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適用房申請表到哪部門領取
經濟適用房申請表到街道辦(鄉鎮政府)辦理部門均可以領取。
申請購買步驟: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
2、申請。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初審並在社區公示。
4、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會同區民政局復核並評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辦會同市民政局復核並在市國土房管網站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市住房保障辦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准購證明。
6、輪候。市住房保障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後順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辦根據房源情況,並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
8、選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輪候人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輪候。
⑵ 經濟適用房怎樣辦理准購證的編號
經濟適用房准購證的辦理流程主要如下:
登記申請:由購房者本人帶上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到當地政府的行政審批大廳房改辦窗口進行咨詢和領取申購表;若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由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相關證明。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則要求帶上《住房和收入證明》由工作單位出具,並且加蓋公章,還需要經過公證處公證;
初審:將需要提供的資料交至政府行政審批大廳房改辦窗口,由工作人員將驗收並開始初審,領取受理回執單,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將核驗申請人所提交的相關資料,並將所有符合條件的家庭進行登記造冊,一般初審在5天之內完成;
告知:資料初審完成後,將初審結果告知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資料將退回街道辦事處處理;
公示:在資料審批通過之後,在社區內進行公示,公示10天內無異議的,發放給申請購房通知書;如果在公示期內有投訴的,由區房改辦會調查核實,經調查不符合購買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告知申請人;
復審:在各區房改辦按照分配的銷售指標,向市房管局等上報申請人的資料,市房管局在1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復審的工作;
審核發證:市房管局復審工作通過後,在市房管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結束後無異議的,批准發放經濟適用房准購證;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回執單原件、購房通知書原件等材料到市行政大廳的房改辦窗口領取准購證。
關於經濟適用房准購證,需要了解的有:
經濟適用房准購證有效期一般為三年;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