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警主要是做什麼的
負責企業內部治安的民警,是當時屬於人民警察序列,全稱是國務院文件規定的,叫經濟民警!民警,大家懂這個兩個字的含義不,法定稱謂!負責企業內部治安的民警,是當時屬於人民警察序列,全稱是國務院文件規定的,叫經濟民警!民警,大家懂這個兩個字的含義不,法定稱謂!經警即人民經濟警察、經濟人民警察、經濟民警、經濟警察,主要擔負國有廠、礦、林場等國有經濟資產的治安保衛護衛警衛工作,業務歸各級地方公安機關指導管理(但不屬於公安性質的警種,它是獨立的),人事工資關系歸各個國有單位。於上世紀50年代創建,60年代初撤銷。80年代初又恢復重新組建,本世紀初又再次撤銷。經濟民警屬於人民警察序列,是名副其實國務院授予的警務稱謂,經警是經濟警察的簡稱,屬於企業公安保衛系統。
B. 經警是干什麼的也屬於公安類的職業嗎
C. 經警的全稱和職責是什麼
一、經警的全稱為經濟警察。
二、經警的職責:
1、對走私假幣、出售、購買、運輸假幣、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等一些經濟案件進行偵查;
2、對擅自設立金融機構、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隱匿、銷毀會計資料等一些金融犯罪進行偵查;
3、對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案、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等經濟詐騙案件進行偵查;
4、對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偵查;
5、對偽造、變造金融票證、國家有價證券、股票、公司、企業債券,以及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經濟犯罪進行偵查;
6、對其他經濟犯罪進行偵查。
(3)經濟警察現在都在干什麼擴展閱讀:
經警的職業要求:
1、教育培訓:
一般要求大專以上學歷經濟犯罪偵查等相關專業,同時要有一定的經濟學和會計學專業背景。要通過公安專業知識考試以及體能、心理素質測評和考核。通過錄用主管機關組織的公共科目考試。
2、工作經驗:
熟悉公安業務,掌握經濟犯罪的理論與方法,能從事經濟犯罪的防範與偵察工作。要有較好的職業素質,包括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工作認真負責,吃苦耐勞,有較強的心理壓力承受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分析能力。
D. 經濟警察屬於哪個單位
經濟案件偵查大隊(支隊),一般隸屬於刑偵大隊(支隊),屬刑警。當然是行政編了。
一、經警的職責
1.查處一些走私假幣、販賣、買賣、運輸假幣、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錢等經濟案件;
2.查處擅自設立金融機構、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隱匿、銷毀會計資料等金融犯罪;
3.查處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財務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等經濟詐騙案件;
4.查處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的違法犯罪行為;
5.查處偽造、變造金融票據、國家證券、股票、公司、公司債券,擅自發行股票、公司、公司債券等經濟犯罪;
6.調查其他經濟犯罪。
二、經警的職業要求:
1.教育和培訓:
經濟犯罪偵查等相關專業一般要求大專以上學歷,並要求有一定的經濟學、會計學背景。必須通過公安專業知識考試、身心素質測評和考核。通過就業管理局組織的公共科目考試。
2.工作經歷:
熟悉公安業務,掌握經濟犯罪的理論和方法,能夠從事經濟犯罪的預防和偵察工作。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包括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認真負責,工作努力,心理壓力承受能力強,自控能力和分析能力強。
「晶晶」是20世紀50年代中國人民警察的警種。1996年《人民警察法》頒布後,人民警察類別不包括『經濟警察』,隨後『經濟警察』的改制開始。有些地方把「經濟警察」改名為公安單位的「經濟警衛隊」。《人民警察法》的實施後,2002年11月國務院下文停止經濟警察隊伍的新建審批。
E. 經偵警察是干什麼的呢
綜述:經濟犯罪偵查警察的簡稱。工作就是對金融犯罪、經濟詐騙等各類經濟犯罪案件進行偵查,為破獲經濟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依據,從而保護國家和公民的財產安全。
公安經偵主要任務是負責國內經濟案件知的偵查,屬於一個專門的偵查部門,為獲得證明有無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輕重的有關證據以及捕獲犯罪嫌疑人所依法採取的專門的調查措施和強制措施,隸道屬於公安部門。關於經偵的立案標准,根據不同的罪名,有著不同的立案標准,所以不能一概而論,具體要參照《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主要職責:
1、組織、指導、協調回當地公安機關偵辦經濟犯罪案件,參與或直接偵辦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
2、指導、檢查、監督當地的經濟犯罪情況,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動態,提出防範和打擊經濟犯罪對策。
3、指導當地的金融、財稅部門和其他關繫到國計民生的重點要害單答位開展安全防範工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