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主要存在的經濟成分
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國處於新民主主義社會,存在五種經濟成分:國營經濟、個體經濟、合作社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國處在新民主主義社會,是指從新中國成立到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這一時期。這一時期,我國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向社會主義社會過渡,在經濟成分上,呈現出私有和公有多種形式的經濟成分並存。其中建國初沒收官僚資本和外國在華資本,直接建立了社會主義的國營經濟;當時以個體勞動為主要特徵的農業和手工業屬於個體經濟;民族資本主義企業屬於私營經濟。在這一時期,對個體農業、手工業進行改造,產生了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合作社經濟;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私人資本主義)的改造,則通過公私合營這一國家資本主義經濟的形式向國有經濟過渡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
新中國成立後--1956年,是多種經濟成份並存的。包括國有經濟,合作社經濟,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公私合營經濟等。建國初,沒收官僚資本和外國在華資本轉變為國營經濟(公有)農業和手工業屬於個體經濟,民族資本主義企業屬於私營經濟,都是非公有經濟,佔有相當比例。為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改造,通過合作社和公私合營的形式改造為集體或國有經濟(公有)到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公有制建立,中國進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到1978年改革開放前,都是單一公有制經濟新中國成立初期,新民主主義社會經濟成分有五種。即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國家資本主義經濟。這是國家明確規定的五類成分。這是共和國最早期的混合經濟成分共存的時期,其經濟類型表現為一種以私有經濟為主、國有經濟主導、多種經濟成分共存的多樣化混合經濟類型。當時的第一次土地改革和國有化都是相當成功的。其中,國有化也是相當有限的,新政府只是強制性地沒收了官僚資本,將其立即轉變為國有經濟,並沒有限制和消滅私人經濟和資本主義經濟
2. 我國建國以後至1978年這一時實行的是什麼經濟體制
1、我國建國以後至1978年這一時實行的是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
2、計劃經濟(Command economy),或計劃經濟體制,又稱指令型經濟,是一種經濟體系,而這種體系下,國家在生產、資源分配以及產品消費各方面,都是由政府或財團事先進行計劃。由於幾乎所有計劃經濟體制都依賴政府的指令性計劃,因此計劃經濟也被稱為「指令性經濟」。其餘的三種經濟體系是市場經濟體系、傳統經濟體系和混合經濟體系。
3、建國頭七年,我國逐步走上了計劃經濟體制的軌道。它的基本形成過程,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49年10月-1950年6月)是計劃經濟體制的萌生階段。1949年底,我們沒收了2858個官僚資本主義的工業企業,建立了國營工業(佔全國工業資金的78.3%),掌握了國民經濟命脈,開始建立了社會主義公有制。不久,對非公有制的私營工商業實行了調整,使私營企業初步納入了計劃生產的軌道。在組織機構方面,1949年10月建立了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以後,又相繼成立了其他專門性的負責計劃管理的中央機構。如全國編制委員會、全國倉庫物資清理調配委員會,指定人民銀行為國家現金調度的總機構等。通過這些機構,國家開始對經濟活動實行行政指令的直接管理。1949年冬,中央確定實行全國財政經濟統一管理的方針,並通過1950年2月召開的全國財政會議,以指令性方式提出了「六個統一」:財政收支統一、公糧統一、稅收統一、編制統一、貿易統一、銀行統一。這一時期已開始提出發展國民經濟的某些計劃和措施。如糧食、皮棉、煤炭等安排了1950年生產的計劃指標。在此期間,還進行了某些年度計劃的試編工作。如1949年年底編制出《1950年全國財政收入概算草案》,1950年5月又試編了包括農業、工業、文教衛生等20多項內容的《1950年國民經濟計劃概要》,為後來編制中、長期的國民經濟計劃摸索了經驗。1950年6月舉行的黨的七屆三中全會認為,這一時期在對舊的社會經濟結構進行不同程度地重新改組的同時,老解放區「特別是東北,已經開始了有計劃的經濟建設」。但在新解放區「還沒有獲得有計劃地進行經濟建設的條件。」
第二階段(1950年6月-1952年8月),是計劃經濟體制的初步形成階段。黨的七屆三中全會以後,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創造有計劃地進行經濟建設的條件。1950年8月,中央召開了第一次全國計劃工作會議,討論編制1951年計劃和3年的奮斗目標。要求各部門先訂出3年奮斗目標和1年計劃,然後由中央綜合擬出全國計劃綱要。會後,3年奮斗目標雖然沒有形成計劃文件,但已初步形成了我國計劃經濟體制決策等級結構的雛形。即決策權歸國家,決策權力的分配採取行政方式形成條塊分割的等級結構。以後,中央首先加強了對國營工業生產和基本建設的計劃管理。「在工廠內,以實行生產計劃為中心,實行黨政工團的統一領導」。在基本建設方面,把建設單位劃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兩種具體投資額,並確定把重點擺在交通運輸的建設上。