手段,以及傳統農業的有效經驗建立起來的,能獲得較高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現代化農業。
2、立體農業:
立體農業指根據各種動物、植物、微生物的特性及其對外界生長環境要求各異的特點,在同一單位面積的土地或水域等空間,最大限度地實行種植、栽培、養殖等多層次、多級利用的一種綜合農業生產方式。
如水田、旱地、水體、基塘、菜園、花園、庭院的立體種養等;林地的株間、行間混交和帶狀、塊狀混交等;水體的混養、層養、套養、兼養等均屬之。
以中國珠江三角洲的桑基、果基、蔗基魚塘等為典型,具有多層次、多級利用的特點。
3、有機農業:
有機農業(Organic Agriculture)是遵照一定的有機農業生產標准,在生產中不採用基因工程獲得的生物及其產物,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葯、化肥、生長調節劑、飼料添加劑等物質。
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協調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平衡,採用一系列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技術以維持持續穩定的農業生產體系的一種農業生產方式。
有機農業的特點可歸納為四個方面:
①建立循環再生的農業生產體系,保持土壤的長期生產力。
②把系統內的土壤(富含微生物)、植物、動物和人類看成是相互關聯的有機整體體應得到人們的同等關心和尊重。
③採用土地與生態環境可以承受的方法進行耕作,按照自然規律從事農業生產,完全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農葯、生長調節劑等,充分體現農業生產的天然性。
④有機農業生產體系產品是完全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准加工成的有機食品。
(2)簡述農業微觀經濟類型有哪些擴展閱讀
農業朝著有機農業發展,在中國發展有機農業有著眾多優勢和廣闊的發展前景。
首先中國有著歷史悠久的傳統農業,在精耕細作、用養結合、地力常新、農牧結合等方面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也是有機農業的精髓。
有機農業是在傳統農業的基礎上依靠現代的科學知識,在生物學、生態學、土壤學科學原理指導下對傳統農業反思後的新的運用。
其次中國有其地域優勢,農業生態景觀多樣,生產條件各不相同,盡管中國農業主體仍是常規農業依賴於大量化學品,但仍有許多地方,多集中在偏遠山區或貧困地區,農民很少或完全不用化肥農葯,這也為有機農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發展基礎。
第三,有機農業的生產是勞動力密集型的一種產業,中國農村勞動力眾多,這有利於有機食品發展,同時也可以解決大批農村剩餘勞動力。
第四,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腳步的臨近,中國農產品的出口會受到綠色非貿易壁壘的限制,有機食品的發展能與國際接軌,可以開拓國際市場。同時隨著中國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環境意識的增強,有機食品的國內市場在近幾年內將有較大發展。
Ⅲ 微觀經濟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微觀經濟學包括的內容主要有:均衡價格理論、消費者行為理論、生產者行為理論(包括生產理論、成本理論和市場均衡理論)、分配理論、一般均衡理論與福利經濟學、市場失靈與微觀經濟政策。
微觀經濟學研究市場中個體的經濟行為,即單個家庭、單個製造商和單個市場的經濟行為,以及相應的經濟變數。它從資源稀缺的基本概念出發,認為所有個體的行為准則都試圖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資源,從而考察個體獲得最大收益的條件。
在商品和勞動力市場上,家庭作為消費者,根據各種商品的不同價格進行選擇,試圖從有限收入購買的各種商品的數量中獲得最大的效用或滿意度。
(3)簡述農業微觀經濟類型有哪些擴展閱讀:
微觀經濟學的基本特徵:
(1)國家是以經濟活動秩序的制定者和維護者的身份來調節微觀經濟。
(2)國家是以執行經濟活動規則的仲裁者來規范 和管理市場交易和市場運行過程。
(3)國家是以經濟運行過程的調節者的角色對微觀經濟運行過程進行調節和引導。
(4)國家是以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參與者控制微觀經濟。
Ⅳ 農業新經濟產業模式有哪些
10大生態農業模式
1、北方「四位一體」生態模式
