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如何壯大集體經濟
農村壯大集體經濟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途徑,以下是一些可能可行的建議:
1. 發揮集體經濟組織的作用:農村可以通過成立適當規模的集體經濟組織,比如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農村經濟合作社,強化集體經濟的機構力量,集中資源進行規劃、投資和管理,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
2. 加強農村經濟基礎設施建設:暢通交通、通訊、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提升農村生活水平和經濟發展的便利性。
3. 改善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益分配:優化土地型搭旁流轉機制,租賃土地開展規模化經營,進行農業技術創枝明新。卜橡集體經濟組織和個體農民之間應該注重土地利益的平衡和分配的公正性。
4. 挖掘當地資源優勢:積極利用當地的資源和特色,發展農家樂、旅遊、民俗文化等特色經濟,推廣高效農業生產技術,強化品牌營銷。
5. 健全農村金融體系:增加貸款額度、降低利息等政策來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同時吸引社會資本來農村進行投資,推動農村金融多元化發展。
綜上所述,農村壯大集體經濟需要政府、農民和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和努力,建立健全的政策體系和管理制度,激發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活力和潛力。
B. 如何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必修二
如何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必修二如下:
(1)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要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產權益。
(2)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要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機制。
(5)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推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做合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要堅持愛國敬業,堅持守法經營、誠信經營,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堅持回報社會、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樹立企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C. 如何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是全面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措施,也是增強農村基層組織凝聚力、戰鬥力的物質基礎。近年來,各級政府始終把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使村級集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加大扶持力度,不斷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環境。發展村集體經濟,離不開黨委和政府的重視和幫扶。各級政府在財政資金、政府投入、技術等資源逐漸向村級流動,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2、創新集體經濟的發展形式。村級組織應當積極謀劃興辦各類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優化集體資源配置。通過開展產、供、銷服務和創辦農產品加工企業,增加村集體收入,壯大村集體經濟實力。
3、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應加強村級班子建設,選好帶頭人。選優配強黨支部一班人,特別是村黨支部書記。要從能人、退伍軍人、致富帶頭人中選配村幹部,提高村級班子發展集體經濟實力。
4、發展集體經濟,要結合各地實際發揮優勢。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結合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經營,建設特色商品經濟,發展農業龍頭企業。注重發展特色產業,組織勞務輸出,不斷帶動集體經濟發展。
5、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應加強村級集體資產管理。要制定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辦法,盤活現有資產,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D. 發展集體經濟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發展集體經濟的具體措施包括:鼓勵引導農村基層黨組織採取資源開發、資產盤活、創辦企業等方式拓寬集體經濟發展路子,盤活閑置或低效使用的各類集體財產,保障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不斷增強村級組織「造血」功能和自我發展的能力;深入實施「頭雁領航」工程,加大培養選拔力度,實行行業黨組織對接幫扶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制度,實施村後備人才縣管計劃,強化政策激勵,將村幹部的經濟待遇與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績效掛鉤,推動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目標導向清晰;推行入村幫扶「四個一」(即1名縣領導聯系村、1個工作分隊駐村、1名第一書記掛村、1名鄉鎮領導包村),重點協助村「兩委」因地制宜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並建立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考核獎勵制度;以縣為單位對村級集體經濟進行摸底排查,重點梳理盤活資產資源、發展產業、領辦合作社、投資入股促增收等路子,不斷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規模;發揮縣、鄉、村三級黨組織書記齊抓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作用,縣委書記帶頭聯系貧困程度最深的鄉鎮和村,鄉鎮黨委書記聯系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難度最大的村,壓實村黨組織書記直接責任人責任,實行縣委書記、鄉鎮黨委書記、包村幹部和村黨組織書記三級責任制,把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情況納入鄉鎮黨委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重要內容,對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做到逢會必講、下村必看、考核必查、有責必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並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