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適用房沒房產證怎麼交易
法律分析:經濟適用房是有房產證,在取得完全產權後,住房性質即變為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後是可以買賣的,是需要有5年的間隔期才可以進行房產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② 經濟適用房及已購公有住房幾年不得上市交易
五年。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對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收益的限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居民取得權屬證書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或者換購。上市出售的,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以及其他已減免和由政府承擔的費用,並依法辦理有關手續;換購的,必須以不高於屆時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出售給經濟適用住。
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為有限產權,土地未辦理有償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上應注記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利用廉租住房專項資金回購,回購價按原出售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5年內,因繼承、贈與或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變動房屋產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購買條件,並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准,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原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准,並辦理以下手續,可上市交易:補繳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包括土地收益價款、相關稅費及房屋差價等)。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差價的80%計算;依法辦理相關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並在其房地產權屬證書上注銷原經濟適用住房注記,取得房屋完全產權。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定價申請應附哪些材料?
1、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申報表和價格構成項目審核表;
2、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立項、用地批文及規劃、拆遷、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3、建築安裝工程預(決)算書及工程設計、監理、施工合同復印件;
4、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並向社會公布。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按不高於3%核定;市、縣人民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