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家庭農場,到底有什麼好處
我國憲法對家庭經營的表述是「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這是現行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
家庭農場包含四個方面的特徵:一是具有一定規模,區別於小農戶;二是以家庭勞動力為主,區別於工商資本農場的僱工農業;三是強調其穩定性,區別於承包農民土地的短期行為;四是要進行工商注冊,家庭農場是農業企業的一種,不同於承包大戶、專業戶等,只有注冊為家庭農場才能便於識別和政府管理與政策支持。
首先,家庭農場作為家庭經營能很好地適應農業的自然屬性。農業生產不僅需要在一個廣闊的地域空間分散進行,而且農業生產具有不可分割的連續性和順序性,所以要取得最終產品,需要勞動者對作物自始至終地看管、照料,這就需要對勞動者責任心和努力程度進行激勵,只有家庭經營才能發揮這種功效。
其次,家庭經營有利於發揮農業的社會屬性。農業的公共產品性、外部性、低收益和高風險性、農業勞動的綜合性、非標准性等農業生產特點,都決定了農業細密的專業化分工不可行,標准化管理的困難,以及難以獲得規模收益。只有農戶家庭經營方式最適合農業生產所需的高度靈活性、自覺性、責任感和豐富的農業生產經驗。
其三,家庭經營實現了農業生產特點與家庭特點的高度契合。農戶家庭內部依靠非正式規范產生的家庭成員利他行為和家庭凝聚力,能夠在沒有外部監督和管理下依然可以產生較強的內部自我激勵性,從而保證了最大限度發揮農業生產的積極性。此外,家庭靈活的信息決策機制能夠快速有效地預見和規避風險,這是其它農業組織所不具備的天然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