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環境問題進行經濟學分析。
環境是公共產品,很易產生「搭便車」現象,即不承擔治理環境的成本,卻享受治理環境的好處。經濟學家考慮的是,用什麼方式才能最經濟地解決問題
21世紀的人們已經愈加認識到了環境的重要性,包括清潔環境的價值和治理環境的成本。這其中有巨大的經濟利益,很多產品價格只反映了其內部的經濟成本,但沒有包括生產過程中的社會成本(social cost),即對環境的污染,或負面的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y)。環境是一個公共產品(public good),有公共產品的特徵,很容易產生「搭便車」(free rider problem)的現象,即不承擔治理環境成本,卻享受治理環境的好處。
如何使產品價格體現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的總和;誰承擔成本、誰享受好處都是非常復雜的政治經濟問題。任何政策選擇和取向都會有深遠的影響,影響一大片人的經濟利益,以及更多人的生產和生活方式。什麼樣的政策是最佳選擇呢?
馬丁•費爾德斯坦教授講完開放經濟部分(美元與貿易赤字)以後,請來了肯尼迪政府學院環境與資源項目的經濟學教授羅伯特•斯達溫思(Robert N. Stavins)來講環境問題,一共四堂課。
斯達溫思於1988年獲哈佛大學經濟系博士,是環境問題專家,曾任美國環境保護局(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環境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1997-2002)。
斯達溫思開門見山,他的主要目的就是向學生介紹,經濟學家是如何分析環境問題的,並如何利用經濟學框架及理論幫助設置解決環境問題的機制。
他原以為每節課有90分鍾(肯尼迪政府學院的課程大多是90分鍾一堂),走進教室以後,助教才告訴他只有55分鍾,所以不得不消減他准備好的30%以上的內容。即使如此,最後一節課講氣候問題時,他也只能蜻蜓點水,非常倉促。兩個層面
介紹任何領域都是從定義和分類開始的。討論環境污染有兩種層面:一個是時間層面,一個是地域層面。
從時間層面上說,污染排放量在任何一個時間都等於存量加增量,減自然分解或消失的部分(decay)。二氧化碳在空氣中會存在幾十年,所以一般來說,只考慮它的存量和增量。
從地域層面上說,有的污染源只是就近污染,對附近造成危害,例如一氧化碳。有的污染源會傳的比較遠,對較遠的區域造成危害,例如二氧化硫和酸雨。我們時常會看到有的工廠的煙筒建造得出奇的高,為什麼呢?因為他們不想讓排出的廢氣影響周圍的空氣質量,而希望把二氧化硫等廢氣排入高空,隨風帶到更遠的地方。
還有的污染源會在全球范圍內造成危害,例如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溫室效應的氣體。解決這種污染很棘手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搭便車」的問題:沒有為減排付出努力,卻可以享受到別人減排使得空氣清新的成果。思維框架
經濟學家總是考慮,用什麼方式才能最經濟地解決問題。根據邊際成本遞增,邊際收益遞減的微觀經濟學原理,我們得出結論,當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益時,總收益最大。
具體到環境問題,當減少排污的邊際成本等於減少排污的邊際好處時,減少排污的好處總量最大。
但是,減少排污的好處很難定義,更難量化,所以經濟學家就把問題加以轉換,變為如何減少減排成本的問題。
衡量環境政策手段(environmental policy instruments)的好壞,有多種標准:政策是否達到預期目標;是否成本最小;政府是否有作決策需要的信息;執行和監督的力度有多大;在科技日新月異的今天,政策是否有隨科技變化的靈活性;分配經濟和環境影響時的公正性如何(誰多承受成本,誰少承受成本;誰多享受好處,誰少享受好處);政策的目的和性質是否可以比較容易地解釋給公眾等等。
現在假設我們只考慮一種污染源,而且污染源是均勻混合的,例如二氧化碳。每個排出二氧化碳廢氣的廠家都有非常不同的隨減排量而變化的成本結構,他們甚至自己也不清楚自己減排的成本曲線是什麼樣的。
假設政府的政治任務是減排x立方米,這個減排指標應該如何分配呢?
