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朋友兒子犯罪判13年,並處罰金10萬元,家庭無力支付怎麼辦
原則上,犯人經法院判決的處罰罰金,也叫犯人的非法所得,在法院判決生效後,犯人家屬必須得將犯人的法院判罰罰金上交法院,然後法院將這筆犯人的非法所得上繳國庫。
可是在實際操作中,有的犯人在被警察逮捕的時候,犯人早就在 社會 上揮霍一空,犯人也早就是個癟三,一個子兒也沒剩,而犯人家屬也是窮得咣啷咣啷響。這個時候,犯人還哪有錢去上法院上繳罰金呢?這家屬還有是不是以為犯人坐完牢了以後就能免交罰金呢?
告訴你,這犯人的罰金,也就是非法所得,一定得要上繳法院的。無論是現在還是犯人出獄以後,犯人的罰金始終都是要上繳法院,躲不掉,也不會給你免除。
犯人家屬不給犯人上繳罰金,有哪些後果呢?
一,犯人在監獄里,犯人如果沒有上繳罰金,監獄可以認定犯人沒有真心悔改,那麼,在同等條件下,犯人將得不到減刑的機會。
當然,犯人因無力上交罰金,也不會因犯人沒繳罰金而給犯人增加刑期,這點可以放心。
二,犯人不交罰金,出獄以後,犯人在銀行的徵信系統里就會有不良銀行記錄,因為犯人所欠的罰金信息己納入了銀行系統,也就是說犯人欠了銀行的米米啦。
那麼犯人出來以後進入 社會 恢復正常生活以後,如犯人要買房子要買豪車而需要銀行抵押貸款,這個時候,犯人是一定貨車不到款的。並且,犯人一旦有現金存入銀行,那銀行也會先行凍結犯人所欠的罰金和罰金生成的孽息,得不償失。
所以,犯人如果有辦法,一定要把法院判罰的罰金給交上。
如果犯人家屬確實沒錢去上繳罰金怎麼辦呢?
犯人家屬可以到犯人的戶口所在的村或者是社區居委會,讓村或者是居委會給辦理一張困難家庭證明材料,證明犯人現階段確實無力支付上繳罰金(非法所得),然後拿著證明材料上法院找相關科室辦理犯人緩交罰金的法院證明材料,以備用。
犯人在獄中,如果沒有上繳罰金,監獄方面也會通知犯人家屬叫其上繳罰金的,這個時候,犯人就可以帶上法院的證明材料來遞交監獄,以此證明犯人確屬無力上交罰金。
在實際操作中,監獄方面也只是定期給犯人家屬撥打犯人罰金催繳通知電話,真正犯人家屬沒錢,那這筆罰金也只能讓它掛在銀行里的帳號上。
如果犯人家屬在法院交了罰金,那麼就把法院的收據單的存根聯郵寄給監獄,那麼,也許犯人就會有減刑機會(積極上繳罰金,監獄方面可視為犯人是接受積極勞動改造的一個方面的考量條件)。附圖:
別違法,莫犯罪。好,就給解答到這里。謝謝您的閱讀,也望您們多多評論,說說您們的看法。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到您。
這種情況,司法實踐中會經常出現。
犯了罪,被判了刑,同時並處了罰金。如果家中無力支付,就要看被告人家裡有沒有其他的財產。如果有其他的資產,比如房屋,法院可以強制拍賣。當然,這個資產必須是被告人的,如果是其親屬的,或者被告人和妻子兒女只有一套房產,法院就不能強制拍賣。因為法院也不能因為執行罰金而使被告人的妻子兒女流離失所。
有一種情況值得警惕。有一些犯罪分子在作案後,為了規避財產刑,故意以離婚或贈予的方式轉移財產。
前幾天有媒體報道,11月12日,江西樂安縣命案被害人家屬及代理律師,向宜春市中院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被害人家屬希望法院判處曾春亮死刑,並索賠270餘萬元,還向法院提交了庭審直播申請書。根據曾春亮個人的實際情況,他坐了多年的監獄,剛出獄不久又作了案。估計他名下沒有什麼資產。即使法院支持了被害人家屬的訴求,可能也不會收到實效。
