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在法院有經濟執行案件。子女當兵對孩子有影響嗎
按照法律規定來說,是沒有影響的。因為依據《徵兵工作條例》只對以下兩種情況不得徵兵:(一)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徵。應征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勞動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征。(二)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徵集。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徵集。一般經濟執行的案件是屬於民事案件的范疇,不屬於刑事案件。而且父母所欠的債務,應該由父母自行承擔,子女沒有為其償還債務的法律義務。只要孩子沒有殘疾,沒有觸犯刑事案件,不曾被刑事處罰,那麼就不會影響當兵的政審。(1)經濟案對後代有什麼影響擴展閱讀:《徵兵工作條例》
第三條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22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的原則,可以徵集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歲未滿18歲的男女公民服現役。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徵。應征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勞動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征。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徵集。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徵集。審定新兵第二十三條 縣、市徵兵辦公室在審定新兵時,應當對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合格的應征公民進行全面衡量,擇優批准政治思想好、身體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現役。第二十四條 革命烈士和革命傷殘軍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應當優先批准服現役。第二十五條 依法可以緩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准其復學。第二十六條 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由縣、市徵兵辦公室辦理入伍手續,發給《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並通知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其家屬憑入伍通知書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應征公民的戶口,並享受軍屬待遇。第二十七條 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含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的,由原單位發給離職當月的全部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參考資料:網路——《徵兵工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