如果把這個指標平均分配給所有產生這個污染源的廠家,表面看起來,每個廠家都是平等的,但問題是這種辦法沒有把每個廠家不同的減排成本考慮進去,所以整體來說,這不是完成這個政治任務成本最小的方法。直覺告訴我們,那些減排成本更小的廠家應該承擔更多的減排任務,成本更大的廠家承擔更小的減排任務。數學證明顯示,只有當這些廠家減排的邊際成本都一樣時,各個廠家的減排成本之和是最小的。
行政命令與經濟手段
這種方法與其他環境政策手段有什麼不同呢?通過行政命令達到環保目的的方法有很多問題,最主要的就是「一刀切」,不靈活機動。
一種行政命令的方式是規定必須使用的技術標准(technology standard),例如每個汽車上都必須裝有廢氣監測器。這種方法的好處是監管容易,壞處是不能直接地達到目標;而且只能用現在的技術,不能夠靈活地隨科學技術的變化而變化,而且不是最經濟劃算的。
另一種行政命令的方式是規定業績標准(performance standard),即根據技術指標,看看各個廠家是否達標。一般來說,這樣做都不是成本最小化的,因為政府沒有辦法知道廠家減排的成本曲線。如果政府詢問他們,即使他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的成本結構,他們肯定也會說,減排的成本高得難以承受。所以這不是最好的方式。
經濟學家更傾向,通過給予經濟鼓勵政策(economic-incentive approach),讓經濟個體酌情而定,從而在整體層面達到減排目的。經濟學家通過兩種方式改變經濟個體的決策動機,一種是對排污征稅,也就是經濟個體要向政府購買污染環境的權利;另一種是限制排放總量,經濟個體之間可以自由買賣排放配額(cap-and-trade system)。前者是通過征稅,調整價格(price control);後者是通過配額,調整數量(quantity control)。
假設政府對每單位數量的污染征稅額為t,那麼每個廠家就要選擇排放多少污染和自己解決消化多少污染。每個廠家的目的是使繳污染稅和自己消化污染的成本之和最小化。數學證明顯示,每個廠家都會選擇減排的邊際成本等於t時所相對應的減排數量。通過設置t,政府使所有廠家減排的邊際成本都相等了,所以通過征稅減排可以達到成本最小化。而且當有新的科學技術出現時,廠家有動力採用新技術以減少自己消化污染的成本和污染稅。這和行政命令有顯著區別。
(一)資源環境配置方式分析
配置資源有兩種基本方式,即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市場主體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標,價格和競爭機制推動著資源配置的最優化。在產權明確,市場主體明確的競爭性領域,通過市場經濟來配置資源很有效率,但市場經濟在自然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領域存在「失靈」現象,需要政府用計劃和行政法律手段來發揮作用。
環境資源問題的重要特點,在於其存在「外部不經濟性」和「不可逆性」,即市場主體行為對環境資源的不利影響由該行為主體以外的第三方——他人或後代人承擔,其個人成本小於社會成本;一次性能源的利用,生態物種的消失都不可能實現可逆。在獲利動機的驅使下,每個市場主體都會無節制地開發、利用環境資源,多個市場主體的共同行為最終必然導致環境資源的枯竭、污染、毀滅,對全體開發、利用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這也就是人們所說的「公用地的悲劇」。「外部不經濟性」則成為環境問題的重要經濟根源,「不可逆性」成為我們必須關注資源環境問題的原因。
環境費用應該體現在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決定上。目前的現狀是把環境作為「免費品」,並把代價轉嫁給社會的其他部分,轉嫁給其他國家或未來幾代人,這種趨勢應該逆轉。因此,面對市場在環境資源領域的「失靈」,政府必須加以干預,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環境節約資源。通過行政、法律、法規等直接手段,來保證「總量控制」,使外部不經濟性內部化,達到社會所期望的環境目標;實現「十一五」規劃約束指標,這是解決環境資源問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思路。
(二)資源環境系統控制方式分析
資源環境系統是一個開放的復雜系統,對資源環境系統進行調節和控制主要有三種類型:直接控制型、間接控制型和自我控制型。
