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經濟糾紛,多少錢才可以立案
民事經濟糾紛的訴訟標的額沒有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不論多少錢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按照法律的規定,訴訟請求不能超越一定期限,即在訴訟時間之內。同時還應符合起訴的條件,繳納訴訟費。(按照訴訟費用交納標准來說,訴訟標的額不超過一萬元的,每件需要交納50元的訴訟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