在實際財產刑執行上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判決書上明文規定:並處罰金十萬元,限期一個月繳納。
通常家屬看到這一排文字,主觀上認為必須在一個月以內繳納,客觀上,家裡沒錢怎麼辦,就一個月的時間,就算去借也借不到。無非去履行,會不會又重新改判,判得更重。
我們來捋一捋。十三年罰金十萬,肯定不是大家心中想的暴力犯罪,應該屬於侵財或者 社會 經濟秩序的罪名。
罰金在刑法上,有規定,可以由其家屬代替繳納。也可以說,罰金十萬元,作為父母是沒有法定義務繳納。但是,家屬有能力的情況下,可以代替履行。因為,人在服刑,沒有金錢的支配權。而外面的家屬有。一般是指,犯罪人的非法所得或者合法收益,有家人代為保管的情況下,家屬是應該去替其繳納履行的。
但是在現實中,有很多房犯罪以後 要麼錢消費掉了,要麼和家人沒有任何關系。這樣的情況下,家屬也沒有能力,怎麼辦。按家庭實際經濟情況,酌情履行。履行全部,大部分,一部分都是可以的。慢慢履行,至到全部履行。十萬元,十三年,可以每年履行幾千都是可以的。家屬甚至是代其履行,自願原則。
那麼如果不履行會怎麼樣,刑期也不會增加。但是會限制高消費,包括服刑期間在監獄的消費,通常是指購買物品,零食這些,限制在200元。當然,有能力履行,不履行是另外一回事,除非不想減刑。
出獄以後,罰金還沒有履行,限制消費已經存在,除非選擇性失憶。個人賬號會被監控,有錢以後可能存在劃撥到國家非稅收賬戶。
最重要的是,罰金,退賠,非法所得沒有全部履行,對減刑假釋影響非常非常大。
如果沒有完全履行,十三年,減刑三次也有可能最多。
如果履行,減刑4-5次,甚至假釋也都有可能。
每次減刑的幅度還不一樣。
希望你朋友的家庭財運越來越好,早日代其履行財產刑,早減刑,早回家。
一人做事丶一人當。憑什麼株連他人?
依我之見一一
"罰金",在我國是刑罰的一種。一人做事一人當,原則上"罰金刑"依法不得株連家人,原則上家庭無代他人繳罰金承擔刑罰的法律義務。
一,什麼是"罰金"?根據我國《刑法》第條的規定:罰金,是我國刑罰中的一種,除對犯罪分子判處主刑,比如"主刑"死刑丶無期徒刑丶有期徒刑丶拘役丶管制等,還應根據犯罪情形判處適當的"附加刑",如罰金丶沒收部分或個人全部財產丶剝奪政治權利丶驅逐出境等。
二,"罰金刑"有些什麼特點呢?根據刑法的規定有如下特點:1,適用的是《刑法》對構成犯罪的人的刑事處罰的一種,而非行政執法機關對一般違反行政法規的人適用的《行政處罰法》,2,針對的對象是人民法院對構成犯罪的犯罪分子,3,罰金刑作出決定的機關只能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法庭(或合議庭)。
三,如前所述,既然"罰金刑"是我國刑事處罰的刑種之一,針對的對象具有"唯一性",即經法庭審理確認構成犯罪的人,而根據我國刑事法律"罪責自負丶不得株連他人"的原則,就如俗話說的"一人做事一人當"依法就不得判決非犯罪之人的第三人(如家庭中的父母丶兒女丶兄弟姐妹等)為其承擔刑事處罰的責任。
就本案而言法庭判處朋友兒子"主刑"有期徒刑13年,並處"附加刑"罰金。無論是主刑的有期徒刑,還是附加刑的罰金刑,刑罰處罰的對象依法只能是朋友犯罪的兒子,而不能連累其家人。
如何看待就如同本案說述"家庭無力支"呢?
