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特區與經濟開發區的區別
經濟特區:
經濟特區是在國內劃定一定范圍,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採取較國內其它地區更加開放和靈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區。在我國,是中國政府允許外國企業或個人以及華僑、港澳同胞進行投資活動並實行特殊政策的地區。在經濟特區內,對國外投資者在企業設備、原材料、元器件的進口和產品出口,公司所得稅稅率和減免,外匯結算和利潤的匯出,土地使用,外商及其家屬隨員的居留和出入境手續等方面提供優惠條件。
經濟特區的目的和作用可以概括為:(1)擴大本國的對外貿易;(2)引進更多的國外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3)增加就業機會,擴大社會就業;(4)加快特定地區經濟發展與經濟開發的速度,形成新的產業結構和社會經濟結構,對全國(地區)經濟發展形成吸納和輻射作用(5)獲得更多的土地出售、出讓和出租收益。
經濟開發區:
由國家劃定適當的區域,進行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集中興辦一兩項產業,同時是給予相應的扶植和優惠待遇,使該區域的經濟得以迅速發展。開發區由某一個地方政府規化一個專門的區域,成立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和開發區投資有限公司,投入資金進行開發區的載體建設,比如《七通一平》,《九通一平》等等。開發區也具有政府職能部門的性質,開發區的主要管理人員經常是當地政府行政管理的高層人員來兼任或專職。
經濟開發區是一個泛指的說法。是經濟技術開發區,高科技工業園,高新技術開發區,各類產業工業園(比如農業開發區,化學工業園,汽車工業園等等)的一種通稱,也簡稱開發區。根據開發區的規模等級,可以分為國家級開發區,省級開發區,市級開發區等。
建立經濟開發區,有的是為了推動科學研究,開發高技術產業,故又稱為技術開發區。有的是為了引進外資,擴大出口,故又常常把這一類經濟開發區與出口加工區相提並論。經濟開發區是國家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重要載體,在我國改革開放的經濟發展進程里做出了重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