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適用房交易需要交哪些稅費
經濟適用房在交易過程中也是需要交納稅費的,而一般繳納的稅費包括契稅、印花稅、公共維修基金、買賣手續費等。
經濟適用房交易需要交以下稅費:
1、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減半即按2%收取。
2、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買賣交易的手續費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稅: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5%。
4、公共維修基金:房價款的2%。
經濟適用房交易流程:
1、在交易過程中,為保護您賣方的合法權益,通常要將有關費用委託指定的帳戶來監管以規避交易風險。通常首期款不少於購房價的兩成。
2、您需要委託具有專業資格的評估公司對所購物業進行評估,從而確定貸款的成數;向銀行提交申請貸款資料並簽署相關合同、文件。
3、銀行對您所提交的申請貸款的個人資料及買賣的真實性都要經過嚴格的審查、通過的審查的,銀行會出具貸款承諾書給您說明貸款成數及年限。
4、在您辦理完過戶並拿到屬於您的房地產證以後銀行方面會通知您去有關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筆並由銀行取回已蓋有抵押章的房產證保存。
5、銀行放款給賣方以後的次月您就要開始還款了。
6、在您還清貸款的當日(包括到期還款及提前還款兩種情況)就可以向銀行提出注銷抵押登記的要求,並再次到有關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的手續,領回房地產證就可以了。
購買經濟適用房要符合哪些條件: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3、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⑵ 經濟適用房交易有什麼稅
經濟適用房交易稅費有:
1、賣方交納: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
2、買方交納:
契稅: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 1.5% 繳納。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價的 3% 繳納。
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
核定超標部分,交納綜合地價款:超標部分 X10%。
拓展資料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一類經濟適用房是兩限房房本。必須滿五年以後才可以交易,交易需補交10%的綜合地下款。交易一次以後房本性質變更為商品房。
二類經濟適用房指的是回遷房、單位集資建房等。房本未滿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是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合同價的3% 交易一次以後,房本性質變更為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