依我之見:如果朋友的兒子已年滿十八周歲,己是完全刑事民事責任能力之人,如果一旦對外涉及刑事民事糾紛,依法應獨立承擔刑事民事責任,其父母無為其支付"罰金刑"的義務;
如果朋友兒子如果己成婚成家,其"罰金刑"應從個人家庭財產中繳納,而根據《民法典》關於家庭財產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夫妻共有。而本案"罰金刑"依法應由罪犯個人財產繳納,或由其家庭夫妻共同財產中承擔。當然,如果作妻子的有證據證明其夫罪犯及所得妻毫無所知,且從未將犯罪所得拿回家中共同使用,其家庭無義務代其繳納"罰金刑"。
綜上,"罰金刑"作為刑事處罰的一種,從"罪責自負"的角度看只能罪犯本人承擔,從"家庭財產共同所有"的角度看,只要罪犯所得未拿回家中,罰金刑也只能由罪犯個人承擔,而不能由"家庭無力"的成員為其連帶支付。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罰金是主刑之外的附加刑
什麼是罰金?
我國刑法中的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
罰金與罰款不同。罰款由行政機關作出,如交通違法,由公安交管部門罰款, 社會 治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罰款,偷漏稅由稅務機關罰款…。
我國刑法從1979年時的19種犯罪適用罰金,到現在178種犯罪適用罰金。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罰金分一次繳納,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發現有可執行財產時,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你朋友兒子犯罪判13年,並處罰金10萬,看來這罪犯的夠重的。
你問家庭無力支付怎麼辦?
1.根據罪責自負的原則,你朋友兒子犯罪,被判罰金,你朋友兒子他自己支付罰金。
2.法院根據你朋友兒子的經濟實力決定罰金如何繳納。如分期繳納,或發現你朋友兒子有可執行財產的,隨時追繳。
3.用你朋友兒子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個人財產支付罰金。
4.如果你朋友兒子犯罪的非法所得用於家庭共同消費,由家庭共有財產支付罰金。
5.如果你朋友兒子犯罪非法所得用於家庭購置房屋, 汽車 等,家庭有義務配合法院變賣或拍賣這些財產,支付罰金。
家庭成員不得隱藏,轉移,揮霍,毀壞他兒子的非法所得財產。明知是他兒子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滿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朋友兒子犯罪判13年,並處罰金10萬元。家中無力支付怎麼辦?
一般來說,如果真的判了13年,罰金10萬元,家裡砸鍋賣鐵也要拿上這筆錢。
為什麼這樣說呢?
現在減刑假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根據這個規定,凡是罰金和民事賠償不結清的,不能認為確有悔改表現。也就是說,對於不交清罰金的服刑人員,減刑假釋會受到嚴格限制,具體表現在首次減刑會推遲、兩次減刑間隔會拉長、每次減刑幅度會壓縮、假釋原則上不予辦理。
具體到本案,原判13年,表現好的話有可能減刑3-4年,如果罰金不交清,減刑有可能限制到1-2年,損失還是比較大的。
因此,如果想正常減刑,最好是將罰金盡量較輕。
另外,如果不交清罰金,還面臨法院強制執行的問題,如果服刑人員名下有財產,有可能被法院查控處置,這樣無疑會造成一定的損失。
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三條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
。。。。。。
被判處13年且並處罰金10萬,這個不是小問題了。如果僅僅只是「罰金」,那麼可以說還是有點餘地的。沒有賠償金、應還款之類的民間應付款項,至少不必擔心受到民間騷擾。
