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拆遷安置房和經濟適用房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1.對象不同:安置房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是城市和政府所在地的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特定家庭。2.土地取得方式不同:安置房採取「招拍掛」形式取得,經濟適用房是以行政劃撥的方式取得。3.供應房定價機制不同:拆遷安置房供應價中包含政策補償因素,經濟適用房對價格進行嚴控。4、區分稅收政策不同:拆遷安置房一般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只有針對「雙困戶」供應銷售的拆遷安置房、屬於經濟適用房范圍內的,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經濟適用房享受稅收政策,對營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稅種作了減免。兩者執行不同的稅收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