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糾紛律師費多少
經濟糾紛律師費普通經濟案件,不涉及財產的。
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法律依據】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第十一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統一管理委託合同、收費合同、收費票據、印章以及有關介紹信函等。第十二條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需要由委託人另行支付的辦案費用,律師事務所應當事先告知委託人,具體項目和支付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第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代委託人支付鑒定費、評估費、翻譯費、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費用等辦案費用的,應當憑有效憑證與委託人結算。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預收律師異地辦案所需的差旅費用時,應當向委託人提供費用概算,經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辦案過程中,因情況變化確需調整費用概算時,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再行協商,並由雙方簽字確認後執行。
承辦律師不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異地辦案差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