其次,在對農業、手工業的計劃領導方面,在1951年9月召開的第一次互助合作會議上,提出在完成土改的地區,通過開展互助合作運動,克服農民分散經營中的困難,以保證國家農業生產計劃的實現。並積極地推廣生產互助組與供銷合作社的「結合合同」制度的經驗,使互助組有計劃地生產和消費,供銷社實現有計劃地經營。對手工業生產,中央要求各地將組織和發展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的計劃,納入地方工業計劃,並以國家和上級合作社的訂貨作為發展手工業生產的關鍵。第三,在1950年調整私營工商業的基礎上,要求私營工商業遵照執行政府制定的產銷計劃。當時開展的「五反」斗爭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徹底查明私人工商業的情況,以利團結和控制資產階級,進行國家的計劃經濟。情況不明,是無法進行計劃經濟的。」第四,在市場管理方面,國家指令要求國營貿易公司正確地執行價格政策。總之,在黨的七屆三中全會以後初步形成了我國計劃經濟體制的決策結構,在國家的集中統一領導下,以制定指令性的經濟發展計劃的形式,對國民經濟各方面開始實行全面的計劃管理,計劃經濟體制已初步形成。到1952年8月,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任務已提前完成。毛在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上宣布:「經過兩年半的奮斗,現在國民經濟已經恢復,而且已經開始有計劃的建設了。」
第三階段(1952年9月-1956年12月),是計劃經濟體制的基本形成階段。1952年9月,毛澤東提出了「10年到15年基本上完成社會主義」的目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計劃經濟體制進一步健全並得到法律的確認,在已建立的各種專門性的計劃管理機構的基礎上,1952年11月成立了國家計劃委員會,1954年4月中央又成立了編制五年計劃綱要草案的工作小組。該小組在1951年以來幾次試編的基礎上,以過渡時期總路線為指導,形成了第一個五年計劃草案(初稿)。經過法定的審批程序之後,「一五」計劃由國務院以命令形式頒布,要求各地各部門遵照執行。1954年我國制定和頒布了第一部憲法,其第十五條規定:「國家用經濟計劃指導國民經濟的發展和改造,使生產力不斷提高,以改進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鞏固國家的獨立和安全。」這表明,計劃經濟體制已成為我國法定的經濟體制。
總之,建國初期在產權方面,經過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實現了對社會主義公有制目標的追求;在對經濟活動的管理形式方面,以行政命令方式制定頒布了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並於1956年底提前完成了「一五」計劃中預定的大部分指標。在實際經濟生活中運行的這種計劃經濟體制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確認為國家法定的經濟體制。因此,到1956年底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已基本形成,並具有自己的若干特點。
3. 中國五大經濟特區按時間成立的順序是什麼樣的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
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
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截至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
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志。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准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
(3)1950年初什麼經濟建立起來擴展閱讀:
中國建設和發展經濟特區的基本經驗主要有:
①完善投資環境,包括完善投資的物質環境和人際環境。前者為基礎設施結構中以通電、通水、通路、通訊、通煤氣、通排污、通排洪和平整土地為主體的「七通一平」等;
後者包括政治條件(政治、社會、政策等的穩定和法制的健全)、管理水平(政府的效率等)、經營條件(貨幣和物價、外匯管制、金融、信息服務和自主權等狀況)、人口素質和市場、政策優惠(稅費等)等;
②外引內聯有機結合,發揮特區的「四個窗口」(技術、知識、管理和對外政策)和兩個扇面輻射(對內和對外)的「樞紐」作用;
③努力探求建立一種靈活而有效地適應國際市場規律的特區經濟體制模式。為此,需在計劃管理體制、企業管理體制、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流通體制、價格體制、勞動人事制度和工資制度以及財政金融體制等方面進行一系列改革。
4. 中國建國以來的經濟史
一、經濟恢復時期(1949~1952)。
二、1953年~1958年,這段時期主要是一五計劃。
三、嚴重失誤時期(1958~1976)。
四、改革開放時期(改革+開放)。
(4)1950年初什麼經濟建立起來擴展閱讀:
1949年10月,新中國從國民黨政府手裡接收過來的,是一個經濟瀕臨崩潰的爛攤子。1950年年初,在經過穩定物價、統一財經之後,市場發生很大變化,全國貿易系統的統一管理得以恢復。但與此同時,又出現了一種窘境,那就是市場陷入停頓,商業資本不足,各地工商業者都叫喊貨賣不出去,許多工廠不得不縮工或停產。
此外,由於多年戰爭使得舊的商業網被打亂,美國等帝國主義國家對新中國實行封鎖禁運,再加上我們有的幹部「重任務輕政策」,對市場情況缺乏調查研究,致使農副土特產大都積壓在農民手中,出現谷賤傷農的困境,農民無力購買必需的工業品。
就連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財委,作者注)主任陳雲也坦言:「我個人在這一件事情上沒有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