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當兵有哪些經濟補助
法律分析:1、退役金。義務兵退出現役,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每一年4500元,在退役時由部隊一次性發放,例如2年為9000元,3年為1萬3500元。
2、退伍費。義務兵退役時,由部隊一次性發放2000元。
3、一次性經濟補助。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准,並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Ⅱ 在校大學生當兵補助款項應該在哪裡領
都是民政補助,項目不一樣,發的地方也不一樣。
一、返還學費,學校上報申請,批下來之後直接打到卡上或者學校武裝部發。
二、家屬補助,有戶口所在地民政局發。三、自主擇業費,在學校所在的,也就是當兵走的民政局發。還有回來之後的生活補助由戶口所在地民政局發。(2)怎麼咨詢當兵兩年的經濟補助擴展閱讀: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來源支付渠道與撫恤金、補助金有很大的不同。撫恤金、補助金主要由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支出構成。長期以來,由於我國實行的是義務兵役制,優待金一直採取群眾優待的辦法,即由鄉、鎮人民政府採取平衡負擔的辦法,通過向農民群眾統籌,在「三提留五統籌」中按一定比例給予農村義務兵家屬現金優待。1998年新《兵役法》頒布後,城鎮籍的義務兵家屬也享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優待,其優待金的來源:
一是地方財政撥款;
二是軍屬所在單位或軍人參軍前所在單位承擔;
三是通過社會統籌方式予以優待。但不管採取哪種籌集方式,優待金標準的確定,都要與當地經濟條件和群眾生活水平相適應。根據1998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優待的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優待標准全國沒有統一規定,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群眾平均生活水平加以確定。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地方參照農村人均純收入確定優待標准,有的以農村人均消費水平確定優待標准,這個事權主要在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