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犯罪1億一般判刑多久
法律分析:經濟犯罪是犯罪種類中的一種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消費領域,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的行為。它包含很多具體的罪名。以其中的職務侵佔罪為例,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立案金額為5000-10000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 第八十四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Ⅱ 經濟犯罪多少錢判10年以上
經濟犯罪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具體參考以下:
1、經濟犯罪一般達到3000元以上的就要判刑。如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其中「數額較大」的標准就是三3000元以上;
2、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三百九十七條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二)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三)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五)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准,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六)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七)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八)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九)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Ⅲ 經濟案件一般坐牢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經濟犯罪一般簡單的案件可能三個月內結案,復雜的案件可能半年,一年,甚至更久。可分為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以及審判階段。在偵查階段,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然而,經濟犯罪從立案到判刑的時間,應當根據具體情形而定,沒有具體的時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