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治上民營企業和私營經濟區別.
「私營企業」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民營企業」則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我國法律明確承認了「私營企業」的概念,並且對此給出了定義。國務院1988年6月25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條例第二條指出「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僱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條例第六條進一步規定私營企業有三種形式——「(一)獨資企業;(二)合夥企業;(三)有限責任公司。」綜觀條例的規定,私營企業的概念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第一,從產權角度來看,私營企業是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的企業,即投資的主體應該是 「私人」。
第二,從企業的規模來看,私營企業的僱工應該不少於「八人」。這里的數量要求,是從勞動用工的角度來限制,而不是從投資者的人數來限制。
第三,從其性質來看,私營營業是「營利性」的經濟組織。
第四,從其法律形式來看,私營企業可以包括獨資、合夥和有限責任公司等多種形式。通過透視「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則可以看出,私營企業並不能以任何形式的有限公司出現。
第五,從業務范圍來看,私營企業的經營范圍有一定的限制。根據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私營企業可以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從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和科技咨詢等行業的生產經營。私營企業不得從事軍工、金融業的生產經營,不得生產經營國家禁止經營的產品。」由此可見,條例有其突出遲握了私營企業不得從事「軍工」和「金融業」的生產經營。
基於此,私營企業是不能從事改虛金融業的,也即「私營企業」的概念是不符合現行法制的要求的。要確立私營企業的概念,則需要修改「私營企業」條例。
正由於私營企業的概念受到了法律的諸多限制,使得充滿了活力和靈活性的「民營企業」概念得到了我國現實經濟生活的青睞。
迄今為止,我國全國性的法律法規中還沒有界定「民營企業」。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口徑,民營企業分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兩部份。實際上,地方性法規也沒有明確界定一般意義上的「民營企業」,但是我們可以從有關「民營科技企業」的地方性法規中透視出地方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對「民營企業」的理解。
從現階段來看, 「民營企業」概念,是中國企業改革的現實復雜性的產物。中國經濟體系中的傳統主流主體是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這兩類企業的固有弊端已經受到政府和國人的關注。中央政府已經採取一系列的措施對這兩類主流主體的弊端進行改革。但是,由於過渡時期中「私有」、「私營」概念的局限性——與公有的顯然對立性,使得人們選擇和發展了「民營」的概念。我國法律對私營企業的限制性界定,也在一定程度碼殲慶上蘊含了法律創制者對「私營企業」的局限性的認可。
『貳』 民營經濟是非公有制經濟的一部分嗎,怎樣理解它們的關
非公有制經濟主要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等。
個體經濟,是由勞動者個人或家庭佔有生產資料,從事個體勞動和經營的所有制形式。它是以勞動者自己勞動為基礎,勞動成果直接歸勞動者所有和支配。他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一種重要的的非公有制經濟。
私營經濟,是一生產資料私有何僱用勞動為基礎,以取得利潤為目的所有制形式。它也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一種重要的的非公有制經濟。
外資經濟,是我國發展對外經濟關系,吸引外資建立起來的所有制形式。它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的境外資本部分,以及外商獨資企業。它也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一種重要的的非公有制經濟。
民營經濟顯然是非公有制經濟
供參考。
『叄』 民營經濟屬於什麼經濟形式
關於民營經濟的定義,目前有四種觀點比較有代表性:其一,民營經濟是個體和私營經濟;其二,民營經濟是非公有制經濟;其三,民營經濟是非國有經濟;其四,民營經濟僅是一種與資產經營有關的經濟形式
◎很顯然,關於「民營經濟」這一概念的爭論,其焦點就是,一個是從所有制形式來談,一個是從經營方式來說,雖然兩者有聯系,但終究不是一回事
◎有一個問題不能迴避,那就是在當今中國社會的現實中,個體私營經濟是一個提法,民營經濟又是一個提法,官方的統稱說法為非公有制經濟。尤其是在數字的統計上,三種「經濟」的互用,反倒使人們搞不清了
◎今天關於民營經濟的提法,其關鍵是迴避了所有制問題,但在我看來,下一個30年,所有制的問題必將有重大的突破,它不應成為民營經濟發展的障礙,而民營經濟將更加明確,更有所指,那就是個體私營經濟
對民營經濟概念的理解,學術界至今仍存在分歧。
客觀地說,到目前,關於「民營經濟」這一稱謂仍沒有法律依據和政策規定,改革開放30年裡,中央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各種法律沒有民營經濟的提法,只是籠統地稱為「非公有制經濟」。這就使得多方都能從不同的角度來說明這一稱謂的合理性。雖然國外的學者和媒體並沒有接受「民營經濟」這個稱謂,但總的來看,民營經濟具體說的是個體和私營經濟,或者說個體和私營經濟就是民營經濟。在這一點上普遍認識是一致的。
