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發展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實現農村集體資產從"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的產權制度轉變,為了對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治理進行系統闡述,通過構建分析其治理結構,機制及主要模式的框架。
基本情況
按照中、省統一部署,實行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行了村集體清產核資、成員界定、股份量化,成立了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通過清產核資,摸清了家底,讓老百姓真正了解了本村到底有多少資產、多少收入;通過資格界定、股權配置,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了解自己在集體經濟中所佔的份額。
原因分析
各村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後,都不知道如何發展村集體經濟,缺資金,缺少發展的路子。
具體對策建議
建議市級政府能夠加大對股份經濟合作社發展資金上的支持力度,並在村集體經濟發展政策和思路上給予引導和指導。
明確合作社規范合作的程序要求。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與各類社會工商資本合作,開展股份合作經營活動的前提是商議並簽訂雙方合作協議,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經營管理辦法、收益提取與分配辦法以及監管手段等。雙方合作協議的簽訂要以明晰產權歸屬、分清資產權屬為重點,正確處理合作社與工商資本的利益關系,這是開展合作經營最基本的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對於目前相當部分村原有的各類農村新型經營實體,在開展股份合作經營之前首先要對這些經營實體歷年來國投部分項目資金以及縣鎮村各級配套投入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所形成的村級集體經濟資產等進行產權剝離,作為村級合作社參與股份合作經營的基本股金使用。
明確合作社規范參股的具體辦法。鼓勵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以現有的各類項目資金、土地等資源資產以及勞務技術、區域商標品牌要素等入股企業,參與股份合作經營活動。這類股份合作經營實體的股權構架由企業股、合作社集體股、以及農戶個人利用資金、土地、技術等要素參與經營的個人股三大部分構成。合作社以項目資金參股,要以不改變資金使用性質和用途為前提,所有產業類項目資金和基礎建設投入資金應作為集體股由全體股民佔有和分配;所有扶貧項目資金投入部分應設立扶貧股,作為村集體股的另一形態存在並明確其收益歸村貧困戶佔有和分配,待實現穩定脫貧任務後,可將扶貧股直接轉化為村集體股。合作社以土地要素入股,在股份量化時,應當以本地當年土地徵用價格為基數進行折股量化,一次核算到位,形成股本。參股土地如含有農戶承包責任田時,應要求企業提前一年先期給付土地流轉費用,作為農戶基本生活費用保障,待年終核算結束後再進行二次分紅,實現「保底收入+分紅」改革發展模式。合作社以區域商標品牌要素入股,應先聘請專業中介評估公司對區域商標品牌進行市場估算,然後進行折股量化,形成股權。
承包經營、自主經營和股份合作(外聯經營)經營是目前合作社開展經營活動的三種基本形態和選擇模式。對於村級機動地比較分散,一時難以集中連片、形成規模經營的經營性資產和村級小型水利設施等比較簡單的經營性資產宜於採取承包經營模式,開展經營活動。對於村集體投資興建的各類產業經營實體,農業園區等,提倡聘請職業經理人,形成專業團隊開展合作社自主經營活動,力求規避這類經營實體由理事長直接牽頭負責,合作社直接開展經營活動,形成新形式的大集體、大鍋飯局面。對於由合作社和農戶提供土地、資金等資源資產要素通過招引社會工商資本投資經營的混合經營實體,必須走股份合作經營發展路子,並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改革創新,逐步規范合作經營行為。
合作社規范監管企業經營行為的途徑與辦法。對於村級合作社投資興建、自主經營的各類經濟實體以及參股運營的股份合作經營實體,要充分發揮合作社監事會的職能作用,不斷探索創新企業經營監管途徑,力求規避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