「四位一體」生態模式是在自然調控與人工調控相結合條件下,利用可再生能源(沼氣、太陽能)、保護地栽培(大棚蔬菜)、日光溫室養豬及廁所等4個因子,通過合理配置形成以太陽能、沼氣為能源,以沼渣、沼液為肥源,實現種植業(蔬菜)、養殖業(豬、雞)相結合的能流、物流良性循環系統,這是一種資源高效利用,綜合效益明顯的生態農業模式。
這種模式能充分利用秸稈資源,化害為利,變廢為寶,是解決環境污染的最佳方式,並兼有提供能源與肥料,改善生態環境等綜合效益,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為促進高產高效的優質農業和無公害綠色食品生產開創了一條有效的途徑。「四位一體」模式在遼寧等北方地區已經推廣到21萬戶。
2、南方「豬-沼-果」生態模式及配套技術
以沼氣為紐帶,帶動畜牧業、林果業等相關農業產業共同發展的生態農業模式。該模式是利用山地、農田、水面、庭院等資源,採用「沼氣池、豬舍、廁所」三結合工程,圍繞主導產業,因地制宜開展「三沼(沼氣、沼渣、沼液)」綜合利用,從而實現對農業資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態環境建設、提高農產品質量、增加農民收入等效果。
3、草地生態恢復與持續利用模式
草地生態恢復與持續利用模式是遵循植被分布的自然規律,按照草地生態系統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的基本原理,運用現代草地管理、保護和利用技術,在牧區實施減牧還草,在農牧交錯帶實施退耕還草,在南方草山草坡區實施種草養畜,在潛在沙漠化地區實施以草為主的綜合治理,以恢復草地植被,提高草地生產力,遏制沙漠東進,改善生存、生活、生態和生產環境,增加農牧民收入,使草地畜牧業得到可持續發展。
這種模式能充分利用秸稈資源,化害為利,變廢為寶,是解決環境污染的最佳方式,並兼有提供能源與肥料,改善生態環境等綜合效益,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包括:牧區減牧還草模式、農牧交錯帶退耕還草模式、南方山區種草養畜模式、沙漠化土地綜合防治模式、牧草產業化開發模式。
4、農林牧復合生態模式
農林牧復合生態模式是指藉助介面技術或資源利用在時空上的互補性所形成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產業或組分的復合生產模式(所謂介面技術是指聯結不同產業或不同組分之間物質循環與能量轉換的連接技術,如種植業為養殖業提供飼料飼草,養殖業為種植業提供有機肥,其中利用秸稈轉化飼料技術、利用糞便發酵和有機肥生產技術均屬介面技術,是平原農牧業持續發展的關鍵技術)。
5、生態種植模式及配套技術
是在單位面積土地上,根據不同作物的生長發育規律,採用傳統農業的間、套等種植方式與現代農業科學技術相結合,從而合理充分地利用光、熱、水、肥、氣等自然資源、生物資源和人類生產技能,以獲得較高的產量和經濟效益。
6、生態畜牧業生產模式
生態畜牧業生產模式是利用生態學、生態經濟學、系統工程和清潔生產思想、理論和方法進行畜牧業生產的過程,其目的在於達到保護環境、資源永續利用的同時生產優質的畜產品。
生態畜牧業生產模式的特點是在畜牧業全程生產過程中既要體現生態學和生態經濟學的理論,同時也要充分利用清潔生產工藝,從而達到生產優質、無污染和健康的農畜產品;其模式的成功關鍵在於實現飼料基地、飼料及飼料生產、養殖及生物環境控制、廢棄物綜合利用及畜牧業糞便循環利用等環節能夠實現清潔生產,實現無廢棄物或少廢棄物生產過程。
現代生態畜牧業根據規模和與環境的依賴關系分為復合型生態養殖場和規模化生態養殖場兩種生產模式。包括:綜合生態養殖場生產模式、規模化養殖場生產模式、生態養殖場產業開發模式
7、生態漁業模式及配套技術
該模式是遵循生態學原理,採用現代生物技術和工程技術,按生態規律進行生產,保持和改善生產區域的生態平衡,保證水體不受污染,保持各種水生生物種群的動態平衡和食物鏈網結構合理的一種模式。包括以下幾種模式及配套技術。
包括:魚池塘混養模式及配套技術、魚與漁池塘混養模式及配套技術。
8、丘陵山區小流域綜合治理利用型生態農業模式
我國丘陵山區約占國土70%,這類區域的共同特點是地貌變化大、生態系統類型復雜、自然物產種類豐富,其生態資源優勢使得這類區域特別適於發展農林、農牧或林牧綜合性特色生態農業。
包括:「圍山轉」生態農業模式與配套技術、生態經濟溝模式與配套技術、西北地區「牧-沼-糧-草-果」五配套模式與配套技術、生態果園模式及配套技術。
9、設施生態農業及配套技術
設施生態農業及配套技術是在設施工程的基礎上通過以有機肥料全部或部分替代化學肥料(無機營養液)、以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措施為主要手段進行病蟲害防治、以動、植物的共生互補良性循環等技術構成的新型高效生態農業模式。
10、觀光生態農業模式及配套技術
該模式是指以生態農業為基礎,強化農業的觀光、休閑、教育和自然等多功能特徵,形成具有第三產業特徵的一種農業生產經營形式。
主要包括高科技生態農業園、精品型生態農業公園、生態觀光村和生態農庄等4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