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糾紛案件可以在異地起訴嗎
經濟糾紛案件可以在異地起訴。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B. 經濟糾紛報案應該去哪個公安局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屬民事范疇,歸法院管轄。可以報警,但警方只做調解,調解需雙方自願,且自行協商。有一方不願意調解,或調解失敗的,警方不再調解。由當事人自行至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九條 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但是涉及賣淫、嫖娼、賭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移交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的行政案件,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在移交前應當及時收集證據,並配合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第十條 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管轄。
C. 雙方都是外地戶口發生了經濟糾紛能夠在當地通過法院起訴嗎
對於普通民事案件而言,法律對管轄的一般規定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說通常的民事糾紛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這里的被告所在地通常是指個人的戶籍所在地,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告在當地居住滿一年以上,那麼被告的經常居住地就可以作為被告所在地。
經常居住地的證據一般來說就是被告的居住信息,例如居住證又或者街道辦、公安局開具的居住查詢單。如果無法自行查詢被告居住信息的,可以要求當地法院開具補充調查函,憑借調查函件去相關的部門調取。
當然,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一定會在被告所在地法院進行,例如民間借貸案件,法律規定可以去貨幣接收地法院起訴,那麼通常來說出借人所在地就是貨幣接收地,這樣就變成了被告就原告,也就是說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D. 緇忔祹綰犵悍鎵捐皝鏈濂借В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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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經濟糾紛可以在原告居住地起訴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經濟糾紛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其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雙方訂立有合同的,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
權。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