直接控制就是採用計劃管理,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保證計劃實施的控制方法。其突出特點在於其技術性、嚴格性、強制性,即污染環境者或者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者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否則會經由司法或者行政管理程序而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制裁。美國是採用直接控制模式的典型國家,通過「確立法規標准——頒發許可證——監督實施——對違法者進行制裁」程序來保證控制目標的實現。
間接控制就是採用經濟手段,其實質在於通過產權制度,按照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污染者付費原則」,解決「外部不經濟性」,通過市場機制,使開發、利用、污染、破壞環境資源的生產者、消費者承擔相應的經濟代價,從而將環境成本納入各級環境影響主體分析和決策過程,促使開發、利用、污染、破壞環境資源者從自身經濟利益出發選擇更加有利於環境資源的生產、經營和消費方式。
自我控制就是通過宣傳、教育、合作與交流等,鼓勵公眾、非政府組織、工業企業等環境參與主體改變其損害環境的行為。
直接控制、間接控制和自我控制在實現環境資源控制時,應以直接控制為主,以間接控制和自我控制為輔,促使區域建立循環經濟、生態工業、落實清潔生產。一般來說,行政控制的適用具有普遍性、基礎性的特點,而且隨著經濟技術水平的提高,強制性措施的可行性和效果均會增強。而經濟手段的適用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補充性:某些對公眾身體健康危害極大的污染物,如有毒化學品、重金屬等,經濟手段失去了應用的前提,行政手段成為唯一的控制手段。因此,環境管理中「直接控制」的基礎性主體地位是不可替代的,經濟手段往往只能使嚴厲的直接控制方案變得「溫和」而有助於其實施,屬於「自願」基礎上的經濟技術強制措施,是對直接控制措施的有力配合與補充。人們普遍認為環境經濟手段和制度有利於提高靈活性和效率,能夠為進一步消除污染以及技術進步提供持續不斷的壓力並刺激創新,因而更加有利於預防性環境政策的實現。至於「自我調控」手段的補充地位,則極為明顯。
發達國家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的法律實踐
20世紀60年代以來,環境公害泛濫促使各國相繼制定了大量以污染控制為主的法律法規,確立了計劃行政管理模式,要求工礦企業的污染物排放在限定的時間內達到排放限額標准(普遍實行污染物的「總量控制」),同時還要求政府機構的決策過程中考慮其決定對環境的不良影響,如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定:「聯邦政府的一切機構,在採取會對人類環境產生明顯的重大影響的聯邦行動時,應當編制一份詳盡的說明書,其中應包括擬議中的行動將對環境產生的影響」。
由於各國污染控製法規大都採用了嚴厲的「技術強制」處理方式,即強迫現有污染源「重新符合」排污限額,強迫新污染源採用「最佳實用技術」,該模式發揮了重要作用:西方國家大多數城鎮的空氣比20世紀60年代干凈得多;一些原來污染嚴重的河流、湖泊得到了恢復和保護;有害廢物、有毒化學品和農葯也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在自然資源的開發、保護方面,政府的規劃、計劃、事先審批以及許可證等行政管理方法也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美國法律確認,應當對某些特殊性質的地域、特殊種類的動植物提供特別保護。這些資源的保護相對於它們的其他用途而言享有優先權,取走或使用這些資源,只有在某些極特殊的情況下才能被允許。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為了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實現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歐美等許多發達國家先後進行了環保戰略的重大調整,從實行了20餘年的以「末端」處理為主要內容的污染控制政策轉向以實行「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全程式控制制」為主要內容的污染預防政策,形成了當前世界環境保護的新潮流。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也於1989年制定了清潔生產計劃,致力於向全世界推行。 「清潔生產成為21世紀議程——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全球可持續發展戰略所確認的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
