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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特殊性的責任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10-06 09:55:49

經濟法責任具有哪些性質

獨立性與特殊鉛嫌性
(一)經濟法責任的獨立性
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並不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簡單相加,而是有其獨立性。
(二)經濟法責任的特殊性

類型
經濟法主體的法律槐做手責任,可以依據不同的標准,作出不同的分類。
1.按照承責主體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責任分為調控和規制主體的責任,以及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責任。
2.按照追究責任的目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為賠償性責任和懲罰性責任。
3.依據責任的性質,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為經濟性責任和非經濟性責任,或稱為財產性責任和非財產性責任。

Ⅱ 經濟法責任的特殊性

法律分析:經濟法責任的特殊性:(1)責任承擔上的雙重性;(2)責任承擔上的非單一性;(3)經濟法責任的經濟性。經濟法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侵犯經濟法所保護的權利或違反經濟法規定的義務所致的不利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四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Ⅲ 經濟法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的形式:民事責任形式、刑事責任形式、行政責任形式。
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實施了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指陵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因實施了違反經濟法律法規的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經濟法主體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以下三種:
(一)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經濟法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二)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依法應承擔笑昌的行政法律後果,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行政處分的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三)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構成犯罪依法應承擔的刑事法律後果,即刑罰。根據《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種類包括:罰金①;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對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單位應當負刑事責任,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唯升戚的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Ⅳ 責任承擔的非過錯性

經濟法主體的責任,責任的特殊性,有哪些責任,責任承擔的類型,行政責任,懲罰行賠償的
消費者:為了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自然人
經濟法主體是依據經濟法而享有權利和權力,並承擔相應義務的主旨和個體。
經濟法責任的界定
經濟法責任的獨立性
經濟法責任的特殊性
1責任承擔的非過錯性,基於信息不對等和經濟外部性等現實狀況,無過錯責任或者過錯推定責任不再是個蔽或別適用
2責任追究的積極性,盡管損害結果尚未發生或者處於不確定狀態,任可以對相關的責任主體追究法律責任
3責任主體的絕對性,為了保證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責任的承擔會呈現出一種對社會整體負責的絕對性
宏猛伍4責任內容的懲罰性,突破了民事責任的填平原則,1責任主體被施加高於補償標準的法律責任2在直接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後,還面臨來自 調制 機關的處罰
經濟法責任的類型(一)調制主體的責任1調制主體間接承擔的責任2調制主體對調制受體承擔的國家賠償責任
(二)調制受體的責任1經營者對消費者承擔的責任,在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市場交易行為中,經營者可能因為不恰當履行義務和對消費者者權益造成損害承擔法律責任。2經營者對其他經營者承擔的責任:經營者與其他經營者的競爭法律關系中由於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或者限制競爭行為而造成其他經營者公平競爭權的侵害,因而要對其他經營者承擔責任。3經營者對調制主體承擔的責任:經營者作為調制受體,有 義務接受調制主體做出的國家調制,在不履行這一責任時,有可能 對調制主體 承擔法律責任
懲罰性賠責任: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該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嚴重健康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人身損害賠償,並要求所受損失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七章何為宏觀調控,宏觀調控法 的作用 112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關系,宗旨,原則,財稅,金融計劃。軟法 122,責任制度
宏觀調控:國家 對國知爛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調節和控制的行為
宏觀調控關系:國家對宏觀經濟運行進行調節和控制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宏觀調控的基本目標1總量均衡2結構優化3充分就業4國際收支平衡
宏觀經濟法概念:調整在國家對宏觀經濟進行調節和控制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製法:同屬於經濟法,在經濟法體系中,宏觀調控法與市場規製法並列。它們分別調整的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雖然是不同的經濟關系,但同屬於經濟法所調整的調制關系。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之間在邏輯上的並列關系,並不排除它們在客觀表現上的密切聯系。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分別發生在經濟運行的宏觀層次和微觀層次,而經濟運行的宏觀層次和微觀層次之間又存在著千絲萬縷的密切聯系。比如在進行經濟運行研究、擬定經濟法對策時,往往需要同時從宏觀調控法、市場規製法等多個方面思考
宏觀調控法的宗旨,是指宏觀調控法所欲實現的目標。可以認為,充分實現宏觀調控法的價值,就是宏觀調控法的宗旨之所在。
宏觀調控法的原則,是宏觀調控法規范宏觀調控行為應遵循的根本准則。(1)調控法定原則,國家介入市場,調控經濟運行的行為必須要有 法律的明確授權,並受宏觀調控法實體性,程序性規范的束縛。(2)調控績效原則,國家宏觀調控行為,應以提高經濟運行的宏觀效率,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為目標(3)調控公平原則,國家宏觀調控行為,應當兼顧效率和公平,增進經濟資源配置在地區,產業和國民分配上的公平,(4)調控適度原則,在法律實體性和程序性的范圍內,國家宏觀調控行為應當以量化的,最佳的效率和公平狀態為目標。
宏觀調控的責任制度
(一)歸責基礎:違反宏觀調控法的法律責任,是宏觀調控主體違反宏觀調控法律義務而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後果。
(二)責任形式:財產責任,財產罰,非財產責任,政治罰,聲譽罰,資格罰,自由罰
(三)責任構成
1.責任主體只有調控主體和調控受體違反宏觀調控法,才會承擔宏觀調控法責任。調控主體和調控受體,從法律責任主體上看,都是特殊主體。調控主體是特殊主體自不待言。從調控受體方面看,並不是所有的組織和個人都是調控受體。只有成為市場主體的經營者及其代表者才可能成為調控受體,才有可能基於其違法行為承擔宏觀調控法責任。
2主觀方面調控主體和調控受體承擔宏觀調控法責任的主觀方面,既有故意,也有過失,但以過失的情形居多。3.責任客體違反宏觀調控法的行為,都會破壞市場機制、損害國家整體利益、侵害市場主體的權利、侵犯宏觀調控法所保護的宏觀經濟關系。
客觀方面調控主體和調控受體實施的違反宏觀調控法的行為,包括實體違法和程序違法,是宏觀調控法責任的客觀方面。
責任競合違反宏觀調控法的行為,在承擔宏觀調控法責任的同時,因其主體在外觀上相同,可能同時承擔違反憲法、行政法的法律責任,因而,宏觀調控法責任有時與危險責任,行政違法責任相競合。
可從經濟和法律兩方面來劃分。從經濟角度而言,財政法調整的手段主要包括預算、國債、政府采購和轉移支付等手段。財政宏觀調控的基本方法是進行需求控制,即通過改變財政收支來調節拓展閱讀_總需求,具體則是通過安排預算盈餘或預算赤字、增發國債等方式,並配合使用調控手段、產業調節政策,影響社會總需求。從法律角度而言,財政法通過財四萬億計劃政立法、執法等方式對財政關系進行調整。財政立法與執法是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對財政政策予以法律認定,並對各種違反財政法規的行為,訴諸司法機關依據法律的規定予以審理和制裁,以保證財政政策目標的實現。
財政法(了解,通讀)財政職能的演變和定位,調至手段,經經濟法律132預算權的配置
預算權,預算管理權其權力主體即包括各級權力機關又包括以財政部門為主提的各級行政機關
財政的職能:財政活動起源於國家意志下的分配活動,同時兼顧公共需要。
演變1家計財政階段2中性財政階段3計劃財政階段4公共財政階段
財政法的調整手段:經濟
139國債,金邊債券流通發行和監管
國債(金邊債券)國家為了滿足財政支出的需要,以按期還本付息,,通過借款或發行有價證券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務
142政府采購重要
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 服務的行為
143政府采購范圍和方式 轉移支付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法。政府集中目錄和采購限額標准依法定的許可權制定
公開招標(2)邀請招標(3)競爭性談判(4)單一來源采購(5)詢價(6)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其中,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最主要方式。
轉移支付 :國家實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功能 1平衡區域財政收入,實現公共服務的均等化2調節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平 3減少地區差距 ,促進經濟均衡發展4調節產業結構。
158 商品稅168所得稅不考計算,只考概念,財產稅包括

