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適用房物業費如何收取
隨著我國保障房體系的不斷完善,各類型保障房的收費問題也日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經濟適用房的物業問題就是其中之一。經濟適用房物業,指業主或使用人自辦理物業交付使用手續之日起,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綜合服務費。
◇經適房物業費可否優惠
住戶
經適房物業管理費每平方米1.2元,沒辦法承受
物業管理收費比一般的商品房要貴
物業
收費內容是按相關法律法規或行業規范收取的
沒聽說有法律法規對經適房物業收費作出明確定價...全文>>
◆相關知識:
◇物業費包括哪些費用
我是外地來西寧做生意的,我於2008年在西寧市買了套房子,說起來是為了省錢,省心,可為了物業費生了不少氣。
我想問一下,物業管理費究竟有多少種類?物業收費有標准嗎?
個體戶熊先生
這位讀者: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聘用物業管理企業來提供服務...全文>>
◇經濟房、普通住宅物業費指導價相同
經濟適用房業主可以免交物業費嗎?如果不是,有標准沒有?昨日,省物價局三位處室負責人做客本報接聽「3·15維權直通車」熱線時,很多市民咨詢這個問題。
漢口長豐大道百姓之春小區業主夏女士說,她家經濟房去年2月驗收,一直未入住,不知按規定可否免交物業管理費。接聽熱線的省物價局房服處副處長胡時中說,按規定,武漢市普通住宅和經濟適用房的物業服務費,都實行政府指導價,最多隻能上浮20%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1-3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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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經濟適用房的物業費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標准0.55元/建築平方米/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3. 經濟適用房物業費收費標准2022
2022經濟適用房收費標准
一級收費標準是1.00元/月每平方米;
二級收費標準是0.75元/月每平方米;
三級收費標準是0.50元/月每平方米;
四級收費標準是0.35元/月每平方米
4. 經濟適用房物業費
法律分析:一級收費標准:1.00元/月乘以平方米(已包含稅、費);二級收費標准:0.75元/月乘以平方米(已包含稅、費);三級收費標准:0.50元/月乘以平方米(已包含稅、費);四級收費標准:0.35元/月乘以平方米(已包含稅、費)。物業收費需要以《物業合同》為依據,通常來說,雖然有的小區是由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協商的收費標准,但實際享受物業服務的是小區的業主,業主們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重新簽訂《物業合同》,制定收費項目以及收費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5. 北京經濟適用房物業費標准
法律分析: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物業費實行0.55元/平方米的政府指導價標准;而商品住宅區,如在東城、西城、宣武、海淀四區759個住宅物業項目中,物業服務收費3元/平方米以下的佔88%,其中2元/平方米以下的佔66%。
法律依據:《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
第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小區、危改回遷小區,在未成立業主大會前,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執行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小區是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京政辦發[1998]54號)文件的規定,由市發展改革、規劃、建設部門批准建設的,按照政府指導價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小區。
危改回遷小區是指執行《北京市加快城市危舊房改造實施辦法(試行)》(京政辦發[2000]19號)政策的危改回遷小區。
第七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准需要調整時,應由業主大會或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的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
6. 經濟適用房物業費收費標准2022
在物業已經出賣並交付給業主的,業主是交納服務費的義務人。物業交付後,由買受人開始承擔,業主的物業費從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入住後,全額收取。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長期(連續性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公共服務費標準的7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或按省市縣有關部門對空置房減免的規定收取物業費。
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第二十一條規定,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依據以上法規,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的物業服務費用,其計費時間是以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簽訂的合同規定的計費時間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