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安局哪個部門管經濟案件
法律分析:經濟犯罪類的案件由公安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管轄。如果是民事關系中的經濟糾紛,不屬於公安關系范圍,協商不成可以訴至法院解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 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醫的除外。
單位涉嫌經濟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所在地是指單位登記的住所地。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與登記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其所在地。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對有關經濟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 經濟犯罪在哪裡立案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濟犯罪案件應該由犯罪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③ 請問,經濟詐騙案件應該屬於公安機關那個部門管
經濟詐騙案件應該屬於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管轄。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法律分析
屬於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管轄。詐騙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偵辦的案件,詐騙數額當時未達到「數額較大」標准,但後續累計達到「數額較大」標准,可由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刑偵部門立案偵查,如果涉及到的是經濟合同則由經偵部門立案。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④ 經濟警察屬於哪個單位
經濟案件偵查大隊(支隊),一般隸屬於刑偵大隊(支隊),屬刑警。當然是行政編了。
一、經警的職責
1.查處一些走私假幣、販賣、買賣、運輸假幣、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錢等經濟案件;
2.查處擅自設立金融機構、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隱匿、銷毀會計資料等金融犯罪;
3.查處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財務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等經濟詐騙案件;
4.查處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的違法犯罪行為;
5.查處偽造、變造金融票據、國家證券、股票、公司、公司債券,擅自發行股票、公司、公司債券等經濟犯罪;
6.調查其他經濟犯罪。
二、經警的職業要求:
1.教育和培訓:
經濟犯罪偵查等相關專業一般要求大專以上學歷,並要求有一定的經濟學、會計學背景。必須通過公安專業知識考試、身心素質測評和考核。通過就業管理局組織的公共科目考試。
2.工作經歷:
熟悉公安業務,掌握經濟犯罪的理論和方法,能夠從事經濟犯罪的預防和偵察工作。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包括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認真負責,工作努力,心理壓力承受能力強,自控能力和分析能力強。
「晶晶」是20世紀50年代中國人民警察的警種。1996年《人民警察法》頒布後,人民警察類別不包括『經濟警察』,隨後『經濟警察』的改制開始。有些地方把「經濟警察」改名為公安單位的「經濟警衛隊」。《人民警察法》的實施後,2002年11月國務院下文停止經濟警察隊伍的新建審批。
⑤ 公安局哪個部門主管經濟案件
法律分析:經濟犯罪類的案件由公安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管轄。如果是民事關系中的經濟糾紛,不屬於公安關系范圍。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 第六條 設區的市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公安分局。市、縣、自治縣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公安派出所。 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設立、撤銷,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