『肆』 什麼叫民營經濟
廣義的民營經濟是對除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以外的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統稱,包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集體企業、港澳台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狹義的民營經濟則不包含港澳台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如果不做特別說明,所出現的民營經濟一般都是指狹義的民營經濟。
民營經濟的對象存在幾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民營經濟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民營科技企業、鄉鎮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國有民營企業。另有意見認為,除去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外資經濟,其餘的都可認為是民營經濟。
第二種意見認為,民營經濟的范圍包括個體經濟、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股份制經濟。
(4)如何理解私營經濟擴展閱讀:
民營經濟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在我國經濟結構中所佔的比重逐步擴大,開始發揮越來越廣泛的作用。
(1)民營經濟的發展有利於企業產權多元化和產權明晰,從而有利於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2)民營經濟的運行機制最接近於市場經濟的運作機制,價值規律、供求規律、競爭規律在民營經濟中體現得最充分,因而民營經濟對國有經濟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3)民營經濟的發展有利於增加供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4)民營經濟具有相對分散、規模小、易吸納勞動力的特點,有利於增加社會就業。
(5)民營經濟有助於調動多種積極性。由於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經營特點不同於傳統的經濟形式,所以能夠充分調動所有者、經營者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6)民營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培養和造就了能夠適應市場經濟規律運作的經營、管理人才。
『伍』 民營經濟、私營經濟、個體經濟的區別是什麼
1、概念的區別:
民營經濟,指除了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外商和港澳台商獨資及其控股企業以外的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統稱;個體經濟,指在勞動者個人佔有生產資料的基礎上,從事個體勞動和個體經營的私有制經濟;私營經濟,指以生產資料私人佔有和僱傭勞動為基礎,以謀取利潤為生產經營目的的私有制經濟。
2、經營者的區別:
民營經濟的經營者主要是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個體經濟的經營者既是私有者又是主要勞動者;私營經濟的經營者僱工數量多,僱用工人提供的剩餘勞動。
3、收入來源的區別:
民營經濟是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勞動所得;個體經濟收入來源主要是個體經營者和家庭成員的勞動,生產資料和勞動成果歸個人所有,是勞動者以自己的勞動為基礎,勞動者主要依靠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是一種不帶有剝削關系的私有經濟;而私營經濟是企業主收入的主要來源,存在剝削性質。
4、特點的區別:
民營經濟,是除了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外商和港澳台商獨資及其控股企業以外的多種所有制經濟;個體經濟具有規模小、工具簡單、操作方便、經營靈活等特;而私營經濟規模較大,有較先進的設備,勞動生產率比較高,對提高國家的綜合經濟實力也有積極作用。
5、意義的區別:
民營經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經濟概念和經濟形式,民營經濟的發展有利於企業產權多元化和產權明晰,從而有利於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個體經濟對打破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發揮了開拓者和實踐者的作用;私營經濟由原來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可有可無成為中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解決制約經濟發展的結構性矛盾和體制性障礙,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方面貢獻了力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營經濟
網路-私營經濟
網路-個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