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法典中純粹經濟損失的規定
純粹經濟損失規定是所導致的直接方面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是包括誤工費的。
1、人的方面:人身傷亡的搶救費用、醫療費用、善後處理費用。包括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伙食費、住宿費、經濟補償費、後事處理費、其他費用等等;
2、固定資產損失費用:報廢的固定資產按照凈值-殘值計算,報廢後能修復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損壞修復費用計算。包括機器設備、房產等;
一、侵權損害賠償的特徵是什麼?
1、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以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
在各種責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均不能以實際造成他人的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財產、人身或其他權利遭到侵害、面臨危險或受到妨礙,即可要求行為人承擔此幾項責任;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只以財產受到侵害為前提;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這幾種責任的承擔通常僅以人身權或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為前提。而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既可以以他人財產受到損害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損害為前提。
2、損害賠償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財產為內容
在其他責任形式中,侵權行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給付金錢的問題;即使以實物財產賠付,該財產也應屬於侵權行為人所有。而在返還財產的責任形式中,侵權人向受害人返還的財產本來就屬於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受各種因素的制約
其他形式的責任,在實際承擔時較為簡單,易於操作。而損害賠償責任在實際承擔時卻較為復雜,通常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比如,要考慮到賠償的范圍、賠償數額的計算、侵權人和受害人的經濟狀況,在故意侵權中,還要考慮到懲罰性賠償,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等。
二、特殊侵權行為有哪些
1、國家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2、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
3、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 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
4、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
5、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底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
6、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
7、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Ⅱ 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什麼經濟損失
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直接經濟損失。
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三種:
1、人身傷亡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和誤工費等。
2、善後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3、財產損失費用。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和流動資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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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經濟損失是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直接造成設施的破壞、產量或質量下降所引起的損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場價格來計算的.間接損失是指由於開采沉陷使環境資源的某些功能退化影響其他生產和消費系統造成的損失。
定義2
(一)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路產損失,不包括車損,人員傷亡之損失;
(二)其它事故類型是指車輛意外事故及司機違章駕駛。
定義3
直接經濟損失是指受災體在遭受水旱災害的損毀後,其自身價值降低或者喪失所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不含任何中間環節和間接的經濟損失.一般來說,直接經濟損失是一個不變的量,是水旱災害損失評估的中心內容。
定義4
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直接發生的設備修理所需的人工或材料費,或因事故報廢的設備的價值,未構成事故的均為設備故障,發生人員傷亡的均為重大事故,有專業規定的設備按有關規定確定事故等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Ⅳ 經濟損失賠償包括什麼
經濟損失賠償是指因為某種原因(例如事故、違約、侵權等)而導致的經濟損失,賠償方向受害人或受損方。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1.直接損失:指因為事故、違約、侵權等導悔散致的直接經濟損失,例如財產損失、醫療費用、修理費用等。
2.間接損失:指因為事故、態塵違約、侵權等導致的間接經濟損失,例如停工損失、業務中斷損失、人員流失損失等。
3.利潤損失:指因為事故、違約、侵權等導致的利潤損失,例如未能按時完成訂單導致的利潤損失。
4.恢復成本:指因為事故、違約、侵權等導致的恢復成本,例如修復設備、重建建築物等。
5.懲罰性賠償帆前禪:指因為被告的行為十分惡劣,導致原告的經濟損失以外還受到了其他影響,法院可以對被告進行懲罰性賠償。
6.利息和罰金:指因為被告未能按時支付賠償金額而產生的利息和罰金。
總之,經濟損失賠償包括了因為某種原因導致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以及恢復成本、利息和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