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糾紛案多久結案
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結案的時間通常是立案以後的6個月之內,如果經濟糾紛案件的案情復雜,從立案到結案的時間有可能會長達12個月,可是,案情特別簡單的經濟糾紛,也有可能立案以後的三個月內就能結案,若提出上訴,二審的時間一般是三個月。❷ 經濟糾紛立案後多久可以開庭審理
經濟案起訴到開庭需要三十二天的時間,如果比較慢的話一般就需要二個月的時間才會處理完。
【法律分析】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經濟糾紛如果雙方協商不好完全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一起經濟案件從起訴到開庭也是需要一定的時間,這也為了方便執法人員進行合理的偵查,同時要有證據才能進行判刑,少則一個月,而對於多者的話一般就要幾個月的時間。經濟案件是一種較為頻發的案件,經濟案件,經濟法以及相關其他法律裡面有著非常詳細的規定。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七十九、 第一百二十五條改為第一百六十八條,修改為:「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❸ 法院處理經濟糾紛案件要多久
法律分析:不同的案件起訴到出判決的時間也不同。一般的經濟案從起訴到開庭最快需要一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❹ 經濟糾紛一般多久結案
一般來說法律規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的結案時間是比較統一的,具體需要由適用的訴訟程序、案件復雜程度等等內容決定。那麼,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一般多久結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❺ 經濟案件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十天,作為民事經濟案件,如果是一審簡易程序,法院應當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判決;如果是一審普通程序,應當從立案之日起六個月之內判決。通常來說,如果經濟糾紛的案情簡單,法院開庭之後一般兩周之內宣判。
一、經濟起訴到開庭判決及執行要多久
一般經濟案起訴到開庭需要三十二天的時間,如果比較慢的話一般就需要二個月的時間才會處理完。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二、經濟糾紛的概念
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三、經濟糾紛的特點
1、糾紛主體的特定化;
2、糾紛內容的多樣化;
3、糾紛所屬范疇民事化;
4、解決方式多樣化。
四、二、民事訴訟程序的步驟有哪些
(一)、一審程序: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范圍和內容方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❻ 經濟犯罪立案多長時間可以判決
經濟犯罪立案後,簡單的案件可能三個月內可以判決,復雜的案件可能半年,甚至更久,具體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
經濟犯罪,是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領域,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直接危害國家經濟管理活動的行為。
經濟犯罪具有以下四個顯著特徵:
1、任何經濟犯罪都必須具有經濟的內容;
2、經濟犯罪的主體只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是上述三類人員不構成這類犯罪;
3、經濟犯罪分子獲取非法的物質利益一定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
4、從總體上看,經濟犯罪是一種腐敗行為。
經濟犯罪的預防措施有:
1、要加強對人的教育。在金錢至上追求物質享受在一定的程度上嚴重存在的市場環境里,必須加強有關人員的思想教育,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不斷提高自我約束,抵禦物屬金錢誘惑的能力;
2、要建立廣泛的舉報網路。要對公民進行廣泛的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要使每一個公民充分認識到,同經濟犯罪作斗爭是每一個公民的法律義務,經濟犯罪分子不僅侵犯了國家集體的財產,同時也侵犯了每個公民的利益,充分調動廣大公民舉報經濟犯罪的積極性,使經濟犯罪置於整個社會全體公民的全方位監控之下,還應當設置如110、119一樣的免費舉報特別電話,方便群眾舉報,還應注意保護舉報人;
3,必須堅決改革現行的人事任免制度;
4、必須大力強化反貪部門的建設;
5、提高打擊經濟犯罪的力度;
6、要加強對經濟犯罪的心理研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❼ 經濟糾紛官司一般打多久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官司一般打多久要看採取什麼程序。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