近年來,許多發達國家積極推行以節約資源、環境保護為目的生態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並已經開始取得成效。美國是世界上最早以立法推行污染預防(即清潔生產、源頭削減)的國家,並且特別重視環境技術的發展。199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1990年污染預防法》,宣布以污染預防政策取代長期採用的以「末端」處理為主的污染控制政策,要求工礦企業必須通過「源頭削減」減少各種污染物的排放量,並從組織、資金、技術和宏觀政策等方面授權美國國家環保局執行聯邦政府的新環境政策。與美國的做法相類似,德國、法國、加拿大、荷蘭、瑞典、丹麥等國家也都高度重視科技進步在實施污染預防、清潔生產戰略中的核心地位,主要通過法規管制、經濟刺激、人才培訓、信息交流等途徑推行清潔生產。而在企業界,許多公司已經開始轉變觀念,努力在減少廢物排放和減輕對環境的危害的同時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由於直接行政控制的缺乏靈活性,經濟手段在實現環境政策目標時能同時兼顧靈活性、效果和效率,能夠對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和採用清潔生產工藝技術產生持續的壓力並刺激創新,能夠對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發展循環經濟產生促進,從而更有利於預防性環境政策的實現,主張利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等非行政手段的呼聲很高。但是,即使在目前變革環保戰略、強化環境經濟手段的新形勢下,歐美等國的政府依然普遍認為「行政控制」措施仍舊是環境管理的首要手段。他們強調必須根據推行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的「總量<
㈡ 如何從經濟學的角度治理環境污染
以經濟手段治理環境污染的思路與方法。經濟手段治理環境污染的思路是政府從影響成本效益入手,引導經濟當事人進行選擇,以便最終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也就是建立一種機制,這種機制能利用經濟因素調動人們的積極性以鼓勵人們保護環境。這種機制的設計既可以是從政府權威的角度出發,也可以是單純從市場機制的角度出發,或兼而有之。但不管採取什麼手段,這種機制的設計都應該具有效率性、
公平性和持續性。其主要方法是國家採用財政直接投資、財政補貼、押金返還制度、排污權交易、稅收和收費等手段,使企事業單位、公民排污等管理和收費規范化、制度化,引導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積極繳納排污費,真正落實「誰污染、誰付費」「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總體上達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環境問題產生的經濟根源。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共同財富,環境效益的公共性和環境影響的外部性,成為環境問題的兩個基本特徵。外部性理論是解釋經濟活動與生態環境問題成因的基礎理論。最大限度地減弱以致消除外部經濟的影響,被視為生態環境經濟政策的主要目標之一。外部性分為外部經濟性和外部不經濟性。當人們的經濟行為有一部分利益不能歸自己享受,那部分利益就稱為外部經濟。
例如,一戶人家在房前屋後種了許多花草,把屋子周圍布置得像個花園,居住環境變得十分幽雅。
但實際的得益者並不只限於這戶人家,因為鄰居的居住環境也得到了改進,此類行為皆產生一些沒有辦法收歸己有的利益,也就形成了外部經濟。
當有自己不需負擔的成本發生時,那種成本則稱為外部不經濟或負的外部性。例如,各工廠排放的廢水、廢氣,建築工程形成的噪音與塵土飛揚等都污染或破壞了環境,這些行為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都沒有由污染者或環境破壞者本身負擔,也就形成外部不經濟或負的外部性。外部性影響導致市場失靈是環境問題產生的經濟根源。
㈢ 經濟學中如何看待經濟學增長和環境問題
經濟增長有時會帶來環境的破壞與惡化,特別是一些高污染、低附加值、粗放型的產業,其是以犧牲環境作為代價的。從經濟學來看,這便是經濟增長的外部不經濟性。因此,必須權衡經濟增長與環境之間的關系,建立環境保護制度,使得經濟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