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村集體經濟收入如何分配
村集體經濟收入按照以下原則分配:
1、堅持民主決策。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要堅持分配與積累並重,充分尊重成員意見;
2、堅持效益優先。依據當年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凈收入,確定分配額度和比例;
3、堅持同股同權。嚴格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中有關收益分配的約定,按照成員享有的份額進行年度收益分配,實行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4、堅守底線紅線。嚴禁私分集體資產,嚴禁舉債分配、虧空分配、清空分配,嚴禁因區劃調整、班子換屆等因素搞突擊分紅。
收益分配程序如下:
1、財務核算。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核算;
2、制定方案。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負責核實年度收入、開支,根據章程制定年度收益分配初步方案;
3、審議公示。將徵求意見、鎮辦審核後修改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成員(代表)會議討論、表決,實到會成員占應到會成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會議有效,實到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形成書面決議;
4、組織實施。方案公示無異議後,製作收益分配表,由成員戶代表簽字確認後,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銀行發放給成員戶代表,成員戶代表收到款項後負責向戶內成員分配;
5、結果備案。分配完成後,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集體收益分配方案、會議決議等書面材料、收益分配表,報各鎮辦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