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五大經濟特區按時間成立的順序是什麼樣的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
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
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截至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
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志。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准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
(1)深圳批准什麼劃為沿海經濟區擴展閱讀:
中國建設和發展經濟特區的基本經驗主要有:
①完善投資環境,包括完善投資的物質環境和人際環境。前者為基礎設施結構中以通電、通水、通路、通訊、通煤氣、通排污、通排洪和平整土地為主體的「七通一平」等;
後者包括政治條件(政治、社會、政策等的穩定和法制的健全)、管理水平(政府的效率等)、經營條件(貨幣和物價、外匯管制、金融、信息服務和自主權等狀況)、人口素質和市場、政策優惠(稅費等)等;
②外引內聯有機結合,發揮特區的「四個窗口」(技術、知識、管理和對外政策)和兩個扇面輻射(對內和對外)的「樞紐」作用;
③努力探求建立一種靈活而有效地適應國際市場規律的特區經濟體制模式。為此,需在計劃管理體制、企業管理體制、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流通體制、價格體制、勞動人事制度和工資制度以及財政金融體制等方面進行一系列改革。
❷ 1980年我國設立了哪幾個經濟特區```
"改革開放"始於1978年.
1978年12月31日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了對外開放的政策。確定了建立深圳、廈門、汕頭、珠海四個經濟特區。
1980年8月26日 我國正式設立經濟特區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決定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省廈門建立經濟特區。1980年國務院提出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規定:特區鼓勵客商及其公司投資設廠或與我方合資設廠、興辦企業和其他工業,並在稅收、金融、土地和勞動工資等方面予以適當的優惠條件。這4個特區的總面積為526.26平方公里,實行不同於內地的管理體制和以中賣櫻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為主,多種經濟並存的綜合企業、綜合體制。
我國對外開放新格局形成的過程,可以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步是創辦經濟特區。1979年7月,黨中央、國務院根據廣東、福建兩省靠近港澳,僑胞眾多,資源豐富,便於吸引外資等有利條件,決定對兩省的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給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權,使之發揮優越條件,抓緊當時有利的國際形勢,先走一步,把經濟盡快搞上去。1980年5月,中央確定在深圳市、珠海市、汕頭市、廈門市各劃出一定范圍的區域,試辦經濟特區。1983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加快海南島開發建設問題討論紀要》,決定對海南島也實行經濟特區的優惠政策。1988年4月的七屆人大一次會議正式通過了建立海南省和海南經濟特區兩項決定,海南島成為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創辦經濟特頃鏈區邁出了我國對外開放的第一步。鄧小平評價經濟特區「是個窗口,是技術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識的窗口,也是對外政策的窗口。」(《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頁。)
第二步是開放沿海港口城市。1984年5月,黨中央、國務院批轉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談會紀要》,決定全部開放中國沿海港口城市,從北到南包括大連、秦皇島、天津、煙台、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雀配孫和北海共14個大中港口城市。1990年4月,在鄧小平提議下,黨中央、國務院正式公布了開發開放浦東的重大決策,要把浦東建設成為世紀現代化上海的象徵」,把上海建設成為國際金融、貿易、經濟中心。沿海開放城市是國內經濟與世界經濟的結合部,是對外開展經濟貿易活動和對內進行經濟協作兩個輻射扇面的交點,它直接影響全國改革開放形勢的發展。
第三步是建立沿海經濟開放區。1985年2月,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了《長江、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座談會紀要》,將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三角區劃為沿海經濟開放區,並指出這是我國實施對內搞活經濟、對外實行開放的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布局。1988年初,中央又決定將遼東半島和山東半島全部對外開放,同已經開放的大連、秦皇島、天津、煙台、青島等連成一片,形成環渤海開放區。中央還提出在這些經濟開放區形成貿——工——農一體化的生產結構。
第四步是開放沿江及內陸和沿邊城市。進入90年代以後,我國對外開放的步伐逐步由沿海向沿江及內陸和沿邊城市延伸。1992年6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開放長江沿岸的蕪湖、九江、岳陽、武漢和重慶5個城市。沿江開放對於帶動整個長江流域地區經濟的迅速發展,對於我國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的形成起了巨大推動作用。不久,黨中央、國務院又批准了合肥、南昌、長沙、成都、鄭州、太原、西安、蘭州、銀川、西寧、烏魯木齊、貴陽、昆明、南寧、哈爾濱、長春、呼和浩特共17個省會為內陸開放城市。同時,我國還逐步開放內陸邊境的沿邊城市,從東北、西北到西南地區,有黑河、綏芬河、琿春、滿洲里、二連浩特、伊寧、博樂、塔城、普蘭、樟木、瑞麗、畹町、河口、憑祥、東興等。沿江及內陸和沿邊城市的開放,是我國的對外開放邁出的第四步。
到1993年,經過多年的對外開放的實踐,不斷總結經驗和完善政策,我國的對外開放由南到北、由東到西層層推進,基本上形成了「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沿海經濟開放區——沿江和內陸開放城市——沿邊開放城市」這樣一個寬領域、多層次、有重點、點線面結合的全方面對外開放新格局。至此,我國的對外開放城市已遍布全國所有省區,我國真正進入了改革開放新時代。
❸ 1980年5月,中共中央決定設立的經濟特區有哪些
經濟特區
2018是中國改革開放40周年。經濟特區是中國最早對外開放的地區,是對外經濟交流最活躍的地區,也是最能代表改革開放形象的地區。因此,我們今天來談談經濟特區。
