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特區成立時間順序
經濟特區成立時間是1980年8月26日。1980年8月26日,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數升擾頭、福建省的廈門四市分別劃出一定區域,決定設置經濟特區。經濟特區是指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劃出的實行特殊經濟政策和體制的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一條
國家薯旦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笑祥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因為政治原因要求避難的外國人,可以給予受庇護的權利。
⑵ 7個經濟特區設立時間
7個經濟特區設立時間:
1、深圳經濟特區:於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
2、珠海經濟特區:於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位於廣東省珠江口的西南部,東與香港隔海相望,南與澳門相連。
3、廈門經濟特區:於1980年10月正式成立,地理位置優越,是海峽西岸重要中心城市。
4、汕頭經濟特區:於1981年試辦經濟特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門戶、粵東中心城市和東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
5、海南經濟特區:於1988年4月正式成立,海南經濟特區是全國最大的省級經濟特區、並且是唯一的省級經濟特區。
6、喀什經濟特區:於2010年正式成立,是古絲綢之路的交通要沖,是中外商人雲集的國際商埠。
7、霍爾果斯經濟特區:於2010年正式成立,是中國向西開放窗口和新疆經濟新的增州凳長點。
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
1979年7月,國家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福建省的廈門四市分別劃出一定區緩跡游域,設置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經濟特區成立時間是1980年8月26日。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擴大深圳經濟特區范圍的批復》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深圳經濟特區改革創新和科學發展能力,扎實推進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盡快解決特區內外發展不平衡、特區發展擾銷空間局限和「一市兩法」等問題,同意將深圳經濟特區范圍擴大到深圳全市,將寶安、龍崗兩區納入特區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