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幾人以下死亡或者幾人以下重傷,或者多少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一、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1)損失多少經濟為輕傷事故擴展閱讀:
一般事故劃分標准:
1、一次重 傷 1 〜 2 人 (含 2 個);
2、一 次 輕 傷 1 ~10 人 ( 含 1 0 人 );
3、一次直接經濟損失3 0 萬元以下( 含 3 0 萬元);
4、一 次漏油0.2~10t(含 1 0 t)。⑤ 一 次 泄 漏 危 險 化 學 品 10 t 以 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