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級會計資格經濟法40——定金、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如果是手邊有教材或者聽其他課程的朋友,或許已經發現我跳過了《合同的擔保》這一節書。因為這一節按照《民法典》來說,其實是不屬於《合同編》,而是屬於《物權編》的內容。所以這個容我們稍微靠後一點再進行討論。
我們先來講講定金、違約金,以及違約責任。
定金在雙務合同中出現得最多。我們生活中最有可能見到定金的,或許就是買房,或者雙十一的時候對熱銷商品下定金了。定金是這么一個游戲規則: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到期不支付尾款,收取定金的一方就可以不將定金返還給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到期不能將合同約定懂東西交給支付定金的一方,或者收取定金的一方想反悔了,那麼收取定金的一方需要按雙倍定金數返還給支付定金的一方。
也就是說,假設張三給了ABC房地產公司10萬定金買房子A(價值100萬)。如果張三後來決定不買房子A了,ABC房地產公司就直接賺了這10萬元定金,不需要返還給張三。
但反過來加入張三給ABC房地產公司10萬元定金買房子A(價值100萬)。但是ABC房地產公司後來有一位出價遠高於張三的李四想要房子A,那麼ABC公司如果要違約,就要將20萬給到張三。
這就是定金。定金不能超過總合同的20%。也就是說,如果上例中,ABC房地產公司要求張三給50萬定金,那麼超過合法部分的30萬,是不適用於定金規則的。也就是說,如果張三違約,張三可以要求房地產公司返還自己30萬(受法律定金規則約束的金額是100*20%=20萬)。如果房地產公司違約,張三隻能要求房地產給自己賠付70萬元(雙倍定金20*2+超額的30萬),而不是要求房地產公司給自己100萬元。
有人會說不是吧?怎麼我買東西支付的「ding」金能回來呢?
注意,那有可能是「訂金」而不是「定金」。定金一旦支付,按法律規定正常情況下是拿不回來的。
「如果違約了,違約金會讓我破產。」這樣的話或許會在一些小說中看到過。違約確實會讓人賠錢,說不定也會讓人致貧。但是能不能賺錢,按《民法典》的立法理念來說還是不太可能吧。因為《民法典》中的規定,違約金是不能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如果你發現你簽訂的合同,違約金過高(也可能過低),從理論上來講是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整違約金的哦。
即使賠付了違約金,如果合同處於還可以繼續履行的話,合同是需要繼續履行的。這一點,我們找銀行借錢,超過約定時間沒及時歸還本金或利息出現的「罰息」就可以理解為違約金了。支付「罰息」以後,不代表你沒有及時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就不用付了。還是要繼續支付下去。
其實剛才講的定金和違約金,都是違約責任的其中一種。其實違約責任還包括了:①敦促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②採取補償措施(如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打折);③沒有違約的一方也可以選擇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等;④賠償損失。
剛才我們在講違約金的時候我們談到,違約金能受到法律支持的金額是:大體等於違約造成的損失。這就是由違約責任賠償損失只能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延伸而成。而這里說得損失可以說是包括了簽訂合同的時候就可以預見到如果違反造成合同造成的損失。
就是說,如果李四借一萬元給張三,張三應該在1月1日歸還,但事實上張三在1月10日才歸還。然後剛好1月1日至1月10日中間的股票A上漲了30%,李四在1月的第一個交易日因為張三沒還錢,所以沒有按計劃買股票A。這個時候,(1)李四可以找張三要的違約責任可以是用一萬元在1月首個交易日購買股票A的股票市值的30%嗎?(2)如果是找張三要同期的銀行利率算出的利息作為違約責任的賠償可以嗎?
❷ 經濟法,定金與違約金。習題···
1、定金應為2600萬,剩餘的1300隻能算預付訂金。
2、不能同時適用違約金和定金。如果適用違約金的話只有520萬元。適用定金的話2600萬元。
3、可能有兩種結果:
適用違約金:本案中可得利益損失650萬元,違約金520萬元,共賠償1170萬元。並返還定金3900萬元。一共返還5070萬元。
或者適用定金雙倍返還:定金2600萬元,並返還原定金3900萬元,一共返還6500萬元。(合同法1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