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家庭經濟等級劃分標准
法律分析:1.貧困人口:人均年收入低於2800元,屬於待解決溫飽人群。全國大約有8200萬人群,大約日收入低於1.29美元。
2.窮人:家庭年收入低於3萬,人均年收入大於2800元人民幣。按三口之家計算,人均年收入是2800到10000元。人均日收入在1.3美元到4.5美元。
3.低收入:家庭年收入3-8萬。
4.小康:家庭年收入8-30萬。
5.中高收入者:家庭年收入30-100萬。
6.富人:家庭年收入100萬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