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性裁員的特徵是什麼,企業裁員後如何補
一、經濟性裁員的特徵是什麼
(一)經濟性裁員屬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情形
在市場經濟中,用人單位直接面對的是市場競爭,為更好的適應市場需求,使企業保持一定的活力,用人單位必須在用人方面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體制。為此,勞動合同法規定,在滿足一定條件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還未到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盡管名為經濟性裁員,其實質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方式。在經濟性裁員中,由於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勞動者並沒有過錯,因此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主要原因是經濟性原因,而不是勞動者個人原因
經濟性裁員有著特殊的解除原因,這些經濟性原因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類,一是企業因為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者依照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是企業為了尋求生存和更大發展,進行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的;三是兜底條款,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經濟性裁員只發生在企業中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了適用范圍,用人單位的范圍比較廣,包括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經濟性裁員只能發生在企業中,只有企業才有可能進行經濟性裁員。在有些國家中,經濟性裁員只發生在中型或者大型企業中,微型和小型企業不受經濟性裁員規定的約束,其主要原因是微型或者小型企業一次性解除勞動合同的數量較少,其社會影響比較小,不需要納入經濟性裁員的范圍進行規范。
(四)構成經濟性裁員必須要一次性解除法定數量的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法的制定過程中,經濟性裁員究竟要一次性裁減多少人才是合適的一直是討論的熱點。勞動合同法草案曾規定,裁減人員五十人以上的構成經濟性裁員。對於勞動者而言,經濟性裁員是「雙刃劍」,經濟性裁員的人數標准太低,用人單位容易利用解除條件較為寬泛的經濟性裁員進行解除勞動合同,反倒對勞動者不利。同時要考慮社會的承受力,如果一次性解僱較多勞動者但不履行說明情況、聽取意見、報告程序,將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一次性裁減人員二十人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人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才是經濟性裁員
❷ 裁員有不同類型,什麼是經濟性裁員
裁員有不同類型,什麼是經濟性裁員?一起來看看吧!
簡單的講:經濟性裁員就是指企業由於經營不善等經濟性原因,解僱多個勞動者的情形。對經濟性裁員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理解。
經濟性裁員, 是指用人單位一次性辭退部分勞動者, 以此作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的一種手段, 其目的是保護自己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和生存能力, 度過暫時的難關。
考慮到經濟性裁員對勞動者來說是一把「雙刃劍」,而且經濟性裁員的人數標准過低,用人單位很容易利用終止條件更寬泛的經濟性裁員來解除勞動合同,但對勞動者來說並不好。同時,我們應該考慮社會的寬容。如果一次辭退更多的工人,卻不履行說明情況、聽取意見、報告的程序,就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次性裁減20人或20人以下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屬於經濟性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