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與經濟的關系
您好:
法律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法作為上層建築的一部分,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有什麼樣的經濟基礎,就有什麼樣的法律。法必須適應經濟基礎的要求而作相應的變化,否則就不能達到為自己經濟基礎服務的目的。法不僅隨著經濟基礎的根本變革而發生本質的變化,即使是在同一社會形態里,當經濟基礎發生局部變化時,也會引起法律的相應的變化。法要具有尊嚴和權威性,必須正確反映經濟關系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符合經濟基礎和生產力發展的要求。
法的起源、本質、作用和發展變化,都要受到社會經濟基礎的制約。但是,不能因此就認為法律不受其他因素的影響,或與其他社會現象無關。
法對經濟的作用
法對於經濟基礎具有能動的反作用,並且通過生產關系反作用於生產力。法的這種反作用並不是自發實現的,而是在人們的自覺活動過程中進行和實現的,要受到生產關系適合生產力這一客觀規律的制約和支配。法在任何時候都不得不服從經濟條件,並且從來不能向經濟條件發號施令,它只是表明和記載經濟關系的要求而已。
法對經濟作用的主要表現:
(1)確認經濟關系,確立市場經濟的基本走向和基本原則;
(2)規范經濟行為,確認和維護各種市場主體的法律地位,規范市場主體微觀經濟行為;
(3)維護經濟秩序,通過法律培育市場體系,維護市場秩序;
(4)服務經濟活動運用法律解決社會保障問題,運用法律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矯正市場經濟的弊端,引導市場經濟良性運行。
希望對您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