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了哪些宏觀調控措施
我國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宏觀調控措施:確保重點企業用工,協助跨區域定向招聘、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多渠道公布復工時間、安撫疏導勞動者、發放一次性創業補貼,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
1、確保重點企業用工,協助跨區域定向招聘:對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企業、重大工程,指定專人對接,優先發布用工信息,通過本地挖潛、餘缺調劑、組織見習、協調實習生等,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
4、安撫疏導勞動者:對滯留在疫情嚴重地區的勞動者,通過發送慰問簡訊、公告、慰問信等形式,關心其健康和生活情況,妥善做好安撫和疏導。
5、發放一次性創業補貼,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對暫時難以外出且有就業意願的農民工,開發一批就地就近就業崗位,有創業意願的同等享受當地創業扶持政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
2. 2021年GDP超114萬億,同比增8.1%,疫情下如何保障經濟發展
個人認為從以下幾點保障艱難時期的經濟:
第一,發展目標的確定會更加務實科學。艱難時期對過去經濟建設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的、認真的檢驗、回顧和總結。無論是宏觀調控,還是微觀運行,都是作了一次實實在在的大考試。遠的規劃,近的實施,上到囯計,下到民生。一場大疫襲來,一個口罩都讓人感到捉襟見肘,為什麼?類似的問題,這是我們需要審慎的。這並不是壞事,讓我們看到不足,提醒我們要更加理性務實。
第五,安全需求,財產、安全、健康。安全大部分由國家免費平均提供,保障社會次序和財產不受侵害,理財和保險這個很多金融機構在提供服務,比如支付寶,這兩個都屬第二層次,很多人沒有把理財,保險,健身放到自己的生活目標中。毫無疑問,這三個行業也是技術最高端的,升級必須依賴醫療水平器材的突破,和更多穿戴式感測器才能保證社會秩序和個人健康的隨時監控。
3. 中國經濟迎來「開門紅」,疫情下的經濟是如何「穩中求剩」的
疫情下的經濟通過互聯網以及外賣行業的高速發展來穩住,現在國家還要通過發放消費券來刺激經濟。
4. 應對疫情沖擊,宏觀政策如何發力
當前,全國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生產生活秩序加快恢復態勢不斷鞏固和拓展。但境外疫情擴散蔓延,對世界經濟產生不利影響,也帶來了新的挑戰。近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要加大宏觀政策調節和實施力度,抓緊研究提出積極應對的一攬子宏觀政策措施。我國如何加大宏觀政策調節力度,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就相關熱點問題,本報邀請三位專家深入研討。
經濟運行有良好支撐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社會造成的沖擊,我國已連續出台實施了一系列財政、貨幣、就業等政策,近期中央政治局會議又進一步明確了多項政策措施。這些宏觀政策的主要著力點是什麼?
劉尚希:新冠肺炎疫情產生的負面沖擊,使就業、企業營運和個人日常生活處在一個高度不確定性的環境當中。疫情主要有兩方面直接影響。一是在需求方面,引起群體性需求收縮,特別是對於旅遊、餐飲、交通運輸等行業,影響很明顯、很直接,速度很快;二是在供給方面,受疫情影響,不少企業春節過後復工出現困難。
國家採取的一系列政策,旨在注入確定性和分擔風險,對沖疫情帶來的不確定性和風險。財政政策方面,保持積極的財政政策取向,採取包括加強經費保障、減稅降費、貸款貼息等有力措施。近日,中央進一步提出適當提高財政赤字率、發行特別國債、增加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規模等重要舉措。這些舉措對沖了疫情給經濟社會平穩運行帶來的負面影響,彰顯了財政應急兜底的作用。在貨幣政策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這些密集出台的政策,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穩定經濟運行提供了良好支撐。
劉俏:從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一月份和二月份經濟數據來看,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經濟社會造成了較大沖擊。在疫情暴發初期,我國及時果斷採取了一系列宏觀政策,增強了逆周期調節力度。這些政策在對沖疫情影響、防止經濟運行滑出合理區間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比如,央行通過中期借貸便利(MLF)降息、大量逆回購等操作保證了市場和企業流動性的相對充足;一系列減稅降費、為企業減負的財政政策也陸續推出。這些政策對於穩增長、穩就業,幫助受沖擊最為嚴重的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起到了積極作用。
溫彬: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在黨中央全面部署下,各部門第一時間出台多項助企紓困政策。例如,央行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金融30條」支持防疫舉措;貨幣政策加大公開市場操作力度,通過降准、降息等方式保持市場流動性合理充裕,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並通過專項再貸款、再貼現、小微企業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等加大了定向支持力度。財政部門及時出台一系列財稅政策,對新冠肺炎患者、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受疫情影響的職工等實施補助補貼或稅收優惠,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實施減稅降費等措施。
可以說,這些政策的出台實施,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對維護疫情下的經濟正常運轉、保障社會安定大局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將對當前促進經濟加快恢復起到支持作用。
堅持關注結構性問題
中央提出,加大宏觀政策調節和實施力度。我國宏觀政策應該如何保持戰略定力?應該從什麼樣的邏輯出發制定宏觀政策?
