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女朋友分手有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男女朋友分手,如果有經濟糾紛,建議先與一方進行協商,看能否返還。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判決是否返還。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錢,可以要求返還。但是如果是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是無權要求返還的。當事人同意返還除外。
民法總則相關規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1)和前任有經濟糾紛想分開怎麼做擴展閱讀
最高法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相關規定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 男女朋友分手有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男女朋友分手後有的會因為經濟糾紛鬧得多都很受傷,寫給這個糾紛只能雙方私下協商解決最好,實在解決不了可以選擇走法律途徑解決,但千萬不要動武力來做可能違法的事。
3. 分手的戀人有經濟糾紛怎麼辦
分手後的戀人,有計經濟糾紛,可以坐下來自行解決,如果都是很坦誠的人,應該很好解決,如果有很自私的一方,這么就會有很大的糾纏,可以通過法院來判決
4. 男女朋友分手有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1、戀愛時一方自願贈送給另一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疇的財物(如煙酒、衣服、挎包、手錶、化妝品等未超出日常人情往來范疇的禮品,或者為共同就餐、旅遊、娛樂、開房等未超出日常消費性支出),均視為一般性贈與,戀愛關系結束後,贈與方要求返還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戀愛期間,一方或其近親屬以戀愛雙方結婚為目的贈與另一方的財物(一般指:金額較高、價值較大、比較貴重的),視為以不能結婚為解除條件的贈與。當戀愛關系結束後,締結婚姻目的無法實現,贈與人要求對方返還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3、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戀愛並贈與財物,配偶請求返還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如該財物屬神棗於贈與方個人財產,其配偶請求返還的,則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4、與有配偶者戀愛並贈與個人財物,若有配偶者未告知贈與方其已結婚,贈與方以有配偶者欺詐為由請求撤銷贈與行為並返還財物的,一般予以支持
5、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游磨拆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6、在同居期間,同居雙方基於共同的法律行為取得的財產,雙方對此均享有權利,當事人要求分割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7、因戀愛關系終止或同居關系解除,一方當事人以曾游棚經同居為由請求對方當事人給予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或者所謂青春損失費,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8、戀愛關系終止或同居關系解除後,其間一方有終止妊娠、分娩或因此傷害等情形,要求另一方負擔實際支出或確定將要支出的費用的,可予以支持。
9、戀愛關系終止或同居關系解除後,女方以在雙方戀愛期間懷孕生子,或者因故終止妊娠為由向男方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5. 離婚有經濟糾紛怎麼辦
離婚有經濟糾紛的,由雙方先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法律規定對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雙方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而對於婚姻中的過錯方,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