經濟特區誕生於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中共中央、國務院根據鄧小平的倡導,為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的重大決策。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會議根據鄧小平提議,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等劃出一定地區,利用其毗鄰港澳台、華僑眾多的優勢,在對外開放中「先走一步」,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將「出口特區」名稱改為內涵更加豐富的「經濟特區」。1980年8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決定,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省的廈門四市分別劃出一定區域,設置經濟特區,標志著中國經濟特區的正式誕生。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2010年5月,批准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
special economic zones
This year marks the 40th anniversary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in China. The special economic zones were the first locations in China to open to the outside world. Their dynamic economic exchanges with the rest of the world make them the best regions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refore, in today』s program, we will talk about 「special economic zones」.
Special economic zones were initiated by Deng Xiaoping, and established in the late 1970s and early 1980s. This was a far-reaching decision by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to promote reform, opening up and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In April 1979 the central leadership took up Deng Xiaoping』s suggestion and decided to designate certain areas in Guangdong and Fujian provinces as 「special export zones」 that would open first by exploiting their geographical locations near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and their close ties with overseas Chinese. In May 1980 the name 「special export zones」 was changed to 「special economic zones,」 and in August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Fifth NPC decided to build special economic zones in Guangdong』s Shenzhen, Zhuhai and Shantou, and Fujian』s Xiamen. In April 1988 Hainan Special Economic Zone was established, and in May 2010 Xinjiang』s Khorgas and Kashi were added to the list.
❹ 深圳特區是哪年哪月成立的
深圳經濟特區於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
深圳特區成立過程:
1979年8月2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決定批准,在深圳市境內劃出327.5平方公里(補更調查數據為395.992平方公里)地域設置經濟特區。
1980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正式成立,地域包括今羅湖、福田、南山、鹽田四個區。
2010年5月31日,中央已經批准了深圳擴大特區版圖的申請。深圳特區范圍延伸至全市,特區總面積將由395平方公里擴容為1948平方公里,接近香港面積的兩倍,並於2010年7月1日起執行。
地域包括今羅湖、福田、南山、鹽田、龍崗、寶安、龍華區,坪山區,光明新區,大鵬新區。
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別合作區,2018開始全面代管深汕區(地級市許可權)。
深圳地處廣東南部,東臨大亞灣和大鵬灣,西瀕珠江口和伶仃洋,南隔深圳河與香港相連,北部與東莞、惠州接壤。
(4)深圳批准什麼劃為沿海經濟區擴展閱讀:
深圳特區歷史沿革:
1980年8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在深圳設置經濟特區,現在,該天也被世人親切的成為"深圳生日"。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中通過了由國務院提出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批准在深圳設置經濟特區。
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為副省級市。
1984年1月24日至26日,鄧小平第一次視察深圳,為深圳題詞:「深圳的發展和經驗證明,我們建立經濟特區的政策是正確的。」
1988年11月,國務院批准深圳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並賦予其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
1990年12月1日,新中國第二個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誕生。
1992年鄧小平第二次南巡,視察深圳,並發表了極為重要的談話:計劃經濟不等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等於資本主義,特區姓「社」不姓「資」。
1992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規的權力。
2004年,深圳成為全國首個無農村無農民的城市。
2018年1月6日,國務院同意撤銷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
❺ 5個經濟特區和14個沿海城市的名稱是什麼
5個經濟特區:深圳,海南,廈門,珠海,汕頭。
14個沿海開放城市:天津、上海、大連、秦皇島、煙台、青島、連雲港、南通、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和北海共14個沿海港口城市。
1984年,首批沿海開放城市誕生:大連、秦皇島、天津、煙台、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被國務院批准為全國第一批對外開放城市。
(5)深圳批准什麼劃為沿海經濟區擴展閱讀: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准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
1984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進一步開放天津、上海、大連、秦皇島、煙台、青島、連雲港、南通、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和北海14個沿海港口城市與營口市(1985)、威海市(1988)統稱為首批沿海開放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