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導致各類經濟犯罪問題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經濟犯罪,顧名思義,是指與經濟有關的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企業內發生的與經濟相關的犯罪行為等。經濟滲透在社會生活的名個層面,因此,經濟犯罪也就無處不在。
由於我國正處於向市場經濟的轉軌階段,一些預防經濟犯罪的機制沒有及時跟上,近幾年來的刑事審判統計結果顯示,經濟犯罪正有越來越猖獗之勢,波及社會各個領域。一批震動全國的大要案,如慕馬案、陳希同案、胡長清案、成克傑案等都與經濟犯罪密切相關。由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引發的樓塌、橋垮以及特大火災、爆炸等慘禍也時有發生,給國家利益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嚴重危害國家的經濟安全。
首先,單位犯罪的現象將進一步增加。入世後,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與完善,所有制結構將進一步由單一向復雜轉化,從而使經濟犯罪的主體呈現多元化的變化。除了傳統的自然人犯罪外,單位犯罪將會越來越多,諸如走私,生產偽劣產品;偷稅等單位犯罪有可能進一步增加。
其次,犯罪領域將進一步拓展。這一拓寬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向新興的經濟犯罪領域發展。入世後,各種專業市場不斷得到發展,各種新的經濟現象和經濟行為將不斷出現,而其規范機制卻不可能在短期內完全建立或健全起來。在金融市場、證券市場、期貨市場、信息市場、房地產市場、勞動力市場、高科技市場等不斷興起的新興市場中,由於內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極易成為各種犯罪分子投機的場所。二是向執法部門滲透。工商、稅務、海關等行政執法部門大都處於經濟體制轉軌時期權力與利益的結合點。入世後,隨著大量的經濟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執法部門將越來越多地介入經濟生活。一些法制觀念淡薄、金錢慾望膨脹的執法人員,很容易被經濟犯罪分子拉入貪污受賄罪的深淵。
第三,犯罪手段更為復雜化、多樣化和現代化。各類經濟犯罪的手段更加隱蔽,更加狡猾,並向智能型、科技化、現代化方向發展。先進的科學技術被引入經濟犯罪領域在國際上已經並不鮮見,如利用計算機技術進行貪污犯罪,利用高科技手段偽造貨幣等。至於設立公司,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活動,在入世後相對日趨自由的貿易環境中,很有可能大量出現。
第四,經濟犯罪種類將不斷增加。除走私、貪污、賄賂等原有的經濟犯罪案件繼續增加外,新類型的經濟犯罪,如刺探、搜集同行業競爭對手的業務秘密;竊取、出賣本企業的技術秘密;封鎖市場,壟斷價格;製作虛假廣告,操縱股市行情從中牟取暴利等「新興」經濟犯罪類型,也會不斷出現。
第五,經濟犯罪的跨國化和集團化的趨勢將大為增強。跨國性經濟犯罪實質上是經濟犯罪活動在地域上的擴展和延伸。犯罪要素跨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是國際性經濟犯罪的主要特徵。入世後,隨著人員跨境流動的進一步方便,境外人員入境犯罪將逐步增多。同時,境內以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盜運珍貴文物、盜竊、詐騙等經濟犯罪為主的經濟犯罪分子,作案後攜帶贓款贓物潛逃國外或港澳台地區的案件也會不斷增多。
第六,經濟犯罪危害性將日趨嚴重化。集團化和跨國化的經濟犯罪,對社會所造成的危害結果將愈來愈嚴重。在金融和證券領域的經濟犯罪,往往會導致銀行破產,成千上萬股民的損失,不僅造成經濟上的重大損失,還嚴重危及社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