先來說說罰金沒有支付會出現什麼情況。首先,判決書生效後十天內要繳納罰金是相關法律規定的,沒有繳納,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甚至可以拍賣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逾期沒有繳納,會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就是俗稱的「老賴」。有一點可以放心的是,朋友的兒子應該已經成年了,家庭成員可以不必為違法人員支付罰金。違法人員自身名下的財產才可以執行。
再來說說沒繳納罰金之後衍生的一些問題。稱為失信人員是免不了的了,犯人在服刑期間每次的申請減刑、假釋都要參考財產刑的執行情況,而沒有繳納罰金是最大的影響。但是如果真的生活困難,可以在村委會、居委會打困難戶證明,戶籍地派出所出涵,可以稍微減輕一些。日後刑滿出獄了,其名下銀行卡留存的余額如果超過限額(5000以上),法院在查訪時會劃歸國庫。或者遭受舉報,執行機構會隨時檢查他名下的財產情況,直至繳納完成為止。
可不與支付,家庭本身就無法律上的支付義務;裁判生效法院窮盡一切手段無法執行的,會向監獄移送「無財產可供執行」文書,服刑人員據此才可以減刑。
朋友兒子犯罪判13年,並處罰金10萬元,估計應該是經濟類犯罪,因為故意傷害等犯罪不用判處罰金。法院判處罰金是為了增加罪犯的犯罪成本,特別是經濟犯罪,要剝奪罪犯的經濟利益,起到預防犯罪和打擊犯罪的作用。
罰金10萬,家裡無力支付怎麼辦?我們首先要看看不交罰金有什麼後果。在司法審判中,如果不交罰金的話,法院不會判決緩刑的,也就是不交罰金沒有緩刑的機會。所以對於輕微刑事犯罪,有判決緩刑機會的,罪犯家人一般都會努力交罰金,爭取從輕判緩刑,就不用坐牢了。
朋友兒子判了13年,說明犯罪情節嚴重,根本沒有判緩刑的可能,所以從這個角度看,可以不用交罰金,因為本來就判不了緩刑。
這里需要解釋一下,罰金只是懲罰措施之一,不交罰金不會導致從重處理,也不會增加罪犯的刑期,所以不用擔心因為無力支付罰金而不交罰金導致判刑加重,這也是為什麼重刑犯不交罰金的原因,
但是交罰金真的就沒有用了嗎?交罰金除了判緩刑有用之外,罰金是否繳納還直接影響在監獄的減刑,影響服刑期限。如果不交罰金,監獄減刑會受到影響,監獄不減刑或者減刑幅度很小。因此,有能力交罰金的,還是積極交罰金的好,可以少坐牢。
最後申請一點,沒有能力支付罰金,不代表不用交罰金,現在不交罰金也不代表以後不用交罰金。罰金是終身制的,現在沒錢交,等服刑出獄後有經濟收入了,還是要交的,如果一輩子沒錢就另當別論了。
希望徐Sir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10年以上的刑罰和這么大筆的罰金刑,基本可以認定,題主朋友的兒子應該是實施了嚴重的經濟犯罪,且已經成年(未成年人很難判處如此高額的罰金)。
單純從罰金刑的角度來說,題主朋友的兒子作為一個已經成年的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其所被判處的罰金刑應當由自己來支付,而不是由家庭來支付。所以家庭是否有能力支付並不是一個必要條件,罰金刑也不會強制執行被告人父母的財產。如果僅僅是擔心家庭財產受到損害,那麼可以說,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
但是作為父母而言,兒子被判刑13年,同時還有10萬元的罰金刑,肯定會想方設法為兒子爭取減刑的機會。在這種情況下繳納罰金就是一個必然的選擇。因為在刑事執行領域,如判定被告人是否認罪悔罪的一個前提就是罰金及時足額的繳納。如果確有困難不能及時繳納上,情有可原,但是足額繳納肯定是減刑的一個必要條件。尤其是在經濟類犯罪領域,除了被判罰金以外,很多還會判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這對於犯罪人員的家庭而言,無疑是一筆巨大的經濟開支。
因此,作為父母肯定要充分權衡利弊,盡己所能的幫助兒子爭取減刑,不過話說回來,「父母之愛子,必為之計深遠」。如果家庭傾家盪產,也不可能支付這筆罰金,說明這個家庭本身的經濟是十分薄弱的,在這種情況下兒子依然犯有重罪,那麼肯定只能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買單。也許經過多年的教育改造,會換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