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貧困戶標准
法律分析:
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准: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貧困戶標准:非建檔立卡農業戶籍農村常住人口,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2300元(2010年不變價),且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按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管理:(1)實際居住C級、D級危房且自身無力改造;(2)家庭因病致貧,且成員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3)家庭適齡成員因貧輟學,或家庭因學致貧。符合低保條件並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國家扶貧標準的,也應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衍生問題:
困戶人均收入標準是多少?
以戶為單位,一個戶口本為一個家庭戶,家庭成員為戶口本在冊的所有人員。且家庭成員中有1個以上的勞動力。家庭經濟收入標准:為國家級貧困戶標准,按縣扶貧辦的統計口徑為年人均純收入低於2300元的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民,可優先評為貧困戶: 1.發生重大災難,失去生活保障的;2.發生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導致因病致貧的;3.身體殘疾,沒有勞動能力的;4.多個子女在讀高中或全日制大專、本科等院校;5.未成年的孤兒;6.已扎二女戶困難家庭;7.軍烈屬困難家庭,困難老黨員,困難老村幹部。
『貳』 貧困地區家庭人均年收入多少為經濟困難家庭
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865元的家庭歸為貧困家庭。貧困戶指生活困難家庭,沒有專門政策補助。我國國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嚴格的劃分標准: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
個人或家庭所擁有的資源,雖然可以滿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達到一個社會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維持遠遠低於平均生活水平的狀況。2005年,我國的農村相對貧困標準是684-944元。發展貧困線:農村的貧困線是建立在生存貧困的觀念上的,該貧困線被用來識別處於生存困難的人群,而城市貧困線已經超越了生存貧困的觀念,貧困線不僅包括為了保證最低的營養所需要的購買食品支出,還包括用於教育和醫療的基本支出。一定意義上,城市貧困線是建立在發展貧困的觀念上的,用它識別出來的貧困人群不僅包括了生存貧困人口,也包括了發展貧困人口。家庭經濟困難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不足以維持開銷,具體如: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認定對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
本意見中的學生包括根據有關規定批准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幼兒;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學學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和預科生),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
『叄』 家庭人均月收入多少算家庭經濟困難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205元算家庭經濟困難。
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准:
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瞎伍宏);
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
退出標准:
貧困戶的退出。
貧困戶指建檔立卡貧困戶
。貧困戶的退出磨冊以戶為單位,以貧困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穩定超過當年國家貧困標准、吃穿不愁、義務教育
、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為主要衡量指橘豎標。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超過當年國家貧困標準的低保家庭,視為脫貧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