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征稅收入是指什麼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企業取得的不征稅收入,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
凡未按照《通知》規定進行管理的,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撥款,政府在履行社會公共管理職能時,按年度預算安排的資金撥款,比如對農業、教育、醫療、環保、科技等領域的資金投入,具體可表現為財政補助、專項財政補貼等。
企業、事業單位等主體如果獲得相應的財政撥款,不管是從獲取目的還是從資金性質等角度分析,該項收入都具有突出的公益性。
按照可稅性原理,如果一項收益具有非營利性或公益性,就不應該對其征稅,因此不應對財政撥款征稅。
從政府角度而言,如果對財政支出的撥款征稅又轉為財政收入,就如同左手送出去的錢右手又拿回一部分,是對財政資金的循環征稅,不符合效率原則。
對財政撥款進行的可稅性分析,前提是政府以無償資助形式投入到企業。如果政府以資本金的形式投入企業,則應計入企業的所有者權益類賬戶,也不存在納稅問題。
同時需要明確的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相關財政撥款作為不征稅收入的規定,是針對會計處理將相關財政補助作為一種遞延收益而進行確認,這也是會計制度與稅法的差異之一。
2. 如果有關的經濟利益不納稅,則資產的計稅基礎為其賬面價值。這句話怎麼理解(資產計稅基礎部分的內容)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