劉俏:全球經濟在今年第二季度大部分時間面臨「停擺」,不僅嚴重影響外需,也帶來了全球供應鏈中斷風險,不可避免地給我國經濟復甦帶來了極大不確定性。我們需要深入思考我國對沖疫情影響的宏觀政策範式,進一步明確宏觀政策定位和實施的重點領域。
在中國經濟已經轉向高質量發展、中國核心增長邏輯變化的形勢下,面對危機應該堅持關注結構性問題,宏觀經濟政策的重心應該轉向對沖疫情對中國經濟的結構性影響方面。
當前疫情在全球加速蔓延,宏觀經濟政策的目標應該是對沖疫情對中國經濟的結構性影響。相比經濟總量和增速,更應該關注那些能反映經濟社會結構的指標,如全要素生產率增速、產業和就業結構的變遷、微觀經濟單元的活力、收入分配結構、全球價值鏈的參與度和定位、研發強度和創新能力、投資資本收益率等。擺脫剛性增長目標的約束,以更大力度推動結構性改革,應該成為我國當下採取的宏觀政策新範式。
劉尚希:除了經濟層面,全球疫情風險對全球產業鏈、供應鏈都會產生很大影響。中國的產業供應鏈已經進入到全球經濟當中,牽一發而動全身,我們要有短期措施,更要有長期考慮。
疫情對經濟的影響是階段性、短期的,不會改變中國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面。疫情對經濟增長速度,特別是一季度經濟增速會產生較大沖擊,但通過一系列政策對沖,能夠把疫情對經濟的影響降到最低。當前,要扎實做好「六穩」工作,特別是穩定預期,促進經濟社會盡快恢復常態,回到正軌。但對疫情帶來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怎麼估計都不為過。有了充分准備,大變局中的風險就變成了戰略機遇。
溫彬:制定宏觀政策要堅持「以我為主」,根據國內疫情防控形勢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需要,出台實施合適的調控政策。同時,也要關注境外經濟刺激政策帶來的外溢效應,以及全球經濟衰退、金融市場波動帶來的沖擊,要增加宏觀政策彈性,強化逆周期調節,做好充分應對准備,防範各種風險沖擊。
推更多減稅降費舉措
近期,我國已採取加大資金投入、減稅降費等一系列財稅措施。下一步,積極的財政政策如何更加積極有為?
劉尚希:我們需要跳出傳統思維,全面分析經濟社會各領域的公共風險,從穩定市場預期和增強社會信心的角度,在財政風險可控的條件下,讓財政政策更加積極有為。
對於中央已明確的適當提高財政赤字率、發行特別國債、增加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規模等措施,要進一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盡快充分發揮政策效果。
長遠來看,推動經濟恢復和發展,既需要救援性的政策安排,更需要深化改革開放和改善營商環境。唯有出台新的改革舉措,才能從根本上增強信心,改善企業預期。
面對前所未有的減收增支壓力,要大力優化支出結構。有必要全面調整預算,對支出項目重新「排隊」。要優化財政資金配置,打破支出固化格局,該砍掉的項目堅決砍掉,該保障的項目要切實保障。
財政資金不是無限的,需要引導市場力量和社會力量,要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和政府購買服務,推出市場化改革舉措,把財政資源與市場、社會資源協同起來發揮作用,形成抗疫合力,以共治共建、合作創新方式來滿足老百姓對公共服務的需求。
同時,應該建立反饋機制,對政策效果作出及時、動態科學評估,並根據政策實施和現實情況變化,不斷鞏固、修正、調整。同治病用葯一樣,不確定性條件下的政策措施應當始終與風險狀態的變化相匹配。
劉俏:鑒於危機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及其帶來的風險超過預期,我認為應該實施更大力度的財政政策。從結構性影響角度看,疫情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經濟微觀基礎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二是對消費和就業的沖擊。中小微企業提供了我國80%以上就業崗位,消費在2019年拉動了我國近60%經濟增長,我國財政政策的發力點應該放在穩就業和促消費上,著力為3000多萬中小微企業和9000多萬個體工商戶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
對於中小微企業,可以在減稅降費方面推出更多舉措。我國增值稅改革基本上已經到位,未來還可以下調企業所得稅,這將起到增強中小微企業投資信心、提升投資資本收益率的作用。
在促進消費方面,可以採取一些政策對沖疫情帶來的影響。比如,通過對個人收入所得稅進一步調整,增加個人和家庭可支配收入;為低收入群體和湖北省居民發放消費券;等等。
溫彬:財政政策應充分發揮財政對彌補資源配置市場失靈和保障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作用。具體而言,可以適度擴大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規模,加快推進項目進展,盡早形成有效投資;落實好已經出台的減稅降費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大財政資金對「新基建」、補短板支持力度,促進基建投資發揮托底作用,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貨幣政策應精準施策
下一步,穩健的貨幣政策如何更加靈活適度,為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實體經濟發展提供精準金融服務?
