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什麼單位
『貳』 開發區管委會屬於什麼單位
開發區管委會屬於政府性質的單位。各類管委會是在各個地市或者省直管的地方,為了集中執行或者管理某種職能或某些職能而成立的特定機構。所以大多數情況下,管委會是作為政府派出機構來行使政府權利,履行特定職能的。單從機構性質上來看,管委會類似於街道辦事處,中信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
因為各類經濟開發或者高新管委會,是對經濟開發區和高新區進行管理的專擾答門機構。從隸屬關繫上看,他們是隸屬於所在地市的政府,是一種特定的管理體制,職能和政策偏向於其特定區域內賣李輪的經濟開發。其實質是地市政府直接管理某一特定區域的開發,也是市政府跨越區縣級政府直接進行的職能輸出,當然,在職能輸出過程當中是需要涉及到的區縣政府進行配合,共同完成特定區域的開發。
因為開發區和高新區的管委會基本上擁有很多特殊的政策,在很多方面也有很多特殊權力,尤其是在其所開發的區域范圍內可以行使當地政
『叄』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屬於什麼性質
法律分析:管委會不在我國行政機構序列中,管委會一般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有的地方則參照公務員管理。一開始並沒有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伴隨著全國各地出現的開發區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種特殊的機構應運而生。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