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適用房交易需要交哪些稅費
經濟適用房在交易過程中也是需要交納稅費的,而一般繳納的稅費包括契稅、印花稅、公共維修基金、買賣手續費等。
經濟適用房交易需要交以下稅費:
1、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減半即按2%收取。
2、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買賣交易的手續費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稅: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5%。
4、公共維修基金:房價款的2%。
經濟適用房交易流程:
1、在交易過程中,為保護您賣方的合法權益,通常要將有關費用委託指定的帳戶來監管以規避交易風險。通常首期款不少於購房價的兩成。
2、您需要委託具有專業資格的評估公司對所購物業進行評估,從而確定貸款的成數;向銀行提交申請貸款資料並簽署相關合同、文件。
3、銀行對您所提交的申請貸款的個人資料及買賣的真實性都要經過嚴格的審查、通過的審查的,銀行會出具貸款承諾書給您說明貸款成數及年限。
4、在您辦理完過戶並拿到屬於您的房地產證以後銀行方面會通知您去有關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筆並由銀行取回已蓋有抵押章的房產證保存。
5、銀行放款給賣方以後的次月您就要開始還款了。
6、在您還清貸款的當日(包括到期還款及提前還款兩種情況)就可以向銀行提出注銷抵押登記的要求,並再次到有關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的手續,領回房地產證就可以了。
購買經濟適用房要符合哪些條件: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3、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❷ 經濟適用房的契稅怎麼算
法律分析:賣方交納:①印花稅。按照銷售價的 0.05% 繳納。
買方交納:①契稅:普通住宅按銷售價的 1.5% 繳納。如果房屋的買入價為 300000 元,則契稅標准為 300000 元 X1.5% 4500 元普通住宅按照銷售價的 3% 繳納,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稅標准為 300000 元 X3% 9000 元印花稅。按照銷售價的 0.05% 繳納。按照上面的舉例,印花稅為 500000 元 X0.05% 250 元核定超標部分,交納綜合地價款:超標部分 X1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❸ 經濟適用房如何稅費徵收
經濟適用房的買賣稅費是分賣家和買家的稅費的,分別是以下幾點:
1、賣家的稅:印花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和城市建設維護費。
2、買家的稅:印花;契稅。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