溫彬:「靈活適度」的要求延續了去年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貨幣政策的部署。我國經濟發展中兩難、多難問題增多,因而貨幣政策要兼顧多重目標。比如,當前就要重點在抗擊疫情、通貨膨脹、匯率穩定以及經濟發展等多方面尋求平衡。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沖擊顯著,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難度普遍加大,尤其需要貨幣政策給予更大力度支持。
下一階段,貨幣政策要繼續加大公開市場操作和降准降息力度,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更大力度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鑒於目前銀行負債成本居高不下,壓降點差空間有限,且企業和居民部門存款占銀行總負債的60%以上,政策利率不宜頻繁變動,適時適度下調存款基準利率將對LPR下行產生顯著效果。
此外,要引導我國國債收益率穩中有降,縮小中美利差至適度水平,增加人民幣匯率彈性,加強對短期跨境資金的監控和管理,防範金融風險。
劉俏:即使美聯儲大幅下調利率,我國央行也很難積極跟進。一是我國目前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仍有不暢之處,利率「雙軌制」依然存在;二是因為受疫情影響,國際產業鏈和供應鏈存在堵點,我國經濟面臨較大通脹壓力。因此,制定貨幣政策切忌大水漫灌,應該強調精準施策,滿足真實的信貸需求,謹防信用緊縮。
劉尚希:貨幣政策應該著眼於改善流動性。在貨幣政策松緊適度的同時,要消除政策傳導障礙,疏導貨幣政策傳導機制。貨幣政策要真正提高流動性,甚至採取非常規金融措施,比如一些國外央行直接出手購買企業商業票據,穩定企業資金鏈、產業鏈和供應鏈。
應對風險需協同配合
當前,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可以採取哪些有針對性的政策舉措?宏觀政策工具如何協同發力?
劉俏:穩定經濟增長,必須發揮有效投資的拉動作用,必須根據中國經濟邏輯的變化,尋找新的、大量級的投資領域。建議各方關注兩個與基建相關且有很大空間的投資領域。
一是與民生相關的基礎設施投資,如舊城改造、租賃住房、城市公共設施建設等領域。
二是中心城市和都市圈基礎建設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領域。通過推進基礎設施一體化和基礎服務均等化,可以增大城市集聚效應和城市所能容納的最優人口規模,促進形成統一大市場,並將更多人納入「市場」,通過集聚實現人均收入增長,縮小發展差距。
劉尚希:國家治理的本質是公共風險治理,能不能做到公共風險最小化,百姓安居樂業,是衡量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標准。歸根結底要靠深化改革來提振社會信心、防範公共風險。
應對公共風險不僅僅是某個或者某些部門的事情,而是涉及整個國家治理,需要各個部門協作配合。因此,財政、貨幣、就業等宏觀政策,不應該「單兵作戰」,而是要建立起政策組合、協調機制。此外,要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從政策效果上來評價、考核和監督部門工作,避免「留痕式」的監督。比如,針對企業融資,財政要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可通過提供貸款貼息、擔保費補貼等財政手段,有針對性地解決一些行業和企業面臨的資金短缺問題,降低融資成本。
要把穩就業放在首位考慮。大量中小微企業是就業主渠道。一方面,保中小微企業的資金鏈,就是保就業崗位,減少疫情對就業存量的沖擊,避免由經濟風險轉化為社會風險;另一方面,為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創造條件,為招工提供幫助。
溫彬:宏觀政策要強化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應對疫情和來自全球經濟波動的沖擊,加快經濟社會恢復發展。
例如,要針對疫情帶來的短期沖擊,根據不同行業特點,有針對性地出台就業、產業、金融、財政等扶持措施,打通人流、物流、資金流通道,確保復工復產所需的勞動力、原材料和資金。要繼續用好財政對貸款貼息、擔保補貼等方式,發揮政策合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要統籌推進中小微企業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工作,金融、財政、監管等方面都要給予配套支持。
政策還要更加統籌兼顧。就業問題關乎居民生計、關乎社會安定,必須強化金融、財政等宏觀政策對就業的支持,特別是對於吸納就業人數較多的服務業、製造業等行業以及重大投資項目,要在資金、政策、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大量民營企業、小微企業是吸納就業的主力軍,這部分企業在疫情中遇到的困難廣受關注。要落實好已出台的政策,想盡一切辦法使其生存下來,保障就業基本穩定的大局。
5. 疫情期間我國的經濟調控措施
短期,打壓通脹泡沫的同時要採用積極的財政政策,長期,以政府為主動引導產業轉型,改革教育,醫療,等福利保障制度,增加央企的利潤上繳比例,以轉移支付的形式回饋老百姓,把以對外出口為主的經濟結構轉變成依靠內需和高級製造業和服務產業拉動的經濟體系
法律依據
《憲法》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生態文明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二)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