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適用房的房產證什麼時候頒發
經濟適用房一般要5年後才可以辦理房產證。經濟適用房:職工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房屋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可依法進入二級市場上市交易。上市後,其收薯睜益全部歸個人所有。這就是說,經濟適用房的產權證書所擁有的權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樣,唯一不同的是,經濟適用房在出售時,購買人要按經濟適用房成交額的10%交納土地出讓金。
經濟適用房如何辦理房產證?
1、提交申請。向房管所提出申領房產證的申請並准備相關資料,資料包括:
①蓋章的申請表;
②房屋買賣合同;
③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磨手鬧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④測繪圖、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⑤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⑥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⑦購房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⑧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⑨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2、初審:辦證員對申請和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馬上受理並開具收件回執,約定現場查丈時間。
3、查丈:辦證員在預定的時間內到現場實地查丈,確定房屋的位置、結構、面積,繪制平面簡圖並註明尺寸和四鄰牆界;
4、審批:依據申請資料和查丈結果,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給予審批,確定房屋產權;
5、交費:申領房產證的產權人按規定交納辦證費;
6、發證:房管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畢,房屋產權人到房管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1、申請人有本市的戶籍。
2、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及戶籍遷入本市前在國內其它城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未領取過未購房補差款;一定年限內未曾轉讓過自有形式的住房。瞎罩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兩年均低於本市低收入標。
4、家庭總資產不超過一定限額。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B. 如何辦理經濟適用房的產權證
經濟適用房辦理房產證需要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購房合同等資料到房產交易中心,按照房產局給予的回執單上說明的日期繳納稅金,稅金繳納完畢領取房產證。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C. 經濟適用房產權證明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提交申請。向房管所提出申領房產證的申請並准備相關資料,資料包括:蓋章的申請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測繪圖、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第二節 土地使用權劃撥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