Ⅳ 經濟法律責任是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經濟法主體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以下三種:

(一)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指經濟扮嘩閉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依法應廳裂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二)行政責任,行政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依法應承擔的行政法律後果,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三)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構成犯罪依法應承擔的刑事法律後果,即刑罰。根據《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蘆山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Ⅵ 經濟法責任的特徵

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具有以下三點特徵:

1、按照承責主體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責任分為調控和規制主體的責任,以及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責任。

2、按照追究責任的目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為賠償性責任和懲罰性責任。

3、依據責任的性質,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為經濟性責任和非經濟性責任,或稱為財產性責任和非財產性責任。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6)經濟法特殊性的責任有哪些擴展閱讀:

經濟法的五個特點如下:

1、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2、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3、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4、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5、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但對橫向經濟關系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3]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經濟法責任

網路-經濟法

Ⅶ 2018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重點: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

考友們都准備好2018年中級會計師考試了嗎?本文「2018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重點: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跟著來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夠的實力,無論考什麼都不會害怕!

2018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重點: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

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是經濟法主體因實施了違反經濟法規定的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一、經濟法責任的分類

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可以依據不同的標准,作出不同的分類。

二、經濟法責任的獨立性與特殊性

(一)經濟法責任的獨立性

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並不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簡單相加,而是有其獨立性。

(二)經濟法責任的特殊性

三、經濟法責任的具體類型

1.按照承責主體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責任分為調控和規制主體的責任,以及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責任。

2.按照追究責任的目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為賠償性責任和懲罰毀念性責任。

3.依據責任的性質,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為經濟性責任和非經濟性責任,或稱為財產性責任和非財產性責任。

四、不同主體的責任差異與司法救濟

由於經濟法主體的身份和地位、行為目標和宗旨有別,各自的法律待遇、享有權利或權力的法律依據不同,相應的義務各異,因而所需承擔的違法責任也不同。

在市場規製法領域,由於規制主體的責任螞森一般是可以特定化的,因而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追究其責任。但在宏觀纖物困調控法領域,由於調控主體的行為往往被認為屬於抽象行為等原因,要追究其責任比較困難。

五、賠償性責任與懲罰性責任

經濟法主體可能承擔的賠償性責任,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國家賠償;另一類是超額賠償。國家賠償的主體是國家,超額賠償的主體是市場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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