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學原理論述題
1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相互關系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已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傳統觀點認為,經濟發展必然要導致污染,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是相剋的、矛盾的,要發展經濟就必須承受環境污染的代價。許多國家,尤其是部分發達國家的發展歷程似乎也印證了這一點,幾乎都採取了先發展經濟,後治理環境的作法。但這並不能作為後起國家借鑒的樣板。當時各發達國家是在資源相對充足的情況下實現經濟快速發展的,經濟發展及人口擴張對環境的壓力相對較小,環境威脅是潛在的。但目前,世界經濟經過上百年的發展歷程,環境資源供給相對減少,環境資源的稀缺性日益突出。因此,先污染後治理的道路已走不通了,不保護環境資源,經濟根本無法實現發展。
現代觀點認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可以實現協調發展。可以將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發展體系之內,將其作為一種產業來經營,使經濟主體能夠從治理污染、保護環境中受益,與其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相一致,這樣可以使保護環境成為人們一種自覺自利的活動,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從相剋到相生的轉變,最終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雙贏。
2 環境問題的復雜性
環境問題寬泛而復雜,涉及到技術層面、制度層面、管理層面。技術層面:防污治污技術的研發與利用、環境質量標準的設定、生態保護區的設立等等;制度層面:設計制度,合理構建各相關主體的利益關系;管理層面:如何按照既定製度有效組織安排生產。技術、制度與管理哪個更重要?經過多年的環境保護實踐,證明制度是更為重要的因素,好的制度才會催生出好的技術,才會調動企業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的積極性。目前我國治理污染的政策制度比較單一,以收取排污費為主要形式。但由於收費制度本身存在的弊端,企業保護環境缺乏激勵及監管不力,所以這一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低效率。
3 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的制度根源
3.1不合理的GDP核算制度
作為評價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最終成果的GDP,是廣義國民收入指標之一,雖然考慮了產品的中間消耗,即GDP等於總產出減去中間消耗,也即最終產品價值量之和,但它是建立在資源無限多、生態環境永遠好的假設之下。在這樣一種假設下,GDP數值越大,那麼經濟發展越好,人民生活水平就越高,而未考慮經濟增長對資源、環境的負面影響,其結果就是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資源枯竭。現行的GDP核算指標已無法恰當地衡量經濟發展水平,反而會扭曲社會的資源配置方向。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政績」,片面地強調GDP的高速增長,而忽略了對環境和生態的保護。因此,從客觀上說,現存的GDP核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對環境資源的破壞性使用,造成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相剋。
3.2現存環境保護制度缺乏有效的約束與激勵機制
經濟主體的行為是受制度約束的。一個有效率的制度應同時具備約束機制與激勵機制,約束機制可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而激勵機制則有助於經濟主體行為自覺的與制度取向相一致,降低制度實施的成本。某些地方的環境保護制度規定,環境部門收取的排污費中有一部分可用於環保部門的行政經費。這種制度設計對於環保部門治理污染來說無疑是一種負激勵。試想,一個地區污染程度越輕,環保部門徵收的排污費就越少,那麼從環保部門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就不如不治理所獲得的收益高,因此就會對環境污染姑息遷就,甚至坐視不管。因此,這種制度設計本身就是低效率的。
目前我國環境保護制度的一種導向就是環境保護是國家和政府的事,而消費者和企業則是制度的被動遵守者,缺乏自覺遵守制度的激勵,並且一旦制度出現了漏洞或監管不力,還會紛紛鑽政策的空子,謀取私利。現實中,一些排污企業與監管部門玩「捉迷藏」游戲,一方面說明企業缺乏環境保護意識,但同時也說明部分現行環境保護制度確實需要完善與創新了,否則只會導致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行為繼續屢禁不止。
3.3與環境保護目標相背離的產業政策加劇了環境惡化
環境問題與經濟中各產業有著極高的關聯度,因此不僅環境制度本身會對環境產生影響,產業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也會間接地對環境系統產生影響。有些旨在促進經濟產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在客觀上卻給環境帶來了災難性的影響。如有些地區將資源性產業作為當地的支柱產業大力扶持,而相應的環境保護工作卻未能得到足夠的重視,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大大影響了本地區的可持續發展。
4 結論
從以上分析可知,錯綜復雜的環境問題的解決在依賴技術進步的同時,更需要進行制度上的創新。政府在環境保護過程中應發揮的作用就是制訂有效的制度,並確保制度得到執行。當前,應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改變現有的GDP核算體系,變現存的GDP為「綠色GDP」,將生產消費行為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引進到GDP的核算中,如果造成環境污染,則予以扣除,從而糾正現存GDP考核方法對經濟主體行為的誤導。
(2)進行環境保護制度本身的創新,將政府職能與市場機制結合起來,制定合理的、有效率的約束與激勵機制,將環境保護與經濟主體的利益緊密聯系起來,使環境保護成為人們的一種自覺行為,達到生產、消費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統一。
(3)實現環境保護制度與產業政策的配套協調。環境保護本身是一項系統工程,只有方方面面制度的配合,才能實現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因此在制定相關產業政策時,要把環境影響考慮進去,對保護環境不利的產業政策應予以廢止或暫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